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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docx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对比中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找到以下的不同之处:

一、标的物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货物,既包括实体的货物,也包括服务。

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条规定:

“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

其它服务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公约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合同法第九章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细节,公约中接受人证的证明方法。

而合同法中并不包括人证,仅有书面和口头等方式,并且两者对于书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公约中的书面仅仅指电报和电传。

“第十三条,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而我国合同法显然包括更多的内容。

三、约束的程度公约中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其中提到,重视调查违反合同的原因,并且对确实可能发生的原因给予一定的赦免,而合同法是非常依照于条文的,违反合同就是违反合同。

没有太多可以变通的空间。

四、货物的检验

此方面的对比也恰恰能体现上一条的结果。

在公约中规定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而相比中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可以看出,合同法关于检验货物给出的是相对紧缚的约束,并不考虑实际的情况,当然,合同法也给了双方商定检验时间的权利。

但是,一旦超出此商定的时间而没有另行协议补充,将视为违约。

至于公约的规定,可能就需要更多的实际调查了。

五、对第三人的规定

合同法买卖合同分则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公约第四^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

对比可以看到,合同法中对于第三人的规定买受人知道即视为同意,也就是说,出卖人只需告知买受人情况,就能不必保证第三人会不会对标的物宣张权利,合同照常进行。

而公约中规定,这项内容必须通过买受人的同意,否则,本合同进行不下去。

六、对违约与合同解除的界定

中国合同法中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

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公约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可以看出,公约中规定,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就很有可能被买受人拒绝从而宣布合同无效,而合同法中规定的是需要考察交货方面的违约是否影

响到买受方整体的利益。

可以想象,中国合同法在合同解除的方面对出卖方给予了交多的保护。

除以上几点外,我认为两者在货物运输的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

由于公约涉及到货物的国际运输,必然在规定运输方面有更多更精细的规定,而合同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数量远远没有公约多。

篇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在FOB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上海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

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

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

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

“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E)”、

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

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

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

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

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

(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

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

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

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

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

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

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

(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

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

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

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

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4.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

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加拿大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3

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5.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

费用

等)将由卖方承担。

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

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

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

(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

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

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

加拿大NEO公司XX年2月1日卖方:

格餐具贸易公司XX年2月1日

合同解释:

1.关于品名条款。

商品的品名条款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2.关于数量条款。

对于数量条款,买卖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如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关于品质条款,《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换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答应值。

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4.关于包装条款。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

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

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

包装物料和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价,但如果买方对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提出特殊要求,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并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经双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供应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材料的时间以及逾期未到的责任。

5.关于价格条款。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

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6.关于装运条款,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

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FOB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时间,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内容电告买方。

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

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

篇三: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全文

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籍:

卖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籍: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产地:

第三条数量:

第四条商标:

第五条价格:

fob

第六条包装:

第七条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

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

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

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律师365

第九条保证金:

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若卖方不执

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

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

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

对于载重

吨船来说,每天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

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市

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

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日期:

年__月__日

文档来源:

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英文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中英文版)

合同

CONTRACT

合同号

ContractNo.:

签订日期

Signedon:

买方:

Buyer:

地址:

Address:

PostalCode:

电话:

Telephone:

Email:

买方代理:

Buyer'sAgent:

地址:

Address:

PostalCode:

电话:

Tel:

Email:

卖方:

Seller:

Address:

电话:

Tel:

Email:

邮编:

传真:

Fax:

邮编:

传真:

Fax:

传真:

Fa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大招():

201:

号的招标结果□竞价申购单号:

□单一来源采购专用仪器批示,由买方、买方代理及卖方三方订立,就下述商品达成协议:

PursuanttotheContractLawofthePeople's

RepublicofChina,□thetenderresults(()

[201]),□Purchase(No.:

)atacompetitive

priceand□instructionsforpurchaseofspecialinstrumentsfromasinglesource,theBuyer,Buyer'sAgentandtheSellershallconcludethepresentAgreementinrelationtothefollowinggoods.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总额

Article1ProductName,Specifications,Quantity

&Price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货物总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保费、卸货吊装到最终目的地费用、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herein,thetotalpriceofthegoodshasincludedanyandallfeesarisingfromthepurchaseofgoodsandtheafter-saleservice,includingbutnotlimitedtothefreightandtransportationfee,costsresultingfromunloadingandloadingtothefinaldestination,supportinginformationfee,installationandcommissioningfee,reagentconsumablematerialsfeeincurredintheprojectinspection,inspectionandtestfeeimposedbythethirdpar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authorityaswellastheafter-saleservicefeeincurredduringthefreewarrantyperiod.

除非另有规定,“CIP”贸易术语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

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XX办、理。

ThetermsCIPshallbesubjecttothe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SXX)formulatedby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herein.)

2.货物原产地及制造商:

Article2PlaceofOrigin&Manufacturer:

3.运输方式:

Article3ModeofTransportation:

4.装运港:

Article4PortofShipment:

卸货港:

Portofdischarge:

最终目的地:

(到具体安装地点)

Finaldestination:

5.交货期限:

Article5TimeofDelivery:

□收到信用证后__天内交货。

(L/C方式,信用证有效期:

开证之日起三个月内)day(s)uponreceiptoftheL/C(IncaseL/Cisadopted,suchL/Cshallbevalidwithinthreemonthssinceitisopened)

□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T/T方式)DeliveryTime:

Withindaysaftersignedthecontract.

6.保险:

Article6Insurance

由卖方按合同金额110%投保,保险种类为一切险,从启运地至最终目的地.

TheProductshallbecoveredbytheSellerfor110%oftotalcontract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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