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7篇.docx
《船舶租赁合同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租赁合同7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船舶租赁合同7篇
船舶租赁合同7篇
船舶租赁合同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船舶租赁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船舶租赁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xx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2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
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000元罚款。
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
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
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
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
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
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
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
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
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
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
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当事人间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规定?
所违反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
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
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
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船舶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出租给乙方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及承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每计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
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
xxx,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xx元整。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
xx;水表:
xx;天然气:
xx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船舶租赁合同篇4
和
公司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日期:
20xx年月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项下船舶。
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年月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元整人民币。
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
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
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
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
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
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篇5
租用单位: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船舶单位: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职务:
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
船在租期内,因气候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
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
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
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
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
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
双方交接船舶地点:
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
________乙方: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篇6
甲方:
中国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月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租赁成本:
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所发生的成本。
租前息:
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
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
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
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
《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
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
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首付款: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元整。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
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
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租赁管理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
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船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
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船舶的交付
1、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
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
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
《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
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