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晋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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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晋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度晋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江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晋财决[2017]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总编制数84人,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2人。

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19个基层司法所以及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

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晋江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78

82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6

6

3、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年。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届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改革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谋划新发展,落实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法治晋江创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2016年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013-2015年晋江市文明单位”。

(一)先试先行,公共法律服务成效凸显

一年来,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带动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办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对象惠及全市百姓,服务方式更智慧、更亲民。

一是全面铺开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

出台《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四统一”、“四落实”、“十六个一”创建标准,编撰《晋江市司法行政工作室创建指南》,完成全市59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窗口前移、力量下沉”,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微型司法所”。

去年4月份,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作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重要参观点之一;8月份,泉州市农村司法行政室建设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市被作为泉州创建“标杆”进行推广。

二是持续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

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晋江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并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完成全市392个行政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派工作,在泉州地区率先实现100%覆盖。

开展第一、二批次16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专项考评,推动项目发挥实效。

与福建省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拍摄、制作《晋江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

11月,我市获邀参加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培训班并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典型经验介绍。

三是积极构建法律服务决策平台。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推动将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情况纳入2016年度晋江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内容。

全市46个政府部门、单位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覆盖率达86.8%。

组建晋江市金融改革发展律师服务团,涵盖“银行金融、资本市场、重组重整、公司业务”等4大服务类别,助力我市金融综合改革。

选派律师进驻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指挥中心、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长专线轮值,引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挥专业法律队伍保障促进作用。

四是加快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

以“互联网+”为引擎,驱动“智能司法”,升级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推动法律援助上网申请、办理公证材料网上预审;对接“晋江微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手机服务端口,让群众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策划编制泉州首张县级综合类法律服务电子地图,实现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一键准确定位”、服务信息快速查询获取。

五是不断提升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

开通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推动司法行政3大项28小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实现法律援助窗口接办件100%录入。

设置6块LED智能宣传屏轮播各类法律服务信息,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增设扫码免费上网展架、“普法读物”赠阅栏,更新各类宣传折页、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等。

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实现涉台公证网上预审核,分批次完成公证卷宗数字化整档。

去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接待南平、龙岩等省内兄弟县市以及南京、云南等省外同行组团前来考察学习,中心正逐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建设的“新模板”、“风向标”。

去年,中心窗口共受理矛盾纠纷调解97起,办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380起,累计接收入矫人数572人,办理公证事项7379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8起,接待法律咨询人1199(次),“12348”热线电话接受群众来电咨询3528人(次)。

(二)多元驱动,普法依法治理乘势而上

一年来,法治的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六进”多层次延伸、多领域拓展,法治创建与城市文化融为一体,“七五”普法全方位启动。

一是刊发“六五”普法工作巡礼专题报道,举办“七五”普法大家谈、法治家风家训征集、法治诗词(楹联、歌谣)征集等系列活动,为“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制定我市“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印发实施。

开展“七五”普法启动宣传月暨“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召开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会议,高标准、高质量启动“七五”普法。

二是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16年度晋江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考评体系,使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确保普法责任“落地生根”。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公益普法宣传任务分解到各类宣传媒介的发布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三是巩固“一台一报一网”传统阵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融合运用,全面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

在晋江电视台新闻频道、天气预报等节目定期插播《大美晋江·法治同行》普法公益广告;改版闽南语法治栏目《说法》,增加“律师点评”环节;升级晋江经济报《司法行政在线》专栏,每周刊发5期报道;更新维护《晋江市司法局专栏》网站,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利用“晋江微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专业法律剖析,正面引导涉法舆情;开通“晋江司法”政务头条号,推出精准定制、按需供给的普法服务;开通91.4《侨乡之声》互动普法广播节目,传递“法治好声音”。

四是在全市多个住宅小区500多部电梯、100多辆公交车车载电视投放公益普法广告;向市区主要路段、镇街扩展大型户外普法广告,完成晋江大桥南侧、世纪大道户外普法项目布局。

实现全市60%住宅小区、40%公交车及主要路段普法媒介全覆盖,城市出行法治文化圈逐步成型。

五是探索开发精品普法项目,推出有新意的“法治干货”。

试水“社工+义工”普法服务模式,引入晋江市致和社工事务所参与普法工作,合作开展15场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全市首个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室;与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合作,编印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宣传图册、《晋江市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读本》,打造“样板式”法治宣传指南;大力培育法治文化,打造“两园一苑”特色法治阵地,馨苑小区法治文化园、英林嘉排法治文化公园项目完成设计,南峰中学“南峰法苑”建设完成。

去年9月下旬,省依法治省督查调研组莅临我市开展依法治省督查调研工作,对我市法治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拉近距离,法律援助实现无缝衔接

一年来,法律援助惠民数千人,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跃在法律服务第一线,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一个角落,覆盖到每一名困难群众。

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效双收。

二是优化O2O法律援助信息平台,借力“互联网+”推进法律援助在线咨询、申请、预审、审批、指派、监督及办理进度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配套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录入补贴制度,量化录入案件质量考核指标,实现在线办理法律援助无障碍、无盲区。

三是组织建设行业法律援助站,在残联等部门设立工作站或联络点,在看守所援助站设立律师值班室,完善法律援助覆盖网络。

四是打造晋江市法律援助信息平台宣传片,提高法律援助维权品牌知名度,去年4月份,该宣传片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演示并做经验介绍,“互联网+法律援助”晋江经验被省厅行文推广。

