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第三节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造价师计价教材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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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第三节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造价师计价教材word版

第三节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是一种要约,需要严格遵守关于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还需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投标文件与合理策略地提出报价,直接关系到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率。

一、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施工投标前期工作

1.施工投标报价流程

任何一个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思考,统筹安排。

在取得招标信息后,投标人首先要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投标,即进行前期工作:

准备资料,申请并参加资格预审;获取招标文件;组建投标报价班子;然后进入询价与编制阶段,整个投标过程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见图4.3.1)进行。

2.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深刻而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和业主的意图。

(1)投标人须知,它反映了招标人对投标的要求,特别要注意项目的资金来源、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更改或备选方案、评标方法等,重点在于防止废标。

(2)合同分析。

1)合同背景分析。

投标人有必要了解与自己承包的工程内容有关的合同背景,了解监理方式,了解合同的法律依据,为报价和合同实施及索赔提供依据。

图4.3.1施工投标报价流程图

2)合同形式分析。

主要分析承包方式(如分项承包、施工承包、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和管理承包等);计价方式(如固定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和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格等)。

3)合同条款分析。

主要包括:

①承包商的任务、工作范围和责任;

②工程变更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

③付款方式、时间。

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和预计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出占用资金的数额和时间,从而计算出需要支付的利息数额并计入投标报价;

④施工工期。

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工期、竣工日期、部分工程分期交付工期等规定,这是投标人制订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也是报价的重要依据。

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有无工期奖罚的规定,尽可能做到在工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有竞争力,或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工期有竞争力;

⑤业主责任。

投标人所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做出的报价,都是以业主履行责任为前提的。

所以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业主责任措辞的严密性,以及关于索赔的有关规定。

4)技术标准和要求分析。

工程技术标准是按工程类型来描述工程技术和工艺内容特点,对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方法等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有的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试验和验收所规定的方法和要求。

它们与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工作密不可分,报价人员应在准确理解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对有关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任何忽视技术标准的报价都是不完整、不可靠的,有时可能导致工程承包重大失误和亏损。

5)图纸分析。

图纸是确定工程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的重要文件,也是投标者确定施工方法等施工计划的主要依据。

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所采用的合同形式。

详细的设计图纸可使投标人比较准确地估价,而不够详细的图纸则需要估价人员采用综合估价方法,其结果一般不很精确。

3.调查工程现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明确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对一般区域调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条件调查。

如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地质情况等。

(2)施工条件调查。

主要包括:

工程现场的用地范围、地形、地貌、地物、高程,地上或地下障碍物,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工程现场周围的道路、进出场条件、有无特殊交通限制;工程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大型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场地安排的可能性,是否需要二次搬运;工程现场邻近建筑物与招标工程的间距、结构形式、基础埋深、新旧程度、高度;市政给水及污水、雨水排放管线位置、高程、管径、压力、废水、污水处理方式,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径、压力、位置等;当地供电方式、方位、距离、电压等;当地煤气供应能力,管线位置、高程等;工程现场通信线路的连接和铺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规定,是否允许节假日和夜间施工等。

(3)其他条件调查。

主要包括各种构件、半成品及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和价格,以及现场附近的生活设施、治安情况等。

(二)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1.询价

投标报价之前,投标人必须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对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等的价格、质量、供应时间、供应数量等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同时还要了解分包项目的分包形式、分包范围、分包人报价、分包人履约能力及信誉等。

询价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它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询价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产品质量必须可靠,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二是供货方式、时间、地点,有无附加条件和费用。

(1)询价的渠道。

1)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

2)了解生产厂商的代理人或从事该项业务的经纪人。

3)了解经营该项产品的销售商。

4)向咨询公司进行询价。

通过咨询公司所得到的询价资料比较可靠,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也可向同行了解。

5)通过互联网查询。

6)自行进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

(2)生产要素询价。

1)材料询价。

材料询价的内容包括调查对比材料价格、供应数量、运输方式、保险和有效期、不同买卖条件下的支付方式等。

询价人员在施工方案初步确定后,立即发出材料询价单,并催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报价。

收到询价单后,询价人员应将从各种渠道所询得的材料报价及其他有关资料汇总整理。

对同种材料从不同经销部门所得到的所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合适、可靠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提供给工程报价人员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询价。

在外地施工需用的机械设备,有时在当地租赁或采购可能更为有利。

因此,事前有必要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的询价。

必须采购的机械设备,可向供应厂商询价。

对于租赁的机械设备,可向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询价,并应详细了解其计价方法。

3)劳务询价。

劳务询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成建制的劳务公司,相当于劳务分包,一般费用较高,但素质较可靠,工效较高,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较轻;

另一种是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劳动力,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这种方式虽然劳务价格低廉,但有时素质达不到要求或工效降低,且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较繁重。

投标人应在对劳务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投标报价。

建制原是指军队的编制,比如我陆军的编制一般为:

班、排、连、营、团、旅、师、集团军。

成建制就是整个班、整个排、整个连……如今也引申为集体的意思。

(3)分包询价。

总承包商在确定了分包工作内容后,就将分包专业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送交预先选定的分包单位,请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报价,以便进行比较选择,最终选择合适的分包人。

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以下几点:

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2.复核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的大小是投标报价最直接的依据。

复核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影响承包商的经营行为:

一是根据复核后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间的差距,考虑相应的投标策略,决定报价尺度;

二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经济的施工机具设备、投入使用相应的劳动力数量等。

复核工程量,要与招标文件中所给的工程量进行对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资料等招标文件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

其中特别注意,按一定顺序进行,避免漏算或重算;正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清单计价规范”保持一致。

(2)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因为修改了清单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

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3)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

投标人可以运用一些报价的技巧提高报价的质量,争取在中标后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4)通过工程量计算复核还能准确地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防止由于超量或少购等带来的浪费、积压或停工待料。

在核算完全部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后,投标人应按大项分类汇总主要工程总量,以便获得对整个工程施工规模的整体概念,并据此研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设备等。

3.制订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工程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当承包商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投标人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

可包括下列内容(根据需要选定):

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管理规划;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管理组织规划;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沟通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项目收尾管理规划。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指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规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项目收尾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

(三)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能吸引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

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

2)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

3)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费用承担与保密责任。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髙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投标报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还关系到中标后企业的盈亏。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特别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不同的分摊,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计算完毕之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投标总价的组成如图4.3.2所示。

在编制过程中,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图4.3.2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总价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承包人投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因此确定综合单价是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编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4.3.1)

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考虑合理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特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具使用费风险。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1)确定计算基础。

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

应根据本企业的企业实际消耗量水平,并结合拟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完成清单项目需要消耗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

计算时应采用企业定额,在没有企业定额或企业定额缺项时,可参照与本企业实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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