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技术报告预验收会议纪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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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技术报告预验收会议纪要doc
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技术报告预验收会议纪要
中国环境规划院
2004年9月8日
2004年8月31日~9月3日,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技术报告预验收会在北海市顺利召开。
国家环保总局郭瑾珑参加了会议,会议组成了由规划院、河海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环科所、上海环科院、安徽环科院等单位代表组成的专家组,江苏、广东、广西、福建、上海、江西、山东、山西、北京、吉林、湖南、海南、辽宁、重庆、河南、安徽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负责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规划院吴舜泽主任主持,对江苏省环保厅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及其技术报告进行了验收,对广东、广西、福建、上海、山东、山西、北京、吉林、湖南、海南、重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环境容量测算技术报告进行了预验收。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江苏省环保厅将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技术报告,而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会议重点对污染源数据调查、面源入河量估算、设计流量选择、计算参数的选取及校核、模型选择及其应用边界条件、大江大河二维混合区计算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请预验收省市按照专家意见,尽快完善技术报告,准备正式验收。
河南、安徽、辽宁、江西等4省主管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也到会参加了讨论,学习其他省市测算工作经验。
经过专家和各地水环境容量测算的技术、管理人员相互交流、热烈讨论,在容量计算过程中很多重要方面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见。
规划院后续将出台相关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问题。
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督促东部地区的辽宁省、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江西、河北省及西部地区的有关省市加强与环境规划院的沟通,尽早完成技术报告,并预计将在适当时机对这次会议上已经预验收的部分省市进行正式验收,同时对余下的部分省市容量测算工作进行预验收。
考虑到各省技术报告有关问题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现将有关意见汇总纪要如下,以便全国各省市参考:
一、江苏
1、报告缺一张江苏全省河网概化图,明确概化、计算河网水面积占全省河网比例,以及概化后计算水量占全省河网水量的百分比,以便对水环境容量计算范围有一个概念。
2、在容量计算中只考虑了稀释容量和自净容量,没有考虑底泥,那么在容量计算成果中底泥释放和容量占用比例大约是多少?
综合降解系数并没有包含底泥的因素,在报告中底泥要作为面源的一部分按比例扣调。
3、江苏对长江容量的计算做了大量的考虑,在容量计算中,涉及到污染带的长度,对混合带定义的原则是超过功能区水质浓度值的范围,目前江苏省是按照CODmn4mg/l超标5%进行混合区范围的计算。
目前按照两种方法取值,一是背景浓度取现状监测值;另外就是根据功能区划值作为背景浓度。
这一点需要规范和统一。
4、容量计算过程中水文资料非常重要,江苏省根据降雨量来推求设计流量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但对上游来水的考虑不能仅通过降雨量进行。
上游来水还是要依靠水文站的数据,而不是根据降雨量来推算的,否则水文关系是对应不上的。
实际上一般在省界上都是有水文站的。
因此,需要补充上游来水(客水)的有关数据,考虑本地降水量的90%保证率叠加上游来水、客水之后,总的保证率是多少,与设计流量90%保证率能否对应?
