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考题答案.docx
《经济学思考题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学思考题答案.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学思考题答案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
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和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主体法和国际商事活动法两部分。
2.大陆法:
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大陆法系的影响范围除欧洲大陆外,还波及非洲、美洲和亚洲。
3.英美法:
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又扩展到美国及其他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
二、填空题
1.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为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
2.和美国联邦制相应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
3.中国有最高院统辖下的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两个法院系统。
三、选择题
1.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B法和国际商事活动法两部分。
A.交易B.主体C.管制D.协调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为D法。
A.判例法B.学理C.法理D.成文法
3.中国的审判制度实行C审终审制。
A.一B.三C.二D.四
四、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的特点。
1.答:
大陆法的特点是:
(1)大陆法国家主要采用成文法形式。
(2)大陆法是演绎法,从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
(3)大陆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4)大陆法国家有部门法的划分。
(5)大陆法传统上采取职权制,重视实体法。
(6)大陆法深受罗马法影响。
五、论述题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1.答:
两大法系虽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但在许多方面迥然有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国家主要采取成文法形式,英美法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传统上没有成文法典,时至今日,在民商法的许多领域,判例法仍起主要作用。
第二,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从一般规则到个别案件判决的演绎法,英美法系实行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一般规则的归纳法。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国家不但制定成文法,而且还将全部法律制度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英美法国家中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非常明显。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国家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英美法国家也没有明确具体划分法律部门,往往采取社会生活需要什么法律就制定什么法律或改变原先的判例规则的实用主义办法。
第五,诉讼制度不同。
大陆法系在传统上采取职权制,英美法系在传统上采取对抗制。
前者重视实体法,后者更重视程序法。
第六,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受到罗马法的很深影响,英美法受罗马法的影响主要是间接性的,也决没有大陆法那样普遍和深刻。
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基本概念
1.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自己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立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合作社:
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的社员出资组成的,在互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方式谋求社员经济利益,或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团法人。
4.公司:
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在大陆法国家传统上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5种,在英美法国家则主要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两种。
5.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
是指当有人利用公司法律人格从事欺诈活动,损害公司债权利益时,后者有权在特定的交易中请求法院不将公司作为法人对待,直接责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公司交易后果,承担债务责任的规则。
6.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全部资产划分为均等的股份,全体股东仅就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
指由两个以上法定人数以下的股东共同投资,所有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8.封闭式公司:
是指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股东人数有限,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票也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
9.开放式公司:
是指股份公开招募并可自由流通转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股东人数和身份不受限制的公司。
10.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
11.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
12.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
13.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
14.公司章程:
是指由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组织及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它像一个国家的宪法那样,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属于公司的自治性规则。
15.创立大会:
是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招集,全体认股人有权参加的决定有关设立事务的临时性议事机关。
类似于公司成立之后的股东大会。
16.公司注册资本:
是指依据不同的资本制度确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认购或者实缴的出资额。
17.法定资本制:
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将公司资本总额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的资本制度。
18.授权资本制:
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需认足章程确定的股本总额,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酌情发行章程中所规定的未发行股份的资本制度。
19.认可资本制:
是指公司资本仍须在章程中载明,但不必一次性认足,公司成立时认足法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其余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募足的资本制度。
它是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折衷调和的产物,故又称为有限制的资本确定原则。
20.股份:
是指由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地位的公司资本最小单位。
21.股票:
是指由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所持股份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22.股权:
是指股东因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亦称股东权。
股权一般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
23.自益权:
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分红权、配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4.共益权:
是指股东为公司、全体股东或者某类股东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与权、投票表决权、董事和监事选举权、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招集权、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报表查阅权等。
25.优先股:
是指按章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息率,在普通股东分红之前分取股息的股份。
具体又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以及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
26.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是指持股的数量或者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方能行使的权利。
27.股份收购请求权:
是指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有限公司为股权)的权利。
28.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9.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应当行使诉权的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30.公司债:
