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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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考核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一)总则
(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
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1)行道树
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地被植物
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4)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5)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6)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7)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8)短截
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9)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10)立体绿化
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及高架桥绿化等。
(11)测土施肥
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
(12)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13)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14)道路绿地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15)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
(16)滨河绿地
指沿江、河、湖等水体周围的自然式绿地。
(17)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
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2.园林植物
2.1乔木
2.1.1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
2.1.2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1.3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2.2行道树
2.2.1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
2.2.2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2.2.3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2.3灌木
2.3.2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4木本花卉修剪:
2.4.2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4.3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2.4.4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2.5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
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2.6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
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2.7草坪、草地
草种纯。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8地被植物
2.8.1单植地被
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生长茂盛,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8.2混植地被
无死株和残存枯花。
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9藤蔓植物
2.9.1根据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
2.10整形植物
2.10.1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彩、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满足设计要求。
无残缺植株。
2.10.2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及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
2.10.3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无缺株,无枯枝残花。
2.10.4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楚。
表面平整、圆滑。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11花坛、花带
植物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2.12花境
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盛,不露土。
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
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13盆栽植物
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
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
叶片清洁。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
2.14园林护坡植物
2.14.1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4.2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2.15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下园林植物
2.15.1草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2木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灌木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3根据需要适时定期浇水。
2.16古树名木
2.16.1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16.2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2.16.3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
2.16.4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
2.16.5严禁在树下设置临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2.16.6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2.16.7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2.16.8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2.16.9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3.有害生物的防治
3.1防治园林植物有害生物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3.2无明显虫屎、虫网,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为害的株树不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无明显的虫卵,每株虫食叶片不超过10%。
3.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草、鼠扩散、蔓延。
4.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5.绿地内环境整洁,无堆物、堆料,无明显杂草、植物残渣、落叶清理及时,无垃圾。
(2)公园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一级养管标准
1.1绿地景观
以植物造景为主。
花坛、花带齐全,花坛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
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
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色优美、意境深邃”的效果。
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株。
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
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及时采取措施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
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1.2病虫控制
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及时治理。
2.二级养管标准
2.1绿地景观
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选择较为得当,乔、灌、草搭配合理,园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摆设。
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死株。
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应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
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较好,及时采取措施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
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2.2病虫控制
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应及时治理。
(3)街旁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一级养管标准
1.1绿地景观
植物生长健壮,无缺株、枯死株。
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花坛、地被植物生长茂盛。
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
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及时采取措施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无杂草。
1.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及时治理。
2.二级养管标准
2.1绿地景观
各类植物生长良好,少有枯死株。
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
花坛、地被植物生长正常。
乔灌木、绿篱、色带色块修剪基本合理。
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较好,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无杂草。
2.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应及时治理。
(4)道路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一级养管标准
1.1绿地景观
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
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有灌木或地被植物,黄土不露天。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及时补栽死株、枯株。
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
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1.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2.二级养管标准
2.1绿地景观
树木长势较好,应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
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有灌木或地被植物,黄土不露天。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宜得当,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较能及时补栽死株、枯株。
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能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
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2.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应无明显病虫害。
