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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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讨论稿)
为顺利推进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嘉兴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作如下分工:
一、组织领导
吴关佳局长对全市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协调全面工作。
局分管领导吴一平对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局纪委书记孙海和局监察室正副主任承担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
局各相关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科室)的推进工作责任人。
二、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责任分工
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录入、更新、维护业务范围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
(一)办公室
推进工作的总协调科室,具体承担工作方案的制定、信息公开审
查把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总结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二)信息中心
按照局工作方案要求,依托“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或本局门户网站建立“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并逐级建立链接,构建全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为推进工作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持;指导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的数据报送工作,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对上报数据经严格审核后指定专人输入;负责网络和数据的安全管理,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三)监察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产生的推诿扯皮等现象,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全市建设系统稽查案件处罚信息的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五)城乡规划局
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的项目信息;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的项目信息;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料和城市规划师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农村泥木工匠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六)建管处(质监站)
负责全市所有专业类别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市政)、监理企业,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信息的收集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市政)、监理企业、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信用信息资料的收集,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测员信用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七)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的项目信息;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经济机构的项目信息;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料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八)房屋征收办
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项目信息;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信用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九)城市建设处
负责和指导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十)园林管理处
负责全市所有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信息收集工作;
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
附1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规划选址意见批复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
包括项目核准意见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
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4.施工管理信息:
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人员变更等内容。
5.合同履约信息:
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6.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项目质量、安全鉴定结果等内容。
7.资金管理信息:
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概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8.交竣工验收信息:
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核备等内容;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交付使用时间、验收报告等内容。
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
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
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附2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
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目录
一、信用信息共享基本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信用信息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代理招标、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规划设计、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仅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已注册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
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
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包括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和地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信息等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
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
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
(4)行政裁决(定)信息:
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
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地址信息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
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包括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
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3
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的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现制订《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实施时参照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
(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链接图标,点击可链接“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
(三)“专栏”设立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管(理)、从业单位和人员等涉及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和栏目和工作动态等栏目(一级栏目),视情设立相应的二级栏目。
(四)“专栏”中的项目信息公开栏目,由各地、各相关厅局和单位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提供相应链接。
(五)“专栏”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栏目的内容由各相关厅局和单位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汇集至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通过浙江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实现“专栏”的信用信息共享功能。
(六)“专栏”设置信息搜索功能,可通过站内搜索栏对“专栏”内所有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检索。
(七)“专栏”的设计开发以及日常运维工作由浙江省信用中心负责,请各地和相关厅局、单位协同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发布和汇集工作。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采用分页浏览方式。
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
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
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采集、审核和发布。
(五)公开的项目信息须更新及时、信息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
(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采集日期。
(五)信用信息的更新工作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汇集需要更新的信用信息。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
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
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次阿勇BMP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21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
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
6位行政区划代码,11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
(四)行政区划代码:
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
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1位数字。
(六)年度:
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
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八)当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时,以父项目代码为前缀,追加新的子项目代码,子项目代码按照以上项目编码规则生成,父项目代码与子项目代码间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