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计划资产清查工作计划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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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计划资产清查工作计划3篇
XX(XX)/工作计划范文/学校工作计划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3篇
资产清查是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各项工作开展起了积极作用。
*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产清查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落实宁财教[xx]21号文件和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在xx年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的一次摸底清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计划。
本次清查登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学校需要从人员、制度、时间上给与保障.。
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分清查登帐、日常监管两个部分,以下是清查登账部分的四个阶段要点及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约3周时间)(详)
a)建立资产监管领导小组(4.2-4.4)
b)并制定本单位的清点登帐计划;(4.1-4.5)
c)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4.1-4.15)
d)对全校范围内的存放地(行政楼、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广场其他建筑物)进行精细划分并编号(4.2-4.5)
e)资产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完善资产清理工作计划,定初步方案。
(4.3)f)潘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做清产核资第一次动员(4.4)
g)由分管领导主持,对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进行一次清点登帐的动员并布置工作,对照资产存放地图明确自己系部管辖范围,明确资产责任人(4.5)h)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明确本系部管辖范围,明确本系、部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
(4.5-4.6)
i)各系、部资产登记责任人向工作组上报本系部管辖范围及资产存放地图。
(4.6下午4:
00前)
j)向市教育局上报我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4.5)
k)各系、部资产管理员上报报废资产(4.5)
l)校长室研究确定各系、部资产管辖范围。
各系、部领导在本系部管辖范围和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名单上签字。
(4.8-4.9)
m)由校资产管理员在监管网上建组织机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协助建完本部门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4.9-4.12)n)明确各系部废旧的固定资产(4.9-4.16)
o)对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编号、并再次明确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出全校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图。
(4.12-4.18)
p)资产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4.17)
2、第二阶段:
以物建帐阶段(约两到三周时间)(详)
a)分管校长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4.18)
b)校固定资产责任人在资产监管网上建立我校的资产建账准备工作,资产登记责任人建立各系部的建账准备工作。
(4.184.23)
c)校领导做全校工作动员。
(4.25)
d)各系部主任在各系部做动员准备工作。
(4.254.30)
e)分管校长给系部主任、资产登记责任人做动员。
(4.26中午)
f)对参加实物清点登记的资产责任人进行清点登记工作培训,时间45分钟。
(4.26或4.27下午)
g)出台《资产检查、验收的标准和办法》、《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规范》,并下发各系、部的资产责任人。
(4.23-4.27)
h)出《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表》、资产临时标记、《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并下发到各系部。
(4.204.24)
i)报废一批废旧的固定资产。
(4.294.30)
j)各资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实物清点登记;粘贴临时标记。
(4.30下午1:
30-2:
30)
要求:
所有资产责任人在资产所在地、资产摆放在所在地。
k)资产工作组对实物清点结果进行验收,评比。
(4.305.10)
l)不合格要求重新清点(5.105.13)
m)清对合格后,在《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签字确认。
(4.305.10)
3、第三阶段:
以帐对物阶段(约两周时间)(略)
a)将清点结果登记到资产监管网。
b)资产管理员通过监管网对清点结果进行资产分类;
c)资产管理员用原资产帐(手工帐或电脑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如有盈、亏都要会同相关人员查找出原因,并妥善解决;
d)资产管理将房屋、建筑物、土地登入资产监管网;
e)上三步完成后,核对好的帐与会计帐进行核对,如有出入请会计按资产帐调整。
f)完成以后由资产监管网自动生成资产卡片。
4、第四阶段:
粘贴标签阶段(约一到两周时间)(略)
a)资产管理员打印资产标签和标签粘贴核对表,发给各资产责任人;b)资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资产粘贴标签;
c)资产工作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不通过的要整改;
d)上报上级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准备迎接验收检查。
5、第五阶段:
日常管理阶段(长期)(略)
a)资产管理员和责任人要长期做好资产入库、验收、保管、调拨、报废、维修、转移等工作;
b)单位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资产的采购、处置、价值变动等帐目,协助单位领导和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监管工作;
c)资产管理员按月结帐,实时登记资产的变动;
d)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处置和定期盘点等制度规范。
其他条件与说明:
1、每人需要有固定使用的可上网的电脑和打印设备。
2、系固定资产登记责任人的工作系数要稳定,稳定工作队伍,避免前清后乱。
3、此次校内资产清理要有评比,提高积极性。
4、每星期二下午3:
20资产清理办公室开下一步工作讨论会。
5、每个阶段结束前一个星期制定出下一阶段详细工作计划。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xx]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
以xx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
并轨企业以xx、xx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徐志海政府副县长
成员:
王惠臣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凤娟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
刘凤娟(兼)。
成员:
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
以xx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
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xx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
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
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
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
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
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xx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xx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xx年4月15日-9月15日)。
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xx年9月15日-9月20日)。
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xx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xx年9月20日-9月30日)。
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密切配合清查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
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篇三: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
xx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确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是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全市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王文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各区县比照市资产清查办公室确定工作机构。
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分项提出处理意见;五是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六是汇总上报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及软件开发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是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项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六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
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
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问题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核查
基本情况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当依据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情况的全面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做好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六、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为xx年7月31日。
七、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资产清查工作从xx年4月开始准备,8月份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x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成立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软件开发公司;
4、进行资产清查报表设计、软件开发;
5、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6、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7、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规章制度;
8、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9、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4)xx年9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初稿等有关材料,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初审;
3、材料上报
10月15日以前,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对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2、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将资产清查汇总情况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批复;
4、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本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四)账务处理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全市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八、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
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