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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检查表格现行

表1

中城建五局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表

序号

分类

执行标准

评分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程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规定报公司审核审批的,扣10分;

需报公司的施工方案没有按规定报公司审核审批的,每出现1个方案扣5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滞后于实际工程进展的,扣5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重新报公司审批的,扣5分;施工现场没有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0

2

检测试验管理

《试验工作管理程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DJ190-20105.4.1

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准养护室或配备标养箱的,扣10分;

施工现场的标养室或标养箱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扣5分

10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不满足真实性、代表性、随机抽取的要求的,扣10分;

试件标识不符合有管规定,不具有唯一性的,扣5分

10

3

技术交底管理

《技术交底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没有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记录的,扣10分;交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交底滞后的,扣5分;交底记录没有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扣5分;

10

施工现场没有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记录的,扣10分;交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交底滞后的,扣5分;交底记录没有签字或签字不齐全的,扣5分;

10

4

施工资料管理

《工程(含竣工)资料管理程序》《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现场施工资料缺失严重的,扣10分;施工资料的填写严重滞后于工程进展的,扣10分;资料签字手续不齐全的,扣5分;部或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未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目录的,扣5分

10

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在隐蔽前未留值影像资料的,扣10分;影像资料有缺失的,每缺失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0

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未向公司移交完整竣工资料的,扣10分

10

5

施工测量、计量管理

《施工测量管理程序》、《监视与测量装置管理程序》《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

原始桩位的测量成果不齐全或交接手续缺失的,扣10分;

工程定位及高程控制桩点保护不到位,扣5分;

工程定位、平面、标高的测放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

工程定位、平面、标高的测放误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10

测量、计量、试验器具、装置没有进行定期检测(校准)的,扣10分;测量、计量、试验器具、装置没有建立管理台账的,扣5分;

10

6

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施工图纸未盖施工图审核章组织施工的,扣10分;开工前没有进行图纸会审并留存会审记录的,扣5分;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没有安排专人管理的,扣5分;设计变更、洽商没有相应单位(建设、监理、设计、勘查、施工等)签字、盖章,未经审批,组织施工的,扣5分。

扣完为止。

10

7

特殊过程管理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没有识别工程所涉及的特殊过程的,扣5分;人员资格、设备、作业指导书以及记录等特殊过程的确认工作不完备,扣5分;特殊过程控制的准备工作、过程记录不齐全的,扣5分,扣完为止。

10

此项目考核评分:

1、应得分:

2、实得分:

3、此项目考评得分:

实得分÷应得分×100分=

5、注:

不涉及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均为0,均不计入计算结果。

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

表2

中城建五局质量管理行为类指标考核

指标编号

指标类别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所属专业

索引

实-质-001

质量管理

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扣1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京建发[2011]130号_15.1

实-质-002

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质量检查员、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满足要求,每缺1名扣5分,扣完为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京建发[2010]111号_3.3

实-质-003

质量管理

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专项施工方案每项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每项扣10分。

危大方案不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每项扣10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_2.3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_3.0.5

实-质-004

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现场未配置齐全其工程所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所列清单不全扣10分;发现现场分项工程无质量验收规范的,每项扣5分;版本过期的每项扣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_3.0.1

实-质-005

质量管理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未编制施工试验计划的扣15分;已编制计划,但内容所涉及项目不齐全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_7.2.3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_4.2.6

实-质-006

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在送检试样上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发现一项扣1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_1.31

实-质-007

质量管理

总包(或专业分包)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且符合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书扣15分;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但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扣1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_1.1.5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_1.1.3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_1.1

实-质-008

质量管理

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严禁使用。

凡强制性定期检定的测量、试验及其它计量设备、仪器、工具,每发现一项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扣5分,扣完为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_4.1.7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_5.1.6

实-质-009

质量管理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企业标准备案情况。

发现未备案情况,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_3.10

实-质-010

质量管理

分部工程应经有关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未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的扣15分;其组织形式、程序、参加人员,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扣完分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_6.0.2

实-质-011

质量管理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经有关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未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扣15分;其组织形式、程序、参加人员,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扣完分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_6.0.1

实-质-012

质量管理

隐蔽工程应经有关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才能隐蔽。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_3.0.3.5

实-质-013

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试样台帐。

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帐中注明处置情况。

未建立试样台账的扣15分;台账缺项或建立不规范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_5.5.3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_5.5.1

实-质-014

质量管理

使用的材料不应为限制和禁止的材料。

如外墙节能工程限制单独使用保温浆料等。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限制和禁止的材料扣15分。

15

水暖,电气,土建,其他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_0.1.1

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0]326号)_0.0.0

实-质-015

质量管理

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从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到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监控资料应当保存直至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无视频监控资料的扣15分。

15

土建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3号)_3.2.5

此项目考核评分:

1、应得分:

2、实得分:

3、此项目考评得分:

实得分÷应得分×100分=

5、注:

不涉及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均为0,均不计入计算结果。

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

表3中城建五局质量管理动态类指标体系(土建专业)

指标编号

指标类别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所属专业

索引

实-质-167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根。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4.1.6

实-质-168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7.1.7

实-质-308

工程桩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扣15分。

15

土建,其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5.1.5

实-质-309

灌注桩桩位偏差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扣15分。

15

土建,其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5.1.4

实-质-310

打(压)入桩桩位偏差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扣15分。

15

土建,其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5.1.3

实-质-31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其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_4.1.5

实-质-149

防水方案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1.未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方案,扣10分;2.已编制审批手续不全,扣5分;3.方案针对性情况:

5分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3.0.4

实-质-150

水泥砂浆防水层

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违反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5分;违反一般项目要求,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4.2.9

实-质-151

锚杆抗拔力试验

锚杆必须进行抗拔力试验。

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6.1.7

实-质-152

喷射混凝土试件留置

1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延米拱和墙各取抗压试件一组;车站取抗压试件两组。

其他工程应按每喷射5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取抗压试件一组。

2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结构每40延米取抗渗试件一组;车站每20延米取抗渗试件一组。

其他工程当设计有抗渗要求时,可增做抗渗性能试验。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6.1.6

实-质-153

抗压、抗渗性能和锚杆抗拔力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6.1.10

实-质-154

防水细部构造节点

涂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4.4.9

实-质-155

防水细部构造节点

卷材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4.3.16

实-质-156

排水系统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畅通。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10分。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7.2.12

实-质-157

后浇带防水材料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扣15分

15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5.3.4

实-质-158

涂料防水层厚度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

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扣15分

15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4.4.8

实-质-159

防水材料验收送检

1.未按要求进行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扣5分;2.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经确认,扣5分;3.材料进场后未按规定送检(复验),扣10分。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3.0.7

实-质-191

防水材料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

10

土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_4.3.15

实-质-172

钢筋原材性能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5.2.2

实-质-173

钢筋原材进场检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5.2.1

实-质-174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注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注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注。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204-2002)_8.1.3

实-质-186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0分。

10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8.2.1

实-质-195

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5分。

15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7.4.1

实-质-196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5分。

15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5.5.1

实-质-197

钢筋连接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5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_5.4.2

实-质-198

箍筋安装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25%;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OO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O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5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_5.4.6

实-质-200

混凝土施工缝及后浇带留置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

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

单位认可。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未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的,扣5分;现场混凝土施工缝及后浇带留置位置不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或设计要求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5

土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_8.6.1

实-质-201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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