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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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1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初二政治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教法建议

  【抛砖引玉】

  本课着重介绍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神,是本课的重点内容。

如何讲好这部法规?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⒈通过时间——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⒉重要意义——⑴是我国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⑵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⑶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⒊主要特征——⑴保护对象的特定性。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普通法律一般是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只保护一部分公民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

⑵保护主体的广泛性。

未成年人生活在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对未年人的保护涉及全社会的各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2款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法律条文中涉及义务主体较多的法律之一。

⑶保护内容的综合性。

在内容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在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利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保护权、健康权、荣耀权、智力成果权、被抚养权等基本权利集中作了规定。

从法律规范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包括行政法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民法、婚姻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实体法规范,还包括程序法的规范。

  【指点迷津】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给予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也是本课的重点内容。

其中,司法保护因之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理解上有难点,教师可补充下列内容,配合教材帮助学生理解: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成立单独预审室进行审理;关押要与成年人分开;检察院要成立专门起诉组,在审理中了解犯罪的主要事实和少年犯的悔罪表现;法院要采取适合少年特点的方式进行审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在程序上,少年没有请律师的,法院要为他指定辩护律师;少年被告人不满16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尚未叛决的少年犯罪案件,新闻、广播、报刊不律不得公开报道,等等。

  二、学法指导

  【学海导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四大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这四大保护是本课的重点的内容,但其含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纷繁复杂,可列一个表格,这样一目了然,便于记忆。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含义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属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人实施的保护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地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对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基本要求⒈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⒉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⒊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年人订立婚约。

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⒊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⒋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对“工读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做出了规定。

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合适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⒉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⒌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

⒊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⒋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思维体操】

  ⒈某校参加了市里举行的主题班会活动后,还有一些空余时间,带队教师临时决定到附近公园春游。

进入公园后,教师宣布了集合时间和注意事项,紧接着同学们便四外分散了,他们奔跑、打闹,教师们感到有些疲乏,坐在屋檐下休息。

王志强和几个同学跑到了公园的游乐场。

游乐场门口悬挂的“施工重地”、“禁止攀登假山”的标志牌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他们玩起了“野鹅敢死队”的游戏,为了躲避“敌人”的追捕,王志强登上假山窜来窜去,就在他从这块石头向另一块石头跳跃的一刹那间,只听“哗啦”一声,脚下的那块石头松动了,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人和石头一起滚了下去。

王志强被火速送往医院抢救。

经检查:

脑颅凹陷性骨折并伴随脑震荡,昏迷不醒。

  请思考:

谁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⒉万乐园酒家的老板李大黑以赚钱、玩乐为诱饵招募了两名外地打工姑娘小王和小张,经过一番基本功训练。

两位小姐涂脂抹粉后上岗工作了。

那妩媚的微笑和大胆的举动,很快使酒家食客盈门。

几个月后劳动和工商部门进行用工检查时,发现这两名“导吃”小姐都未满16岁,且出来之前都是中学生,执法人员令李大黑立即将二人送回原藉。

李大黑不舍得这两棵摇钱树,他看出这两个姑娘赚钱心切不愿走。

于是心生一计,给她们看黄色录像,告诉她们快速致富的秘诀是用身体致富,引诱两姑娘卖淫,由他负责拦嫖客。

一时间,“万乐园”成了不三不四之徒的乐园,李大黑则坐享其成,财源滚滚。

经举报,公安部门破获了这个黑窝,两位姑娘被收容教养,万乐园被勒令关闭,李大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请思考:

李大黑的行为为何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小张和小王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教训?

  【点到为止】

  本课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有:

未成年人的含义;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能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尽教育保护职责三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能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理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能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和行为;增强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成长。

  三、考点分析

  【心中有数】

  为什么要制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本课的重点内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⒈未成年人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不应有的侵害。

大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国家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强化全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⒉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所以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⒊在我国原有的法规中,虽然有些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是面对社会性很强,具有特殊性的青少年群体,却难以发挥整体效应。

因此,无论从加强法规建设需要还是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出发,都需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青少年的法律,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

  【动脑动手】

  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的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请据此并查阅有关资料,判断下列人员是否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

  ⑴由父母超计划生育所生、未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

  ⑵尚未成年的属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⑶在我国的外国籍的未成年人;

