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的施工规范培训资料doc 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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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的施工规范培训资料doc33页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并网光伏电站grid-connectedPVpowerstation

接入公用电网(输电网或配电网)运行的光伏电站。

2.0.2       组件(太阳电池组件)module(solarcell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又称为光伏组件

2.0.3       方阵(太阳电池方阵) array(solarcell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地基、太阳跟踪器、温度控制器等类似的部件不包括在方阵中。

又称为光伏方阵.

2.0.4       汇流箱Combiner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将一定数量、规格相同的光伏组件串联起来,组成一个个光伏串列,然后再将若干个光伏串列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5       逆变器inverter

用于光伏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6       光伏跟踪系统PVtracking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及软硬件的联合作用,调整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太阳入射角跟踪,提高发电量的装置。

包括单轴跟踪系统、双轴跟踪系统。

2.0.7       光伏支架PVsupportbracket

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太阳能面板设计的特殊的支架。

3               基本规定

3.0.1       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需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2.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已报审查完毕。

3.       施工图经过会审。

4.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完毕。

5.       工程定位测量应具备条件。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       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其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       隐蔽工程部分,必须在隐蔽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及验收记录。

3.0.6       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试验记录齐全。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应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

4.1.2  GB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3  钢筋、钢材进场时,其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5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6  GB50107相关规定;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规定。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4.1.7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冬季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并保温养护。

4.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1.8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2 土方工程

4.2.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

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

4.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

平面控制桩与水准控制点需要定期进行复测。

4.2.4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

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

对于综合楼等重要工程,应现场试验检测合格。

4.3 支架基础

4.3.1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

2.       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

3.       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4.       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

5.       预埋件位置与设计图纸偏差不应超过±5mm,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6.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则应按照施工缝处理。

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8.       顶部预埋件与钢支架支腿的焊接前,基础混凝土养护应达到100%强度。

4.3.2  静压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

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

2.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桩位平面偏差不得超过±10mm,桩节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桩节长。

3.       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

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2m/min。

4.       钢管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

4.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

2.       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3.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恢复。

4.3.4  支架基础齐整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

表4.3.4-1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

同组支架基础之间

基础顶标高偏差

≤±2mm

基础轴线偏差

≤5mm

方阵内基础之间

(东西方向、相同标高)

基础顶标高偏差

≤±5mm

基础轴线偏差

≤10mm

方阵内基础之间

(南北方向、相同标高)

基础顶标高偏差

≤±10mm

基础轴线偏差

≤10mm

2.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

表4.3.4-2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全长

基础垂直度偏差

≤5mm

基础截面尺寸偏差

≤10mm

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偏差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

表4.3.4-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偏差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

同组支架的预埋螺栓

顶面标高偏差

≤10mm

位置偏差

≤2mm

方阵内支架基础预埋螺栓

(相同基础标高)

顶面标高偏差

≤30mm

位置偏差

≤2mm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  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

4.4.2  电缆沟的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部分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2.       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防火隔断或防火门。

3.       电缆沟每隔60米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的连接处均设置一道防火隔断,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1.0米长的防火涂料。

4.       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

4.4.3  场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要求:

1.       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

2.       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及防渗漏处理,并注意管道的流向与坡度。

4.4.4  20~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一般宜低于场地

4.5 建(构)筑物

4.5.1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站内建(构)筑物、大门、围墙等,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

4.5.2  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的匹配统一,混凝土基础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

4.5.3  站内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升压站、门卫室等建筑物及其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严格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相关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应满足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站区大门位置、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输需要。

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应尽可能为直线。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

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     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5.1.2  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

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     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填写。

3.     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5.1.3  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

接地、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检查等

2.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3.     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如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5.2 支架安装

5.2.1  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1)     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

2)     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

2. 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护措施。

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3. 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方阵土建基础“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的技术要求对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的偏差进行查验,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照本规范5.1.2条3款的规定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

5.2.2  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宜在雨雪环境中作业。

2)     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相关章节的要求。

3)     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

4)     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

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

5)     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范围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定义的范围。

2.      支架安装的垂直度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垂直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1度,支架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度。

2)     对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支架,应责成厂家进行现场整改。

3.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中的规定

表5.2.2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中心线偏差

≤2

垂直度(每米)

≤1

水平偏差

相邻横梁间

≤1

东西向全长(相同标高)

≤10

立柱面偏差

相邻立柱间

≤1

东西向全长(相同轴线)

≤5

5.2.3  跟踪式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跟踪式支架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固、可靠。

2.     跟踪式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文件的规定

3.     跟踪式支架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且不应在转动过程中影响其他部件。

4.     聚光式跟踪系统的聚光镜宜在支架紧固完成后再安装,且应做好防护措施。

5.     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应做好检查、签证记录。

5.2.4  支架的焊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5.2.5  支架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地网连接可靠,导通良好。

5.3 组件安装

5.3.1  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制造厂的专门规定。

5.3.2  组件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工作:

1.     支架的安装工作应通过质量验收。

2.     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4.     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

5.3.3  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组件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2.     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制造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3.     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规定:

表5.3.3 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倾斜角度偏差

≤1°

组件边缘高差

相邻组件间

≤1mm

东西向全长(相同标高)

≤10mm

组件平整度

相邻组件间

≤1mm

东西向全长(相同轴线及标高)

≤5mm

5.3.4  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     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     组串连接后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组件间连接线应进行绑扎,整齐、美观。

5.3.5  组件的安装和接线还应注意如下事项:

1.     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测试结果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行填写。

2.     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

3.     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

4.     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

5.     同一组串的正负极不宜短接。

6.     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PVC管进行保护。

7.     施工人员安装组件过程中不应在组件上踩踏。

8.     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

9.     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0. 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

5.3.6  组件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带边框的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

2.     不带边框的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3.     组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汇流箱安装

5.4.1  汇流箱安装前应做如下准备:

1.     汇流箱的防护等级等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2.     汇流箱内元器件完好,连接线无松动。

3.     安装前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宜断开。

5.4.2  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镀锌件。

2.     地面悬挂式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mm。

3.     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

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DC1000V)。

5.     汇流箱组串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组串处于断路状态。

5.5 逆变器安装

5.5.1  逆变器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

1.     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     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

3)     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4)     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5)     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到达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6)     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2.     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3.     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4.     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

5.5.2  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3

水平度

<1

<3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

<3

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     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     逆变器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5.     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6.     逆变器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100kW及以上的逆变器应保证两点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7.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电缆极性正确、绝缘良好。

8.     逆变器交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

9.     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5.6 电气二次系统

5.6.1  二次系统盘柜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如继电保护盘、自动装置盘、远动通讯盘等。

5.6.2  二次系统元器件安装除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制造厂的专门规定。

5.6.3  调度通讯设备、综合自动化及远动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家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装或指导安装。

5.6.4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5.7.1  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5.7.2  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生产厂家说明书及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5.7.3  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5.7.4  环境监测仪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

5.8 防雷与接地

5.8.1  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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