是指公司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
30.公司债:
是指公司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
31.可转换公司债:
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
32.公司机关:
是指表达公司这种社团法人组织意志,管理公司内外事务的机构。
一般是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组成。
33.股东大会:
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非常设性最高权力机关。
通常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
34.董事会:
是指由股东会选举或者监事会选任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负责经营决策的公司机关。
35.董事:
是指由股东大会或监事会选任的,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商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事务的专门人才。
36.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7.公司经理:
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主持公司业务执行的行政负责人。
38.监事会:
是指公司中对公司财务会计或者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进行监督的机关。
39.忠实义务:
是指作为公司董事等,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当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的义务。
40.勤勉义务:
是指作为公司董事等,在领导和处理公司业务时,应当具有一个正直的、有责任心的业务领导人的细心,并保守有关公司的机密数据和秘密的义务。
41.竞业限制义务:
是指作为公司董事等,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同业务的义务。
42.与公司利益冲突交易限制义务:
是指作为公司董事等,只有在得到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才能与公司发生交易或者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交易的义务。
43.不得越权义务:
是指作为公司董事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事,在法律规定或者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越权的义务。
4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45.资产负债表:
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实有资产和现有负债状况的会计报表。
46.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利润分配以及年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47.现金流量表:
是指反映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48.公积金:
是指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的财力,扩大经营规模,预防意外风险,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从资产或者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主要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49.盈余公积金:
是指公司在分配股利前按一定比例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50.资本公积金:
是指直接由资本或资产增值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51.公司合并: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52.公司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通过重新组合,变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53.公司组织变更:
是指公司从一种法律形态转变为另一种法律形态。
54.公司僵局:
是指由于公司机关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形成有效决策,经营长期陷入停滞或者瘫痪的一种状态。
55.公司解散:
是指通过一定程序使公司组织解体,消灭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56.公司清算:
是指当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程序。
57.清算组:
清算组是在公司清算程序中代表公司清理财产、了结业务以及处理其他清算事务的临时性机关。
58.厂长负责制:
是指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指派厂长或者负责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和经济管理的治理结构。
填空题
1.按法律分类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合作社4类。
2.公司通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和依法认可性4个特征。
3.世界各国对于有限公司的设立,大多采取严格准则主义。
4.股份公司通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设立。
5.公司章程是指由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6.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资本通常遵循有3个基本的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
7.公司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事项,通常由公司的特别决议决定。
8.公司债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9.对非法从事竞业活动的董事,公司除了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行使介入权或者归入权,将竞业收入收归公司所有。
10.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应当是强化公司的监督而不是咨询服务。
1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选择题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D责任。
A.有限B.无限C.填补D.无限连带
2.合作社的主要特色是A和。
A.互助对内服务B.互助营利
C.公有按劳分配D.公有互助
3.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C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担保B.认缴C.实缴D.承诺
4.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是D的。
A.分离B.统一C.不清楚D.内部分离对外统一
5.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导致B的法律后果。
A.该规定无效B.章程无效C.设立无效D.公司不能存续
6.股份公司减少资本须经C。
A.董事会决议B.股东大会决议
C.股东大会决议及债权人保护程序D.债权人保护程序
7.参加的优先股是指优先股股东可参加A的分配。
A.普通股B.优先股C.公司债D.证券基金
8.德国公司法上的B治理结构,与英美法上的治理结构没有本质区别。
A.一元制二元制B.二元制一元制
C.监事制董事制D.监事制董事制
9.股权的性质仍有争议,认为是A观点占主导地位。
A.所有权B.债权C.社员权D.混合权利
简答题
1.什么是公司,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答: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特征:
营利、法人、社团、依法认可性。
2.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答: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发起人的地位和责任。
3.答:
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宰公司的设立事务,并享有某些特权,同时也承担较重的设立责任,主要有: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负责退还认购人已缴纳的股款;因发起设立公司失败而致认股人的损失,由发起人负责赔偿;设立失败时的所有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发起人连带偿还;设立成功而因发起人的责任致公司损失,由发起人连带赔偿;公司成立后资金和实物价额明显不足,发起人负责连带补足。
4.股权中的自益权主要有哪些?
4.答:
股权中的自益权主要有:
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收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权转让过户登记请求权等。
5.公司债与股份的主要区别。
5.答:
公司债与股份的主要区别有:
持有人的地位不同;风险责任不同;利益分配不同;投资期限不同。
6.中国公司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6.答:
中国公司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另外,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还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其他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7.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
7.答:
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为:
法律地位不同;成立的基础不同;成员的财产责任不同;企业财产权属不同。
8.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8.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存续的除外,此时的章程修改,在有限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在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论述题
1.如何按国际通行惯例完善中国商事组织分类及其立法?
