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劳动法与公务员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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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劳动法与公务员法.ppt

第七讲第七讲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劳动法与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劳动法自自19951995年年11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包括:

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包括:

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及附则,共1313章章107107条。

条。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其适用范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义务完成劳动任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分为:

()日工作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小时。

()周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小时。

休息休假分为:

()工作日内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

一般为至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工作日内间的休息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小时。

()公休假日。

又称周休息日,是指劳动者在周(日)内享有不少于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日。

()法定节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包括: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加班与加班工资加班:

、一般情况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加班工资标准: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

遵循自愿原则;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调解:

企业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仲裁;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何谓劳动仲裁何谓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按照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发生的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属劳动之间的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仲裁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公务员法概述公务员法概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自自20062006年年11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附则,共1818章章107107条。

条。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适用于依法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择优和法治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并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原则;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申诉:

申诉:

公务员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公务员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其他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险待遇,及其他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控告:

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提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出控告;仲裁:

仲裁: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诉讼: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裁裁决书之日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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