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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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汇总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粤建市〔2014〕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9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探索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负责任制,将建设单位作为追究质量责任的第一人。

  2.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并严惩重罚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准确把握标准和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对发现认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2.开展全面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建市〔2014〕118号的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问题突出的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1.改进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加大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尤其是施工项目经理落实质量责任、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二是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以信息技术为辅助手段,实行差别化监管;三是从注重抓工程实体质量转变为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与抓工程实体质量并举;四是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对所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权限委托,定期与监督机构分析研究问题,加大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3.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行为的监管,勘察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之间要不定期开展交叉互审,加强对审图质量的监督。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要加强统筹,把相关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

  5.深化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以两年行动为契机,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完善促进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四)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

  要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监理企业,扶持他们做优做强。

进一步开放监理市场,吸引国外优秀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合资合作带动监理水平的提升。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监理体制改革,真正把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五)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现代建筑业部品、部件目录库,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安全防护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标准。

以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为切入点,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

大力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推广具有现代产业化特征的工艺、工法,推进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

  2.全面促进建筑业的科技进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借鉴国内外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重点集成一批预制及装配式建造的通用技术,形成符合我省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

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基地。

建立健全建筑业科技产品技术推荐目录,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部品,形成有岭南特色的建筑工程技术路线。

  3.构建现代建筑业产业链

  大力发展部品生产企业,发展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推进部品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逐步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标识和碳交易试点,促进绿色建材的发展。

选择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试点示范引导作用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4.促进BIM技术广泛应用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联合成立BIM技术联盟。

促进BIM技术在大型复杂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推广应用。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和省优良样板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应当逐步推广应用BIM技术,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水平。

  5.加快配套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住宅小区要逐步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工业化建筑,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业化的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争取把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六)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打造建筑市场大数据平台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信息化建设。

在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两场联动”,全面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完善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将不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淘汰出局。

  2.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基本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尤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项目负责班子的信息在网站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研究制定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相关办法

  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研究制定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相关办法,加强实施建筑市场信息公示制度,制定企业资质、质量以及注册人员动态量化管理办法,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的监管,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规范企业和人员,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加强人才培养

  建筑企业可以学习省外一些优秀企业,与相关高校、地方政府共建的专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各类创业载体,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

加强对建筑企业职工队伍的全员培训,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着眼于发展本省建筑之乡的劳动力资源的培植与利用,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解决当前“用工难”、“工资高”、“技能低”的问题。

  3.完善“平安卡”管理,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八)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期间,积极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等深化改革措施,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建立保障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1.参加全国会议和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工作

  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后立即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同志对相关工作作动员和部署。

全省各地适时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芃同志任组长,陈英松、李台然、杜挺、陈天翼、郭壮狮同志任副组长,厅建筑市场、质安、房地产、住保、科信、城建等业务处主要负责人、执法监察局副局长以及厅直属单位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散办、注册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负责两年行动日常工作,厅领导小组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各派一名同志到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东莞、中山市的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名单(详见附件)应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1.选取深圳和东莞市作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

  请深圳市和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的同时,积极开拓进取,为提高治理工作成效提供先进经验,对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进行探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

  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14年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为实施检查阶段,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治理行动的开展。

要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紧密结合起来,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开展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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