需要通过一些有数据的典型河流进行分析,提出明确结论。
5、不同水期的降解系数是不一样的,江苏技术报告数据表明,生态功能好的河流水质比较好,降解系数就大,降解能力强,水质差的降解系数就小。
比如五类水的k值取0.1,四类、三类水可以取0.08~0.1左右,这种水质类别与降解系数的关系,与一些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分析。
6、江苏省全省废水排放量以及各单元废水量数据在报告中没有表述,废水量在模型计算中对容量计算有一定影响,要附上。
对污染源调查要进行总体结构和关系分析,要强化与用水排水各类数据之间的对比分析。
7、水质评价使用CODMn数据,在容量计算时采用的是CODcr数据。
各地CODMn和CODcr的换算系数差异很大,在技术报告中应给出相关数据,得出具体结论。
8、应明确引水工程所涉及的水量是否包含在受水区域的设计流量之内,由于引水导致的水环境容量实际上是属于动态水环境容量的概念,与传统的水环境容量和本次工作的规定有差异。
9、污染源调查方面补充一些结构性的数据,包括工业、农业、生活各占多少,入河比例等方面。
入河系数要进一步核实,有些地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10、技术报告中5大水系、3个流域之间数据难以相互匹配,应在技术报告中明确各自范围、与传统分区之间差异、相互关系。
11、部分单元在污染源调查、容量计算等之间不对应,应进一步理顺关系,可以考虑加编号。
12、对于南水北调东线单元水环境容量计算实际意义不大
13、长江江苏段采用现状概化排污口二维混合区控制和干流岸线污染比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技术路线基本可行,但最终结果需要全国统一平衡处理,并补充氨氮容量。
14、对于水环境容量采用KVC的计算方法,计算单元取值范围为200m-1000m,这样计算结果偏不保守,导致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容量计算结果偏大,需要进行不均匀系数的修订,这可以结合典型单元(尤其是容量计算结果比较大的单元)的不同分析方法对比分析得到系数取值。
15、对于2010年、2020年2个时段的水质目标,建议列表表述其中的差异,也应进一步说明设计流量选择的2个方案之间的差异。
二、广西
1、将控制单元、计算单元、功能区划相互关系理顺,污染源调查要按工业、生活、面源分类有总数的统计,对明显不合理的调查数据要分析后使用。
2、选取的入河系数需要在校核一下,前后不一致。
3、非点源比例太低,可信度不高。
非点源废水量调查难度较大,重点考虑非点源污染物的排放量。
4、部分河流的降解系数偏大,需要核实一下。
对于通过监测数据推算水体的降解系数,需要考虑面源输入、监测断面布置不同的垂线、多次监测、扣除离散系数影响(加入保守物质进行同样条件的监测)、准同步与同步等问题,对监测要求较高。
5、46个反向计算单元容量计算值偏大,要防止全河段超标,只有下游控制断面达标。
要补充达标河长分析。
反向计算要指出在这些单元中控制的监测断面在河段的什么位置,加密水质控制节点。
对采用正向计算的比较大的或者重要的计算单元,还要进行典型分析。
6、面源分配到功能区要注意比例,山区没有点源,面源比例为100%,容量不可以利用,计算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再大,扣除面源后的水环境容量仍然不大,需要强化容量对社会经济布局调控的指导作用。
7、相关水资源和水文数据掌握较全,建议进一步补充客水有关资料以及水资源的年内分布数据,有关数据按照水系分析,强化水系、流域概念,淡化行政区概念,行政区只涉及到汇总问题。
8、对于不容许排污的水体以及湖泊(水库)的湖体部分,不能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9、部分计算单元长度过长,排污口要考虑概化,混合区选择2公里过长。
10、核实工业排水系数和生活排水系数差异。
三、上海
1、污染源调查中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入河量之间的比例关系需要调整,明确含义;企事业生活污染源与居民生活污染源统计时有重复,需要校核一下。
2、数据需要再整合,强调系统性的调查分析,尽量与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相适应。
3、上海水域分六大片计算水环境容量,补充说明水系的具体情况,要明确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包括上游之间的衔接关系。
明确容量的计算范围。
