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37035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5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ppt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0144年年66月月一、目的和意义二、支持范围三、申报要求四、支持方式及补助额度五、项目评审流程六、项目监督和验收七、时限要求八、相关资料下载和信息查询20142014年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解读年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解读0d58b4b8余罪7号)号)宽带北京行动计划(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2013-2015年)年)(京政发(京政发201320131616号)号)二、支持范围二、支持范围

(一)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公共场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二)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信息化应用项目。

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术及手段,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服务民生、助农助残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项目二、支持范围二、支持范围(三三)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示范应用项目。

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示范应用项目。

利用TD-LTE技术开展的示范应用项目大数据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应用项目北斗导航与定位系统示范应用项目基于WAPI的无线局域网示范应用项目三、申报要求三、申报要求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1、在国家或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2013年末企业净资产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事业单位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2012年和2013年无连续亏损现象,2012年6月3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单位除外。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不支持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三、申报要求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实施地必须是在北京市范围内。

2、由申报单位投资,符合资金支持范围,阶段性建设内容要明确,建设目标要量化。

3、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后立项,2014年底前竣工,且截止到项目申报时,项目投资总额须完成50%(含)以上。

4、项目投资需与信息化直接相关,项目建设工程、购置的设备、软件及研发成果应属于申报单位资产,直接或集成后用于出售或转让的设备、软件和研发成果不得列入本项目投资。

5、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受本项资金的支持,国家和本市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申报要求三、申报要求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求6、投资超过3000万的项目,如2014年底前无法完成,可申请跨年度滚动支持,但必须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本次仅对截至2014年底的投资予以支持,后续年度投资需再次进行申报。

四、支持方式及补助额度四、支持方式及补助额度财政拨款补助:

财政拨款补助:

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政府重点工程不受上述最高补助金额的限制五、项目申请流程五、项目申请流程项目在线申报项目在线申报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

/确保申报项目的主体、内容、资金等符合公告的硬性要求。

(二)处室初评

(二)处室初评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被分配到各个业务处室,由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初评。

五、项目评审流程五、项目评审流程(三)专家评审(三)专家评审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由信息化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分批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

(四)第三方评审(四)第三方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委托中介机构对财务及投资等方面进行评审。

中介机构将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

(五)报批(五)报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市财政局拨款支持项目申报单位。

五、项目申请流程五、项目申请流程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监督和验收

(一)批准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北京市支持信息化发展项目合同书。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保持一致,严禁挪作他用。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单位每三个月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监督和验收

(二)项目验收期限。

申报单位应于2015年3月底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其中,申请滚动支持的项目,对截至2014年底前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投资等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延期。

如申报单位无法按期提交验收申请,须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验收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且每个项目只能办理一次验收延期。

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四)项目变更。

如项目执行与合同签订内容发生了以下实质性改变,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竣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变更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可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1、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3、在项目完成的总投资额不低于合同总投资额的情况下,各分项投资完成额与原合同分项投资额发生20%以上变化的情况。

4、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5、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监督和验收(五)项目验收出现如下问题,一律全额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且三年内市级财政资金不予受理该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1、因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执行,或不能实现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项目完成的总投资额低于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的总投资额。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监督和验收(六)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凡涉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北京支持信息化发展资金,妨碍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督查和审计,违反项目操作程序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截留、挪用或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资金全部收缴市财政,并取消其本次及以后年度申请项目支持的资格。

七、时限要求七、时限要求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申报单位于7月月16日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报送地址:

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A座南区10层。

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初审后,于7月月23日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相关资料下载和信息查询八、相关资料下载和信息查询相关资料下载和信息查询详见:

http: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