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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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买受人:
xxx
出卖人:
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
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
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
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
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
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
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
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xxx年x月x日
篇二:
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及价格向乙方购买,乙方愿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向甲方出售如下货物: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风险:
1、交货时间:
。
2、乙方应在交货前__10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已备妥并通知甲方具体交货时间。
如因乙方未能有效、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双方未能按时交接货物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
3、交货地点:
。
4、交货方式:
货物必须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书面指定的代理人或收货人,并以甲方或甲方书面
指示的代理人或收货人书面签收单据作为交接货证明。
该接货证明仅作为货物运到的证明,不得作为货物验收合格的证明,货物验收按照本合同检验规定进行。
5、交货内容: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
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设备、相关配件、专用工具以及其
他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操作手册、零部件手册、换证凭单、质量证明书、合格书等。
如若短缺,均不能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
6、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承担:
根据本合同货物交付的规定,乙方一经将货物交付甲方,货物的
所有权即属于甲方,货物因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亦归甲方承担。
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或收货人签收书面收货单据前发生的一切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及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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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依照惯常合理的商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符合出口标准。
所有交付货物应具有适
合远洋和内陆运输以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使用国目的地,即甲方告知的货物最终使用地。
如由于包装原因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
8、乙方应当保证提供准确、真实的有关货物包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尺寸、重量、件数等,
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任何甲方出口费用的增加,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失。
9、包装物不回收,不另收费。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唛头:
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邻接的二个侧面上,用不退色的油漆或油墨
以明显易见的文字字样印刷以下唛头标记(见附件)。
11、乙方应在包装箱外部刷上箱号,箱号应当连续,并且标注出总数。
1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装箱单,并且在包装箱中装一份中英文货物装箱单。
13、包装要求:
对于海运货物,如果单件货物重量超过18吨或长度超过12米或宽度超过2.7米或高度超过3米,乙方应在交付运输前_15_天,向甲方提供该超尺寸货物的三视图(正视、侧视、俯视)。
对于易燃、易爆等有害、危险的货物或存放温度需特别考虑处置的货物,乙方应将货物的名称、特性,特殊的搬运方法,保护措施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方法提供给甲方有关中英文说明,以便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除害处理。
如本合同对货物包装有具体要求或不同于行业惯例的特殊要求的,乙方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四、货款的支付:
14、支付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和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由最终用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30_%的货款。
【3】甲方在收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35_%的货款。
【4】合同金额的_5%_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15、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乙方确认本款前述各项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的前述有关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正确、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款项已按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实际支付则应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按期、适当、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
五、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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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方有权派人或委派第三方监理机构到工厂进行监造。
乙方应在货物生产开始的一周前
书面通知甲方。
17、监造期间,乙方应对甲方监造人员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8、甲方是否进行监造,都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19、如果货物存在未整改的问题,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发货。
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后,乙方才可发运。
20、甲方在监造期间所发生的与监造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监造
日期延长,由此产生的监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导致交货期延迟,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技术和质量要求:
21、22、
货物质量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本合同所附技术协议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货物质量应当严格符合本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七、货物的检验:
23、乙方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合
格证明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乙方工厂检验货物
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货物在乙方工厂的检验,应经双方签字确认,该检验并不替代国外最终用户对货物的验收,且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25、经过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包装和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和单证技术资料等不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修理和更换,或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以及获得赔偿。
26、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有关换证凭单等证书,费
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取得的换证凭单在交货时递交甲方。
八、现场安装调试:
27、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甲方在安装与
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8、乙方保证在设备安装调试前确定出国服务人员,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人员必须参加设
备的安装调试的签字验收工作,确保安装调试的服务质量。
29、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国外最终用户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0、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最终用户签字验收后,即完成了对全部
设备的最后验收。
31、在货物安装调试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除非该伤害或损失是由甲方故意所造成的。
九、技术服务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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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在使用现场的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修以及质
保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服务。
33、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人员资质,派__1__人到货物使用现场进行服务,如所派人员
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服务期限为__30天__。
乙方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__乙方_支付。
乙方应为其人员提供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4、乙方保证派出服务人员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并对其人员进行相关HSE培训,
同时应按甲方要求,接受甲方组织的HSE培训。
35、乙方负责为其派遣的出国人员办理护照并购买甲方要求的人身保险,甲方负责协助办理
签证等出国手续。
36、乙方提供在工厂和在货物使用现场的培训,确保国外最终用户和甲方要求的其他人员能
够完全正确地操作设备。
因乙方不提供上述服务影响货物的验收及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37、乙方派出人员在提供售后服务期间染病,医疗和住院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为其治疗提
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38、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一方管理、指挥,不遵守相关规章制
度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或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员,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一方的要求,乙方有责任对其派出人员及时更换;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应保证其派出人员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委托人的管理和指挥,遵守国外最终用
户、甲方、cnPc及甲方指定的委托人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乙方人员导致自身、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0、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事故损失由经调查确认的责任方承担。
十、乙方的保证:
41、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知识
产权等。
如有涉及以上权利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4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制造的,其质量、性能符合合同的技术规格和其他规定并
能够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3、货物质量保证期从到达最终用户使用地起开始计算__12_个月,或者从最终用户签署验
收合格证书起开始计算_12__个月,以先到为准。
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和修理,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货物的质保期也按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而停止使用的时间相应予以延长。
发生质量问题的零(备)件的质量保证期,从乙方更换和修理后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44、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商业惯例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
45、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解决,质量保证
金将不再支付,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和索赔: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同意一旦发生违约,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46、如乙方迟延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
20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_5__%。
该违约金甲方可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自动抵扣;迟延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甲方解约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迟交货罚款的权利。
47、除前款规定外,如乙方违反了在本合同中的承诺或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十二、不可抗力:
4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
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主管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
49、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天,非受阻方有权用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该通
知自发出时立即生效。
50、受阻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三、保密条款: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及其相关的一切信息。
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的计划、图纸、样式、样本、设计基础、用户资料等信息。
如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均有效。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53、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本合同擅自进行修改或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任
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5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
赔偿责任。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55、与本合同及其执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
时,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56、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将在北京进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
终局的,并对双方都具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重新向法庭或其他机构提出对裁决进行修改的要求。
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7、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58、59、
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篇三: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自20XX年12月计算至20XX年2月止)
2、请求确认判决在被告未付清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仍原告。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税费损失(如果已经开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