4、长江口按照规划水量算混合区环境容量,实际上默认上海规划排污口和排江水量的合理性,以规划数据代替混合区容量计算,需要进行分析说明。
5、模型计算内陆河网容量利用KVCs,容量全部利用不合理,需要修正。
四、广东
1、广东的主要水环境容量集中在河宽大于200米的河流中,而这些河流采用KVCs计算容量,这种体积计算方法结果与流速计算方法偏差太大。
需要计算混合区容量,也可以选择几个典型河段进行岸边污染带的计算,与KVCs法进行对比,确定不均匀系数,采用确定的不均匀系数进行其余河段的容量计算,以减小工作量。
2、污染源调查中工业污染源排放量与环境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需要进行分析说明。
3、不计算800个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容量,这不属于本次全国统一规定的理想水环境容量范畴,应扣除。
4、容量计算中的入河系数和入河量与一般规划或研究中使用的入河系数是两个概念。
只要污染物从陆地进入水域,在传统上规划或研究就认为是入河的概念;在容量计算中的功能区或计算单元占水面的覆盖率大约为70%,仍然有一部分未区划的水域,如果污染物从陆地进入小河沟,并不是真正的入河量,在这些水体中污染物还要进行衰减,最后进入功能区,只有最后进入功能区的污染物量才是容量计算中的入河量。
5、大江大河采用二维模型计算混合区容量,并按照混合区长度扣除面源比例。
如果计算容量值小于面源入河量,同时计算单元水质达标,则水环境容量计为0,不要取负值。
6、在单元内部,对取水口、流量变化区域、市界等均视同为容量计算的水质节点,这是符合要求的、可行,可以避免仅下游断面达标,符合容量利用的实际。
五、海南
1、设计流量采用近十年最枯月值90%保证率,这远大于近十年最枯月数据流量值或者长系列90%保证率数据,设计流量选择错误,需要重新按照技术指南要求选取设计流量。
2、面源入河系数和入河量太小,需要调整。
3、87个计算单元采用反向计算水环境容量,有一部分计算单元长度太长,排污口虚拟在计算单元上断面,没有乘以不均匀系数,计算结果偏大。
对于容量计算特别大的计算单元,检查其排污口到底在计算单元的什么位置,采用正向计算校核和实际情况的差距。
4、海南省饮用水源地政府批文需作为报告附件,以确定那些是需要进行容量计算的,哪些不可以计算。
5、湖库湖体的水环境容量不计算,要按照入湖支流达标或现状主要排污口混合区模拟进行湖泊的容量计算。
六、福建
1、对闽江干流等一些河段采用二维模型计算混合区容量。
2、正向试算模型中,排污口浓度设计值太高,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不合常规地调整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调整幅度可以考虑与反向计算结果协调。
3、计算单元属性表中提供计算单元长度、主要取水口位置、主要排污口位置、监测断面位置,有些计算单元避免全河段计算。
4、补充各河流的径流量数据和最枯月流量数据。
5、污染源数据对应到各控制单元,对各地市上报的污染源调查数据和水文、容量等数据要进行核实。
6、反向计算单元要考虑达标河长。
七、北京
1、技术报告需要按照《编制大纲》的要求,理清思路,系统分析,补充完善有关数据内容,重新编制。
2、北运河水系95%保证率设计流量远远低于污水排放量,污径比达到11:
1,而计算出来的理想水环境容量达5.96万吨万吨/年,明显不合理。
3、五大水系,23个控制单元的基本属性情况没有介绍。
如果按照23个单元,则包括水质目标、河长、河宽、排污量等数据要补充,从水质评价、排污量、基本属性、容量计算结果等,均按照控制单元进行,强调系统性。
4、目前报告仅5个水系的数据,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需要补充,
5、要考虑计算单元不能太长,如不能将清河按照1个单元进行计算。
6、对于统一设计条件下没有水的情况下,不进行容量的计算。
可以考虑改变保证率进行参考设计水量下的环境容量计算,也可以按照严格执法、稳定高水平达标下的环境需水量计算,并应强化目标总量控制方案编制工作。
7、明确本底浓度的含义。
8、海河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值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容量总量数据。
八、湖南
1、河长达标率不低于60%,是针对一维正向计算而言的,对于二维模型计算,也采用60%的河长达标率是不客观的。
2、多个排污口应概化后计算。
计算单元内存在多个排污口的情况下,混合区长度的处理需要重新考虑。
3、核实污染源调查数据。
生活污染源入河系数偏低,平均值40%,远远低于工业污染源的入河系数,需要校核。