1.答:
(1)现行中国商事组织分类处于法律标准与经济标准并行,而以经济标准为主阶段;
(2)经济标准分类弊病很多,中国商事组织立法体系陷于混乱;
(3)经济全球化促使商事组织立法国际趋同化,中国最终必然接受国际通行的商事组织分类标准;
(4)未来发展趋势为淡化乃至消除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统一实行法律分类,以此为基础构建商事组织法律体系;
(5)应当做好经济分类向法律分类商事组织的转化,并吸收两大法系融合的最新成果。
2.简述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2.答:
(1)股权为包括财产权利在内的社员权;
(2)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在中国公司法上表述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其基础及核心为财产所有权;
(3)公司一旦成立,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转归公司享有,股东取得转让对价股权;
(4)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处于对立统一关系:
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而公司又归全体股东所有;
(5)中国新公司法对两者关系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3.国有企业与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主要区别。
3.答:
股份公司尤其是开放式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组织营运。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公司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力,而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则由董事会或经理负责。
虽然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经理的行为均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但是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之间有着明确的所有权职能与经营权职能之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不过,在公司的对外关系上,即使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经营权也不是分离而是统一的,只是两项权能在公司内部不同机关间适当分配。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的“两权分离”,则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使其所有权职能,企业本身只有经营权,两者不但分属于不同主体,而且层级不同,后者为前者派生权利,又因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导致当事人双方主体不平等,也必然会出现强化政企合一的结果,无法解决政企部分的弊病。
因此,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在制度上优于国有企业。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中国的实践。
4.答:
在2005年新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成文法规则前,可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总结归纳出8种类似做法:
第一,公司及其他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出资低于章程规定或者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且没有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投资者对该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投资者出资低于章程规定或者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在实际出资与登记注册资本差额范围内承担填补责任。
第三,企业注册登记时投资者已经足额出资,但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在抽逃资金数额范围内承担填补责任。
第四,企业挂靠主管单位并交纳管理费的,该主管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数额的范围内承担填补责任。
第五,企业挂靠主管单位而并不交纳管理费的,该主管单位负有清理责任而无财产责任。
第六至第八为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资产评估事务
所出具虚假估价证明的,在虚假证明数额的范围内承担填补责任。
5.简论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5.答:
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修改的一个举措,就是改变了原来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实行分期缴纳的折衷法定资本制,同时降低了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等措施相配套,为吸引更多的人士设立公司参与创业创造条件。
新法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改为认缴的出资额;将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从实收股本总额改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则实行实缴制;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仍维持实收股本的注册资本制,发起人认购不低于35%,其余公开发行全部认足,一次缴纳。
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分行业,一律改为3万元并允许分期缴纳。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为5年内缴足。
股份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须由全体发起人一次认购,但股款可以分批缴纳,首期实缴部分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为五年内缴足。
6.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其与公司法的关系。
6.答:
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订立的有关公司组织及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它像一个国家的宪法那样,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属于公司的自治性规则。
在大陆法国家,公司章程通常用一个文件表示,在英美法国家多由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成,前者具有对外效力,后者具有对内效力。
另外,大陆法国家的公司章程一般分为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前者为法律规定必须记载,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会导致整个章程无效的事项。
中者为法律条文所列举,但只有准确记载于章程方有效。
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则本身无效,但不影响章程效力的事项。
后者为法律既未列举也未禁止,发起人记载于章程即生效,若不记载或记载有误,则不影响章程效力的事项。
对此,国内有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不能轻易否定在表面上违背公司法强制性规则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
从中国新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另行制定不同于法律规定内容的意图看,表达全体股东意志的章程内容及其修改的法律效力,雅典娜感尽可能予以维护。
7.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法律特征。
7.答:
有限责任类型公司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第一,两类公司都是法人,股份公司的法人性最为典型。
第二,股份公司为最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公司含有人合因素。
第三,两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股份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额可以不同。
第五,组织和行为趋于规范化。
第六,强制性规范较多。
第七,两类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
第八,两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状况不同。
8.中国一人公司的主要规则。
8.答:
中国一人公司的主要规则有:
(1)高额资本限额。
与普通有限公司3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该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与其他公司的分期缴纳制并不相同。
(3)限设1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公司。
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4)注明一人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以便交易相对人识别。
(5)章程作为行为准则。
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的是,一人有限公司也要由股东制定章程,作为公司设立和营运的行为准则。
(6)特殊治理结构。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也没有必要设置。
如需决定本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通常设置执行董事1人并可兼任经理,不必设置监事。
(7)仍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实行特殊的人格否认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比较。
9.答:
公司通常通过其机关进行治理的。
公司机关是指表达公司法人组织意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