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7/db5ee669-f926-4e95-8f66-fa0c1a076f9c/db5ee669-f926-4e95-8f66-fa0c1a076f9c1.gif)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与2018年预算比较:
上年度预算778.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22万元,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车辆购置费0元)比2018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与2018年减少60%。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进社区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大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数量,大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脱管漏管;
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优化过渡性帮教基地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三个平台”,强化排查,消除矛盾隐患;
强化宣传,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调解典型激励,加强示范推广;
为“七五”普法开好篇、谋好局;
构建重点人群普法体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体系,多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进一步完善公证处内部规章制度;
配备高科技的办公设备;
积极拓展公证证源,加大公证惩戒力度;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
加强司法鉴定业务培训,拓展业务;
落实周例会、集中学习制度;
坚持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循序渐进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严把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教育活动;
开展法律服务执业大检查活动,对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的不良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与县法院共同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司法行政进乡村活动”,定期开展居民法制大讲堂活动;
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对全县法律顾问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开展。
完成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推动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使用查询一体机,方便群众查询办理相关事宜。
针对特殊人群进行教育宣传,实现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公共知识教育全覆盖;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有关规定,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真正把法律援助打造成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
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
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特定人群案件辩护(代理),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着手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站点。
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将事关农民工生存、健康权益等事项纳入援助范围,深化便民服务举措,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落实矫正对象无缝衔接,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法律文书、建立矫正档案;
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标准,量化工作内容。
每季度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司法所工作中提出检查建议。
定期向矫正人员发送法制教育短信,加强定位监管。
严格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预防和排查。
由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轮流带领矫正对象到市局参加法制培训;
坚持月上站制度,矫正对象每月上站时对其重点讲解《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常识,增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意识。
认真落实服刑人员预释放信息核实和接送制度,防止脱管漏管;
对刑满释放前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恐怖活动服刑人员,刑满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继续采取安置教育管控措施,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规范、完善我县4个县级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转化、顺利回归社会。
重点加强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实现“五落实、六统一”;
规范、提升个人品牌调解室,在已建立的6家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再建立2-3家个人品牌调解室;
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督导、考核检查,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使其尽快发挥作用;
规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等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创新工作机制,化解各行各业矛盾纠纷;
在原有民调通的基础上,争取专项资金和政府支持,实现民调通覆盖率达到100%。
每月组织一次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调处到位,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
每季度向社会、向农村群众宣传一次《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调解意愿;
5月底前辑印民调员应知应会和有关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养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册子,增强民调员知识针对性;
将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录制成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平安赵县》栏目定期播出,向社会传播“和为贵”的正能量。
5月底前、11月底前各组织一期司法所长和村级调解主任培训;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分县、乡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和村级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技能;
继续组织好民调员持证上岗统一考试工作,以考促学,不断提高民调员整体素质。
按照《个案补贴办法》落实个案补贴奖励,每个季度对民调员发放个案补贴,激励基层调解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年底前表彰奖励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激发民调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全县普法宣传工作以及普法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在搞好正常法制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的普法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理论考试。
积极联合全县执法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寒暑假开学之际在学校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继续充分发挥“送法下乡小分队”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轮回普法,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在依托门户网站、普法短信、电子屏等普法载体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普法载体;
5月底建立高标准法制公园一个,在县文化馆设置法治专用书柜。
进一步规范公证处制度建设,加强业务管理,力争年内办证和收费提高20%以上。
启用导引台,公开办事服务项目、流程图、服务热线,把公证处打造成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优秀对外窗口。
积极挖掘证源,延伸服务视角,扩大公证工作的覆盖面。
4月底以前开拓金融系统和县两个工业园区新证源,助力我县经济、金融业发展。
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行业发展的行为,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种硬件建设,规范鉴定程序、标准,完善案件受理工作流程、协议书签订格式、风险告知等内容,完善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公告制度,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
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执业行为,探索引入退出机制,净化执业环境。
加强鉴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综合素质。
开拓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年内开展伤残程度鉴定以及病理鉴定。
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组织好每周一领导班子例会、周五局机关集中学习,及时安排部署省市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要进一步落实市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要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
理清人员编制底数,及时上报招录计划,弥补人员缺位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对今年即将录用的8名政法干警要及时办理录用、安置、培训、调资等事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5赵县司法局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司法行政管理
105.84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
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普法宣传
10.00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
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
承担全县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高全县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
提供法律咨询
专业知识全面、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专业知识全面、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专业知识全面、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80%以上
专业知识全面、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70%以上
机构年检率
按规定要求年检通过率达到100%
按规定要求年检通过率达到95%
按规定要求年检通过率达到90%
按规定要求年检通过率达到80%
普法考核通过率
通过率达到应考人数的95%以上
通过率达到应考人数的85%以上
通过率达到应考人数的75%以上
通过率达到应考人数的70%以上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宣传任务100%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宣传任务95%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宣传任务90%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宣传任务80%
律师公证管理
3.64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规范律师、公证行业管理
基层司法业务指导
77.20
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深化人民调解(包含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新入矫人员培训率
完成新入矫人员培训达到95%以上
完成新入矫人员培训达到90%以上
完成新入矫人员培训达到85%以上
完成新入矫人员培训达到80%以上
人民调解案件数
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安置帮教率
95%以上
90%以上
85%以上
80%以上
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
100%
法律援助
15.00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
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
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案件评比工作。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管理“12349”法律援助专线;
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和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群众满意度
95%
85%
80%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
占应援案件的100%
占应援案件的98%
占应援案件的95%
占应援案件的90%
司法鉴定
拟定全县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
司法鉴定培训率
98%
90%
司法鉴定准确率
司法政务管理
104.32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能力
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指导监督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和保障工作完成率95%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和保障工作完成率90%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和保障工作完成率85%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和保障工作完成率低于70%
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正常办公环境需要
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达到95%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达到90%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达到85%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达到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乡镇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1.5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7
31.5
司法局小计
乡镇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2.5
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
B060206
套
5
4.5
9
2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2.38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为40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72.38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4
51.1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321.28
8、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其他费用。
7、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