4、对控制单元和功能区、计算单元进行统一编号比较可行,但补充各单元编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编号含义。
5、面源比率偏低而且前后不一直。
6、对于大江大河,计算单元不能选择过长,应加密水质控制节点。
7、表图比较规范,但需要核实,对比关系各数据表之间的关系,目前部分入河系数前后不一致。
8、重金属环境容量应慎重考虑。
9、二维模型H的选择需要分析。
九、重庆
1、容量计算的上游水质设计条件要使用来水水质目标上限值,不要使用现状水质浓度来计算。
2、面源污染未算,需调查,按照计算规划的要求该补充的要补上。
3、功能区、水文等条件在三峡蓄水后相应地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容量已经发生了变化,按2002年资料做的水环境容量已不符合现在的状况,功能区划要做出几套方案,2005年条件下容量需要补充,相应的容量也要有动态变化。
并根据三峡的实际情况,分析哪些是不受三峡影响的,哪些在过去几年变化的,哪些在今后要变化的。
4、混合区宽度控制含义不明确,补充实际监测到的混合区长/宽数据,选择按照混合区长度控制比较合理,部分混合区宽度过大。
5、水文比拟的有关情况应进一步说明,注意相关公式的适用范围。
6、按照《编制大纲》的要求,进行报告的编制。
7、设计流量不能选择90%保证率的枯季流量。
十、山西
1、由于容量计算单元只包含一部分河流,污染源受纳调查河段与容量计算河段并不对应,因此需要将污染源调查范围与容量计算范围的对应关系研究清楚。
2、补充最枯月水资源量和地表径流量数据。
报告所列的表格和序号有些凌乱,再作调整。
3、选取的入河系数进一步校核。
工业、生活点源在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与在入河量中所占的比例完全一致,需要核实分析。
4、一维模型的最小设计流速取0.1m/s,否则就不是一维模型的适用范围,在计算中注意污径比的影响。
5、对没有径流量的河流补充有关目标总量控制的内容。
6、设计流量不能选用75%的保证率,应补充进行90%保证率或者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的计算,然后考虑75%等参考设计流量条件下的容量计算。
7、明确省界水质目标。
十一、吉林
吉林省对辽河流域水环境容量技术报告进行了汇报。
1、污染源调查数据还需校核,所调查的59家污染源占到辽河流域的比例是否达到80%?
调查的目的是与环境统计的数据作出对比,并分析差距。
2、水质分析表明吉林的水污染非常严重,但容量计算结果得出的结论是现状削减量并不高,这与事实不同相符。
3、面源数量估算值偏小。
4、采用75%保证率计算可以写入报告,另外再补做90%保证率下的容量。
在做75%保证率时,采用国务院批的水质目标;90%保证率计算时采用省政府批的功能区划水质目标。
注意平水期和冰封期计算方法的差异。
5、对于某些150km左右的河段,采用一维模型正向计算时,计算单元过长,除了要保证下断面达标外,中间的节点(取水口、市界、县界)也要达标,可以按每个排污口下游3km处要达标,进行达标河长评价,如果达标比例偏小,容量结果还要进行不均匀系数校正。
十二、山东
1、降解系数试验采用2点法进行实测,值偏大。
每个河流断面布设一个点,随意性很大,应采用断面平均浓度。
建议采用规划院公布的数据。
2、设计流量要修改一下,应采用十年最枯月流量,不是十年最枯月的流量平均值。
3、C0值修改为功能区水质目标值,而不是背景浓度。
4、用一维模型对最典型河段,输入污染源数据用正向试算,容量计算结果与计算公式KVCs比较一下差异,以确定不均匀系数。
5、核实容量计算公式,明确内涵,计算单元不应跨功能区或控制单元。
6、按照山东省情况,山东省所谓混合区实际为排污河段,对混合区范围2km、35km按照容量要求分析其合理性,根据情况并作出适当调整,并将这些计算单元的计算容量分列出来。
将可利用的水环境容量改为水环境容量。
7、设计流速小的计算单元,k值不可用,分析一下,模型可能也不能用。
8、尽快完成有关污染源调查工作
9、电子地图可以作为有关数据的参考,但考虑到电子地图有关数据的特性,不应该通过电子地图数据推算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基本参数。
10、法律不允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不用计算水环境容量。
11、对于南四湖等水体不能按照湖体完全混合计算湖体容量。
12、考虑几乎静止河流测算水环境容量的特性和可能。
13、补充有关面源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