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报建、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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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报建、扩初
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方案报建、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有限公司
承包方:
目录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项目设计阶段及内容
第三条发包方基本职责
第四条承包方基本职责
第五条各设计阶段设计时限
第六条各设计阶段承包方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第七条各阶段设计费用及设计费付款方式
第八条惩罚与奖励
第九条保险与赔偿
第十条其它条款
附件一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深度标准
附件三设计单位服务承诺书
附件四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目录
附件五设计付款进度协议正文
第一条合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的《***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技术标准与成果标准》。
4.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项目设计阶段及内容
1、工程名称:
***项目方案报建、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工程
项目位置:
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
2、***项目设计分为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分项设计。
含住宅、商业、会所、门卫、垃圾房、变配电站等小区所有附属建筑及管网综合的施工图设计;环境设计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景观专业设计公司完成。
3、承包方的设计内容包括扩初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节能计算书及日照分析报告等)及施工过程配合。
扩初设计阶段是在方案设计阶段结束后,根据发包方发展思路和当地具体情况对方案设计进行反复调改和深化,最终承包方提交的扩初设计文件应达到发包方设计任务书及扩初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配合由承包方负责,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发包方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
扩初设计的说明及图纸得到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承包方需将以上各阶段及过程节点设计成果(光盘,计算书)提交给发包方。
4、初步和施工图设计部分中的弱电部分(不含电信、有线系统设计),。
若发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设计,承包方应配合专业综合并盖章出图。
5、承包方应对地下室、地库和人防设计进行统筹管理,相关约定参见合同补充协议。
6、承包方负责配合规划方案公司进行规划及方案文本的制作并盖章。
7、承包方对于方案招投标的陪标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8、环境设计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景观专业设计公司负责;承包方应主动与该景观设计公司协调配合,及时向该景观设计公司提供进行环境设计需要的图纸及资料,并对环境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反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景观的结构、水景设施、给排水、电等机电专业的图纸进行设计并盖章出图。
9、室内设计由发包方另行委托的室内专业设计公司负责;承包方应主动与该室内设计公司协调配合,及时向该室内设计公司提供进行室内设计需要的图纸及资料,并对室内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配合室内装修对于室内的水、电等机电专业的图纸进行设计并盖章出图。
地块商业体和43#地块高端会所二次设计
10、对于方案阶段的图纸进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议。
11、生态水和智能系统的设备专业图纸由承包方进行配合并盖章出图。
12、对于其他相关二次设计(玻璃幕墙、门窗、基坑围护、立面等)进行图纸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
13、在售楼和交房时,承包方参与项目的解释工作。
14、提供电子报建文件给发包方进行相应的报批报建工作,对于每个阶段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15、最终要提供反映所有变更内容的建筑专业CAD图纸(供面积测绘及房型图制作),同时对销售用途的总图和户型图将负责校对审核。
16、提供报批报建的所有。
17、完成加建后实得版图纸的设计。
8
第三条发包方基本职责
1、发包方依据合同规定审定支付承包方的设计费用及相关设计的签证;
2、发包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发包方负责审定承包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发包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承包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
5、发包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项目设计的部分通用做法及装修标准,在施工图阶段开始前以《****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技术标准与成果标准》的形式提供给承包方。
6、发包方有权审核各设备专业的非通用产品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7、发包方督促检查承包方的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8、发包方负责组织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施工交底和工程验收。
但发包方的设计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没有校对、审查承包方设计图纸的义务;发包方聘请的审图单位仅对承包方设计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
9、发包方组织图纸内部会审及图纸施工交底,并组织工程验收;
10、发包方须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见表一)。
表一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立项批文、红线图、坐标(含红线图的DWG电子文档)
1
2
当地规划设计要求
1
3
1:
500场地实测地形图及周边50m范围项目资料,以及周围设备系统资料。
1
4
地质勘察资料(详勘)
1
5
设计任务书、各阶段成果及深度要求
1
6
各阶段工作进度表
1
7
各阶段设计批文、和交评、环评等其他专业部门完成的咨询和批文
1
8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
11、发包方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期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及经发包方审批后因发包方重大变更返工而修改或因缓建而引致的增加工作所应支付的费用;
12、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由总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进行综合修改完善后交付发包方,在发包方与总承包商合同应予明确,承包方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以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13、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将各期设计费支付入承包方指定之银行账号,承包方应提前向发包方出具专用发票。
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责任中的承包方承诺,对承包方不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要求,根据相应情况扣减承包方的设计费,具体扣款金额已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参见承包方责任。
1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对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更换。
16、发包人计划本项目分期设计及建设,设计方服务起讫时间为双方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
如设计服务时间延期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延期设计服务费用;如设计服务时间延期超过6个月,双方协商后给予适当补偿。
但后期现场服务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条承包方基本职责
一、设计质量要求
1、承包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图纸报审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发包方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有关设计图纸方面的要求,详细内容以及深度要求以附件二、三、四为准。
由于图纸深度不够而造成的修改延期由承包方负责,同时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参本合同第四条及第七条之第4.4细则)。
若图纸质量与发包方要求有严重偏差,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图纸,不支付此部分设计费。
2、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有的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的要求,发包方在任何设计阶段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的确认,并不能使承包方避免和减少应承担的使设计内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责任;在任何设计阶段发现设计内容有违反上述规范要求的,无论发包方是否对设计内容进行过确认,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且无偿修改设计,直至达到规范的要求。
3、可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当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需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为了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批通过,承包方应积极协助发包方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配合发包方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手续。
如因承包方的设计原因未获政府审批通过,承包方应无偿进行修改和调整设计,直到获得政府审批通过。
5、承包方不能对已经获得发包方或政府批准以及确认的设计擅作任何重大之增减或修改;必须修改时,承包方应事先获发包方书面确认。
6、发包方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不是对设计作重大修改,承包方应无偿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
7、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批准的方案估算成本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限额设计值,尤其注意施工图各专业、各环节有意识的控制成本,若涉及对成本影响较大的项,可与发包方沟通后书面确认。
8、各设计阶段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的成果标准参考附件:
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为:
每阶段设计成果的电子文档(通过网络或光盘)
二、设计进度要求
1、承包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进度要求,将本项目各阶段详细设计出图计划提交发包方审查,经发包方确认后生效,承包方在未事先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时,不得更改或延迟设计计划。
2、承包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各进度设计时间表》(详见表二),提交各设计阶段中间过程设计图纸及最终设计图纸,且所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
交由发包方进行确认。
如未能按此要求执行,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参本合同第八条之第1细则)。
3、承包方在进行设计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或本项目其他设计单位的原因,需要增加设计时间,必须在一周内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确认后,视为有效。
三、设计管理要求
1、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的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名录、设计人员职称/业绩等详细说明见附件一,经发包方确认后生效。
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上述详细说明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为保证设计任务的连贯性、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承包方承诺在设计阶段不得更换提报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在发生了上述主要设计人员变化情况下,承包方承诺书面提报替换人员的职称、业绩情况,供发包方考察,经发包方同意后人员变动方可生效。
否则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参本合同第八条之第2细则)
2、承包方在进行设计过程中,一切与本项目其他设计单位的往来意见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同时知会发包方,可以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传递。
3、承包方在进行设计过程中,需由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会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发包方要求下向发包方提供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包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具体形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4、发包方有权列席承包方内部设计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