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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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

(合同样本)

甲方(出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号:

法人:

联系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号:

联系号码:

地址: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地块划定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通过皆伐采伐方式将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权转让。

201年月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网络竞价(竞标)交易,乙方取得标的物受让权。

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成交标的物:

以上小班山场四至范围内批准的亩、蓄积约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经营权。

本次山场四至以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界线和作业设计图及现场界线标记为准。

二、标的物成交价款:

人民币:

拾万千百拾元整/立方米(¥元/立方米),另外乙方同时交纳按时作业保证金圆整(¥元)。

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仅为林木立木价款,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其他一切费用。

三、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款万元整(成交价与交易佣金之和扣除已交竞买保证金万元)支付到江南林交所账户,由江南林交所凭采伐山场交付单支付给甲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

)。

四、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自乙方全额付清交易款之日起至采伐林木全部清运交还山场之日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法的采伐许可凭证(许可凭证号码:

),并按批准的四至现场标记好采伐界线范围。

2.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定交清林木成交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将采伐山场现状拔交给乙方,并全程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3.甲方对批准采伐并标记的四至范围内采伐木材办理外运时按要求提供木材合法依据凭证,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对标记(批准)四至范围内实际采伐面积和林木数量少于批准采伐面积的数量不承担责任;对标记(批准)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和林木数量大于批准采伐面积和数量要及时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取得批准合法文件。

5.甲方保证标的物范围内林木权属清晰,如因权属问题引起与毗邻村民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对因林木采运作业过程引发的其他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疏通和解决。

6.甲方对乙方林木采运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本单位的林地、生产用电、林区运输道路等有义务协助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批准并由甲方标记四至山场范围内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木材收益权。

乙方有权对经批准并标记范围内的林木组织人员进行采伐、林区道路运输和销售外运,并承担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费用。

办理外运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按采伐证要求在年月底前完成采伐倒桩作业,要求按照采伐证批准和采伐作业设计规定的方式及强度进行采伐施工作业,伐桩上口平地面。

年月底前完成山场清理工作(包括索道的撤离),然后把采伐后山场无条件地交回甲方。

3.乙方在林木采运施工过程中,如需在采伐区内开设林道运材,道路走向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开路、林地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修作业道,在本次采伐运输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自行承担林木采伐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承担需要临时占用甲方采伐范围外的林地、林区运输道路、堆场租用、生产用电等费用,经营销售,自负盈亏。

如办理外运出口则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等。

5.乙方在甲方标记划定的范围内采伐,不得越界采伐,对因划定范围内面积和数量超过批准的面积和数量不承担责任。

但由乙方跨过标记划定界采伐等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对采伐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必须将采运生产人员办理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亡)险,采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和承担经济责任。

7.在采伐销售过程中应解决好与当地村民之间的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损坏公私财物赔偿款),由乙方承担。

8.乙方的采运作业必须规范,接受甲方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不允许偷盗和破坏公物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运输后,应于__年月底前自行拆除和撤离木材采伐运输临时生产设施,同时将在采伐作业区内新开的作业道无偿交付给甲方,不得影响甲方的营林生产。

2.乙方未经甲方同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非中标山场生产的木材。

3.本次实行林木标的物现状转让,甲方提供的林地和林木等资源数据仅供乙方参考,除权属责任外,甲方不承担标的物现状除权属外的瑕疵担保等其他责任。

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数为准,乙方本人(或自聘专业技术人员)已对林地和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过详细调查确认,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乙方不得提出调整成交价款的要求。

4.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为不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乙方应确保在年月底前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并将主伐山场按时归还甲方进行更新造林作业施工,签订合同时乙方交甲方伍万元作为按时归还主伐山场押金,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主伐山场按时交给甲方进行更新造林施工,甲方将收取的伍万元押金及时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木材全部清理下山,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施工,收取的伍万元押金作为赔偿影响甲方及时更新造林施工费用。

6.其余条款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与本次林木转让有关的公告、报名须知、竟价规则都是本次交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相同的条款以时间最近的表述为准。

7.本协议书未尽或需要变更事宜,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交易款支付方式付清价款后,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转让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清转让价款,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林木采伐销售权,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采伐销售权仍归甲方所有。

3.甲方必须保证流转林地和林木的权属明晰,界线准确无争议。

如因权属和界线争议而引发纠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生产作业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一)与本次林木采伐转让有关的公告、报名须知、竞价规则都是本次交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相同的条款以时间最近的文字表述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三)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乙方采伐集运完林木并交还山场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木采伐山场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权证(采伐证)复印件;