12月份,福建日报专版报道我市法律援助“互联网+”和三级网络建设工作成效。

此外,泉州晚报、晋江经济台等本地媒体多次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85件。

(四)提质增效,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推进

一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把调解促稳定、调解促和谐、调解促发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群众关心、政府费心的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制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点的通知》,围绕中央、省、泉州及晋江党代会、“两会”等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排查化解,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是启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完成泉州市第一、二批示范点推荐报送,组织对我市首批41个示范点考核验收;积极应对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情况,推动全市新成立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11个;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活动,完成我市初任到五星级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三是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轮训,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加强调解业务指导,提升调解处置能力。

全年累计开展各类人民调解培训会42场、矛盾纠纷排查例会381次。

四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颁布六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制作《晋江人民调解报》周年合订本,举办微信有奖竞答,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五是编印《人民调解文件汇编》,刊发9期《晋江市人民调解报》,报送福建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有效线索9条,播出案件5起,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

去年3月,我市获邀参加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并在会上作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介绍。

去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854起,调解成功849起,调解成功率达99.4%。

(五)精耕细作,特殊人群管控规范提升

一年来,以“监管-服务-重塑”为主线,持续强化特殊人群精细化管理、信息化监控、亲情化服务,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正式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

实施“科技强矫”,为19个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和移动硬盘,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每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举办司法协理员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实操水平。

二是建设入矫教育室、心里咨询室,严把“入口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开展驻点监督;完善重点人员约谈制度,分层跟进、逐级把控;联合市检察院对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互评互检制度,推动基层交流学习、相互监督;借助晋江市“春风行动”和精准扶贫就业援助公益招聘会,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开展就业情况普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模式,试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分类别、分层次定制心理辅导服务。

去年,累计作出警告232人次、建议撤销缓刑2人、建议收监执行5人。

(六)亮岗履职,司法行政队伍敢拼会创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突破中主动担当,在创新中破解难题,在提升中重塑优势,在执行中真抓实干,司法行政“晋江形象”焕然一新。

一是筑牢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深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把手”责任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制定《中共晋江市司法局党组、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试行)》,督促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及敏感岗位人员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对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公职人员进行“一对一”约谈。

推动明察暗访活动常态化,加大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前后明察暗访力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严不实”问题。

加强对刑罚执行、干部人事、大宗物资采购、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重点敏感领域排查力度,每月组织开展破解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实行“零报告”制度,严防权力运行不规范。

二是夯实根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选准活动载体,设计自选动作。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党员微故事微体会征集活动;邀请市委党校高级讲师许明月作“两学一做”专题讲座;组织观看《承诺》、《口诉晋江党史》主题微电影等,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党纪观念、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火墙”。

三是定岗定责,强化目标管理考核。

召开2016年司法行政重点项目专题汇报会,组织立项239个重点工作项目。

实行重点项目、领导批示件办结销号制度,建立督办台账,定期通报落实进度。

推动重点工作项目、1263党建工作机制、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三上墙”,公示履职情况。

不定期开展机关效能督查,严肃工作纪律,优化窗口服务。

四是加强培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注重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开展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如党员e家在线学习、干部学堂、新任所长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营造立足岗位学先进、干事创业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宣传引导,凝聚司法正能量。

结合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节点,对亮点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先后在晋江经济报策划刊登《晋江市“转型升级创新突围”晋江市司法局深化法律服务护航发展大局》、《晋江司法行政工作迎姹紫嫣红》、《晋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驶入发展”新纪元“》专题报道,唱响司法行政服务大局主旋律。

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会,定期编印《司法行政工作》月刊、刊发《晋江司法行政》期刊,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全年累计被司法部、省厅及泉州市局等各级媒体刊物采用、刊登工作信息408篇。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晋江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27.15万元,本年收入2115.41万元,本年支出2095.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7.07万元,事业基金0.0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115.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2.15万元,增长11.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08.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77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095.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5.58万元,增长10.3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72.55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1330.53万元,公用支出735.25万元。

2.项目支出22.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95.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5.68万元,增长15.78%,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6.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3.66万元,增长3.66%。

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我市开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相应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98.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5.72万元,增长87.31%。

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将律师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全市392个行政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共计173.5万元;2016年提高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标准,也使得劳务费科目比往年有所增加。

另外,对完成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进行经费补助共计45万元,列支委托业务费科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06万元,增长5.17%。

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标准调整,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有所增长。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6.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45万元,减少7.6%。

减少点主要体现在办公设备购置方面,2016年我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报废了一批使用年限久远的固定资产,并相应的增配一批办公设备,总体上较2015年的开支有所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97万元,同比下降36.8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7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1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无购置公务用车的费用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34.66%主要是2016年12月我市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方面的费用有所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30万元。

主要是市局、省厅对我市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工作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外地兄弟单位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进行参观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人数135人次。

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1.97%,主要是2016年我局升级改造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后,前来参观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次数增多,接待人数增加,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也相应增长。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万元,比2015年增长5.19%,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方面,因工资基数调整、工资改革等原因,导致相应的奖金福利方面有所增加;物业管理费及维修费方面因机关大楼升级改造,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用有所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16年度无达到申报条件的绩效目标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2016年度收支决算表

1-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1-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1-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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