(5)行道树养管质量标准
1.一级养管标准
1.1行道树景观
树木生长良好,无死树、断桩,无缺株。
枝下高、树高、冠幅一致。
整形修剪符合要求,体现观花、观果、观叶、冠形要求。
管护措施效果良好。
1.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3树木保护
树体无绑缚和钉物,经常保持无树挂,树穴内无杂草、无杂物。
树穴无裸露或设透气护栅。
新补植树木根据需要设支护或护栏。
2.二级养管标准
2.1行道树景观
树木生长正常,无死树,无缺株。
枝下高、树高、冠幅应一致。
整形修剪应符合要求。
采取较完善的管护措施。
2.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2.3树木保护
树体无绑缚和钉物,应保持无树挂,树穴内应无杂草、无杂物。
新补植树木根据需要设支护或护栏。
(6)居住绿地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一级居住绿地养管标准
1.1绿地景观
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株。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草坪养管精细,基本无杂草。
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
管护措施及时有效。
1.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2.二级居住区绿地养管标准
2.1绿地景观
植物生长正常,少有枯死株。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草坪养管良好,基本无杂草。
乔灌木、绿篱修剪合理。
管护措施有效。
2.2病虫控制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7)立体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立体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辅助措施。
辅助性攀缘植物的牵引工作必须贯彻始终。
新植苗木发芽后必须及时做好植株生长的引导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
垂吊植物覆盖均匀,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植物适时开花。
2.修剪及时,疏密适度,防止枝条脱离依附物,保证植株叶不脱落,便于植株通风透光,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观花植物必须在落花之后进行修剪。
攀缘植物应在休眠期进行间移,使植株正常生长,减少修剪量,充分发挥植株的作用。
3.彻底清除并及时处理绿地中杂草,除草时不得伤及攀缘植物根系。
4.新植和近期移植的各类攀缘植物,应连续浇水,直至植株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在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季节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和浇水量。
5.采取保护措施,无缺株,无严重人为损坏,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实现连线成景多样化的效果。
6.植株无主要病虫危害的症状,生长良好,叶色正常,无脱叶落叶的现象。
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栽植时应选择无病虫害的健壮苗,勿栽植过密,保持植株通风透光,防止或减少病虫发生。
栽植后应加强攀缘植物的肥水管理,促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的能力。
及时清理病虫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加强病虫情况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及时进行防治。
在防治方法上要因地、因树、因虫制宜,采用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各种有效方法。
在化学防治时,要根据不同病虫对症下药。
喷布药剂应均匀周到,应选用对天敌较安全,对环境污染轻的农药,既控制住主要病虫的为害,又注意保护天敌和环境。
(8)滨河绿化养管质量标准
1.绿地景观
植物生长健壮,无缺株、枯死株。
浇水、施肥、改土等措施效果良好,及时采取措施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
2.病虫控制
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必须及时治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单位:
次/年
级别
类别
有害生物防治
修剪
除草
施肥
垃圾处理
一
级
乔木
3-4
2
2
1
随产随清
灌木
3-5
2-4
4
2-4
绿篱
3-5
6-10
1
2
宿根花卉
2-3
2-3
3-4
3
藤蔓植物
2-3
1-2
2
1
整形植物
3-5
6-10
2
2
草坪
4-6
6-8
10-12
3
二
级
乔木
2-3
1
1
1
日产日清
灌木
2-4
2
2
2
绿篱
2-4
3-5
1-2
1
宿根花卉
1-2
1-2
1-2
2
藤蔓植物
1-2
1
1
1
整形植物
1-2
3-5
1
1
草坪
3-5
3-5
6-8
2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以日常考核、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每月考核为不定期考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可组织暗查,其暗查资料可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媒体暴光,市、区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纳入考核结果。
一年内查证属实累计超过2次取消管护资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日常考核评分按照《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其结果用于月考核评分。
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考核取当月日常考核扣分之和分值,即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日常考核扣分累计数。
月考核得分情况与当月管护经费的发放挂钩:
A.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上浮。
A1、月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上浮10%。
A2、月考核得分在97分(含97分)至98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上浮8%。
A3、月考核得分在96分(含96分)至97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上浮5%。
A4、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96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上浮2%。
B.月考核得分在94分(含94分)至95分之间,执行中标单价。
C.月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
C1、月考核得分在93分(含93分)至94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2%。
C2、月考核得分在92分(含92分)至93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5%。
C3、月考核得分在91分(含91分)至92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8%。
C4、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1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10%。
C5、月考核得分在88分(含88分)至90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15%。
C6、月考核得分在86分(含86分)至88分,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20%。
D、月考核得分在86分以下,当月管护经费单价下浮50%。
中标人若连续两个月考核86分以下,取消管护资格。
(二)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实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三)管护作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第五章申辩
第九条巡查考核人员应该提供与考核扣分事项相关影像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护作业单位签收确认。
第十条管护作业单位接到通知,认为不合理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辩。
招标人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复核。
复核只进行一次
第六章其他
本办法自二O一O年月日起实施。
操作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修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管护作业单位。
江北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江北区绿化管护质量,增强园林景观效果,美化城市环境,参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我区绿化管护作业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章作业时间
(一)抗旱浇水时间,早上10:
30前完成,傍晚8.00以后开始。
(建新南北路在晚21:
00至早7:
00进行);
(二)尘污冲洗时间:
每周二次冲洗植物叶面尘污。
(海尔路上半段容器每周必须清洗一次)
(三)病虫害防治打药和植物施肥时间: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和肥料类别确定,避开行人车辆出行高峰选在晴天进行。
(区行政中心大面积防治病虫害必须在周末进行)
第二章自然灾害和紧急任务的应急措施
一、随时做好管护范围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如遇特殊自然天气状况(大风5级以上、暴雨山洪、强降温降雨及霜冻)应提前作好防备工作。
二、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险情通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三、接到招标人完成紧急任务的通知后,管护作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并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迟到。
四、因树木倒伏、枝条断裂,影响到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情况,主干道1小时内,次干道2小时内必须完成抢险处置。
清理出的弃渣堆放规顺,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主干道当日内清离现场,次干道最迟第二日内清离现场。
第三章安全作业及文明生产
(一)管护单位必须为作业工人统一配备醒目安全工作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二)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将作业工具摆放在安全的位置,不能妨碍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三)公路沿线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摆放安全塔,作业人员应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
如因管护作业造成车辆拥堵,应及时撤离,保证交通通畅。
(四)园林机具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对植物进行浇灌、喷施药物、肥料,应避免伤害行人。
(六)作业时间内应讲礼貌、文明用语、不能同行人发生语言上的争吵。
严禁酒后、穿拖鞋、赤膊上班。
(八)开展灭鼠工作时,应在放置鼠药处张贴警示标语,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九)因管护作业及抢险产生的弃渣,堆放要符合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和不影响市容的原则。
主干道当日内清除,支干道最迟第二日内清除。
(十)加强管护责任片区内所有设施(如堡坎、护坡等)、植物(特别是高达乔木)的巡视、巡查工作。
及时发现、汇报、处置、跟踪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工作及时、高效、社会反映良好,不得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上级问责、媒体曝光事件。
第四章基础资料完整、详实
管护作业单位应做好管护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及资料保管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有据可查,保证管护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
第五章考核内容及评分
第三条江北区滨江路分隔带、花台管护
(一)对绿地内整形植物修剪不符合形状要求的,球形、柱形扣0.1分/个,绿篱植物线条不清晰,出现凹凸不平每米超过两处,扣0.1分/米,每㎡有超过10株杂草扣0.1分/㎡。
(二)地被出现斑秃扣0.1分/㎡,杂草每㎡出现超过20株,扣0.1分/㎡,树木落叶、换叶时出现每㎡超过30陈旧性落叶,扣0.1分/㎡。
(三)践踏处植物未及时扶正、松土,土壤板结。
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扣0.2分/㎡。
(四)绿地内乔木有过密枝、枯枝、吊枝,出现歪斜现象,修枝切口不平整,出现叉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