4.受让方承诺书;

甲方:

(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鉴证单位: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根据你场小地名山场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所示,本人经现场勘验,自愿以(人民币)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参加上述林木的采伐销售整体转让交易,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自主负责经营盈亏等相关事宜。

为此,特作承诺如下:

1.本人已详细审核你场关于商品林采伐销售整体转让交易的相关文件材料,并无异议。

2.本人承认你单位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资源数据仅供本人在竞买过程中作为参考,本人(自聘专业技术人员)已对林地和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过详细调查,自愿放弃因实际误差而上访和诉讼的权利。

3.本人竞买成功后,保证按照双方《林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协议书》的规约,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竞买总款额,否则愿意放弃所竞买的林木采伐销售权,竞买保证金作为赔偿你单位的损失。

4.本人同意将此《承诺书》作为协议文件的组成部分。

 

林木(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

(合同样本)

甲方(出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号:

法定代表:

联系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号:

联系号码:

地址: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约立方米木材销售转让给乙方。

经20年月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乙方取得标的物受让权。

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成交标的物:

杉原木木材,经甲方检尺入库并堆放在,共计约m3(最终以检量为准)。

二、标的物成交价款:

按材积每立方米统一单价人民币:

千百拾元整/立方米(¥元/立方米)。

木材成交款,仅为存放地点木材现状交付价款,不包括办理外运时缴纳的税费金及木材交付后看管和运输等其他一切费用。

三、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乙方剩余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木材价款定金支付给甲方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1.乙方在每批次木材完成检量交付后,在日内及时足额结算并缴清该交付木材价款。

预付款待最后一批木材检交时由双方结清木材价款,多退少补。

2.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后日内将剩余价款元直接支付到甲方以上账户。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法的采伐许可凭证和木材外运批准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标的物木材原材外运手续。

2.甲方于年月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连续阴雨天气,或交货后不能及时运输等)前分批组织技术人员在存放地点现状检尺交付给乙方,并承担甲方聘请人员的工资。

3.甲方在最后一批木材检尺交付后___日前为乙方提供木材堆场,费用由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每批次木材完成检量交付后,在___日内及时足额结算并缴清该批交付木材价款方可开始装运。

2.乙方对中标标的物拥有自主销售外运权,并承担办理外运时缴纳的税费金及木材交付后看管和运输等其他一切费用。

3.乙方在每批木材检尺拔交后要在_____日内做好销售外运工作,腾空堆场,不得影响甲方后续木材运往堆场检尺交付。

4.乙方的经营销售标的物木材必须合法经营,不允许非法收购木材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5.乙方承担木材交付后的木材看护责任和费用,并承担逾期,同时要做好安全装运,一旦发生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不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作乙方违约弃标。

甲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物资产另行处置,乙方交缴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木材结合目前市场通用情况按如下方法进行检量:

⑴原木:

检尺长按实际长度,检尺径量小头去皮直径按实码计算即:

□“足单计单,足双计双”,如:

11.0-11.9cm,按11cm计算材积,12.0-12.9cm,按12cm计算材积,以此类推。

□“足双计双”,如:

10.0-11.9cm,按10cm计算材积,12.0-13.9cm,按12cm计算材积,以此类推。

□“足单进双”,如:

9.0-10.9cm,按10cm计算材积,11.0-12.9cm,按12cm计算材积,以此类推。

⑵杉原条:

检尺长规格材(5m、8cm以上)量到小头带皮直径7cm处,以1m为进位,不足1m舍去,非规格材量到带皮直径4cm处,以0.5m为进位,不足舍去;检尺径以314测树围尺为检量工具,规格材在离大头虎口2.5m处检量,带皮检量后按去皮2cm的方法按□“足单计单,足双计双”□“足双计双”□“足单进双”方法计算材积。

非规格材按中央直径带皮检量按去皮1cm计码,计算材积方法与规格材一致。

如有部分木材不能按以上约定方法检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检量方法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次实行木材标的物现状转让,交付标的时木材数量,以甲方组织的木材所有人和买方共同现场检量记码结果为准,甲方不承担木材材质瑕疵的担保责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或修改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余条款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与本次木材转让有关的公告、报名须知、竞价规则都是本次交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相同的条款以时间最近的文字表述为准。

6.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程序解决。

7.本《林木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木材全部交付、价款结清并运输清场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鉴证单位:

(读取系统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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