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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高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基本理论

二、行政主体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救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行政主体的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的运作程序;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行政赔偿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等。

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框架。

  本教材第六版结合近几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发展,结合立法、司法解释等内容,对全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行政

第二节行政法

第三节行政法学

行政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

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马克思说: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这是就国家职能的一般划分而言。

行政有公行政与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张某,某纺织厂保卫科长,某日在饭店就餐时遇到赵某言语不和互相扭打,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纺织厂免除保卫科长职务,并扣发当年奖金。

是分析两种处罚的性质。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利,但行政权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人们聚集在一起,建立起国家、社会等共同体,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安全、秩序等“公共物品”,而这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分配主要是靠行政权维系的。

三、行政与行政国家

“行政国家”现象。

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张包括两种情况。

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扩大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行政只是发展到特定的阶段,即国家行政职能大为增加,行政权大为扩张以至于对行政权不加以控制和制约,就不能防止其滥用,就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行政国家”阶段,才逐步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家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对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为之提供秩序,而行政权的加强必须有相应的控制、制约机制的加强与之相伴随。

否则,不仅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秩序,而且还可能破坏已有的秩序,导致新的混乱,损害市场主体的权益,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必须创制完善的法律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这种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就是行政法。

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

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四、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第二节行政法

1983年我国第一部行政法教材王岷灿《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一切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

1989年我国第二部行政法教材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管理的法。

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

国内国外学者关于行政法的定义,分别从行政法的目的、性质、内容、形式和行政法在整个法体系中的地位对行政法予以了界定。

施瓦茨:

调整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人给予法律救济。

毛雷尔:

以特有方式调整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调整行政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确立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韦德:

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奥里乌:

是以国家行政体制为立法对象的公法。

其内容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这样的主观法。

美浓部达吉:

关于行政的国内公法。

教材定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实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的形式-------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一)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

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既其权利义务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

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自己的名义

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人的特征20

是行政管理的对象

其权利义务受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相对人的多样性

例分析行政主体、相对人

1.交警王某、肖某发现司机车某酒驾,将其强制带至交警大队约束至次日车某酒醒。

2.公安局到土地局批地建办公房;土地局车行使在路上被交警查到大灯损坏。

3.某市人大超度使用自来水被节水办处罚。

4.检察院刑事侦查中一辆运载查扣赃物2080担烟叶的卡车被烟草专卖局以无准运证为由暂扣。

法院将本案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案予以受理

行政管理关系特点20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P20-22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这是行政法的实质。

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上讲,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是公权力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呢?

P24

行政法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

P26

四、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

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法和刑法都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而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行政权不存在统一的法典,并不意味着行政法没有法典。

在行政法的许多领域,无论是外国还是我国,都已经形成了不少局部性的法典。

行政法不存在统一的法典,也难于制定统一的法典,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法将永远不能制定统一的法典。

在我国,行政法还处在不很发达的阶段,因此,行政法的立法任务仍是很艰巨的。

五、新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

28

第三节行政法学P35

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法学学科

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它研究的是特定法现象——行政法现象。

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是平行的部门法关系。

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学和行政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在法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下述内容:

(一)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二)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

(三)★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P38

(四)★行政法律关系P19\P39

(五)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律关系例

一初中生在网吧通宵打游戏,第二天猝死

试分析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押运公司由于有大量枪支,需要接受公安局的详细指导,但具体合作合同由押运公司和银行签订,公安局无法干预,也无法要求银行提高对押运公司支付的费用。

2014广州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法学学科

行政法学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

这里所谓“发展中”,有三层意思:

它的历史很短。

它很不发达,到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学科体系,其内容还不完全成熟,其理论范畴、基本概念甚至学术名词、术语都还有一些尚未固定,各国用法不尽统一。

它很有发展前途。

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其体系和内容目前世界各国还很不统一。

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尚在探讨中。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

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主要观点有:

法存在形式说

法原动力说

法原因说

法制定机关说

法前规范说

法事实说

本书主要采法存在形式说,即将法源界定为各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亦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不同,行政法的法源亦存在差别。

大陆法系国家,法源主要限于制定法;

海洋法系国家,非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在法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同一法系在不同历史传统和不同经济、政治制度的国家,其法源也不相同。

本教材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几个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法源。

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通常包括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立法等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限于制定法。

作为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四类:

一、宪法与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立法

四、条约与协定

一、宪法与法律

我国宪法作为行政法法源,其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类。

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

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法法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以及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行政立法P55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与性质

(二)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三)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四)对行政立法效力异议的处理(法律规范冲突规则)P56

四、条约与协定

条约与协定既是国际法的渊源,同样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因为有的条约、协定涉及国内行政管理,成为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外国人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

此外,我国和一些国家签订的刑事、民事、商事等司法协助协定,其中很多规定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调整一定领域的行政关系。

很多其他条约、协定,也或多或少与国家行政管理有一定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法律解释

二、判例

三、习惯和惯例

四、行政法理

在非制定法法源中我国只承认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64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

一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

第二节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三、越权无效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五、比例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中心仿“中南海”占地600余亩

门前长安路,旁边“千岛湖”,院内是古韵小楼建筑群。

该中心超出审批面积十倍

依法行政原则

南京一对母子为迁户口结婚

父亲与儿子岳母再婚

因我局工作人员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

”江西丰城市一位市民鄢细荣要求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回复中如是说。

  类似的来自政府部门的神回复

如湖北应城市“创建办”通过市长信箱回复网友意见时曾说:

“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面谈。

  四川阆中县国土局曾在答复网友“商品房产权才40年”的相关提问时说:

“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第三节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行政公开原则

三、行政公正原则

四、行政公平原则

问题

行政法还有哪些原则

应急性原则

新疆关闭网站、关闭电子邮件功能限短信发送数量

2010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五章行政机关

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

第七章公务员

第八章行政相对人

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即行政关系的主体)。

不是行政关系参加人的个人、组织不能成为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区别行政人,相对人的代理人)

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充当者,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

以至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有重要区别的。

[例]

徐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机关房产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二、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三、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区别。

本教材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范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范围

≠行政组织、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

后者不包括行政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也不包括公务员。

二、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组织法

广义:

组织法、编制法、公务员法

狭义(我们这里研究的行政组织法为狭义的行政组织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五)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

三、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一国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与一国的行政机关体系应是一致的。

包括中央行政组织法和地方行政组织法两部分。

中央行政组织法包括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组织法(或组织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包括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辖县的市和县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

第五章行政机关

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

第三节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机关特征: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

一、概述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四、行政机关的其他权力

一、概述

概念:

指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而不是指某一具体单个的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甚至,这种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不只是行政机关所独具的,而且为其他行政主体所共同具有。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一)保障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秩序

(三)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四)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五)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六)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命令权

(三)行政处理权

(四)行政监督权

(五)行政裁决权

(六)行政强制权

(七)行政处罚权

四、其他权力

优益权

第三节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一、中央行政机关

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等)

国务院各部委(含行、署,下同)是国务院正式工作部门25,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国务院15个直属机构,1个直属特设机构和办事机构4个。

国务院1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6个主管有关行业或领域行政事务的国家局(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一)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处理日常事务)

(三)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其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又叫国务院的职能部门。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25个部、委、行、署。

各部、委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时提请常委会决定。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它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项,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其地位低于部委,又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故称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六)国务院办事机构

  处理专项事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七)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地震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气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八)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国家局是负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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