  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⑸胎儿

  ⒉媛媛的父亲决定到国外做生意,但不放心女儿媛媛的生活问题,一次,他与曾一起做过生意的刘姨谈起此事,刘姨自告奋勇承担照料、监护媛媛的义务。

媛媛爸感激不尽,把自己一套二居室的房门钥匙和作为媛媛生活费的一万元钱交给刘姨,踏上了出国的旅程并言明一年后肯定回来报答刘姨。

媛媛爸走后,刘姨开始对媛媛还比较尽心尽力。

后来做生意亏了本,她便打起媛媛的主意,以照料媛媛不方便为借口,把媛媛从两居室搬出来,与自己同住,背地里把两居室高价租给一外地老板。

此后她又把媛媛爸留下的生活费拿去炒了股票。

媛媛的生活每况愈下。

媛媛爸在国外的生意做的并不顺利,提前回国。

待打开家门,他愣住了。

外地老板把他当小偷抓住,送到派出所。

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媛媛爸怒气冲冲地找到了刘姨,刘姨解释说:

这样做一是为了照顾媛媛方便,二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媛媛的生活。

媛媛爸追问一万元生活费的下落,刘姨说:

媛媛同意让我去炒股票,全赔了,我也没法负责。

面对百般抵赖的刘姨,媛媛爸迈进了法院的大门。

  请查阅有关法规并结合所学知识,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判决谁胜诉呢?

请简单说明理由。

  四、同步题库

  一、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它自_______起施行

  A1980年3月8日B1988年10月1日c1991年9月1日D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

  据。

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

  A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B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c未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D未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

  承担学校保护的教育机构是

  A大、中、小学校B中小学和幼儿园c有关学校、幼儿园D有关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护是指

  A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对未志年人实施的保护B在义务教育范围外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c在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D在家庭范围外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

  A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B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c净化社会环境,使之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D打击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首先应遵循的原则是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c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D实施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实行______的方针

  A教育、感化、挽救B教育为主,惩罚为辅c坦白从宽,抗拒从严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具体落实《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

  系的通知》精神,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做到:

法警不站庭,被告人可坐着接受

  讯问等。

同时还要求法庭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有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

  现。

以上措施在多方面加强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我国下列人员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的是

  A因严重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刑罚的少年犯B由于父母超计划生育而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婴幼儿c具有我国国籍的残疾人D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文盲儿童

  0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指的是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可尝试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最好不做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

  试去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

  坚决不做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法之事

  二、多选题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B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c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D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

  A是我国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B是要求青

  少年增强环保意识的专门法律c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D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下列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不允

  许未成年人进入

  A在法定的节假日以外时的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室B营业性的舞厅、酒吧c科技馆、

  文化馆、博物馆D有危险动物的动物园、公园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

  法行政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A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B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c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复学、就业等工作D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方面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的保护和帮助,只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还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要

  A自觉守纪、严于律己B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c自觉守法,依法律己D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简答题

  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

未成

  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

  重大的责任。

请回答:

什么是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998年11月18日凌晨,美丽的流星雨吸引了北京市14岁的中学生马某和她的堂弟。

姐弟俩为了能在空旷的地方清楚地看到流星雨,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跑向住家附近的一个大操场。

当二人走到朝阳区京棉三厂西门附近时,遇到了一名不像坏人的陌生男人。

当马某的堂弟在假冒夜巡治安员的陌生人要求下,回家去取学生证时,却再也没有见到姐姐。

几个小时后,当地公安局在朝阳区某公园内发现了被害少女马某的尸体。

事后,当记者问马某的堂弟为什么要留下姐姐单独和一个陌生人在一起时,堂弟的表情难以名状:

“我对不起姐姐,

  我没以为那男人是坏人。

”马某的父亲痛苦至极:

“我的孩子很乖,学习好,守纪律,每次

  下楼都要有人陪。

这次出事是太没有警惕性了,太缺乏自防自救的意识了。

  运用本课所学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知识,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

  导致马某被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马某被害的这一事例给我们广大青少年什么启示?

  四、辩析题

  3岁的初二学生李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

不久前由于母亲下岗,家里的经济状况急

  转直下,连李某学习的书本费都交不起。

母亲、李某与父亲多次交涉未果,李某刚刚学过未

  成年人保护法,向母亲建议依法状告父亲,李某的父亲说:

“我和你妈已经离婚了,我跟你

  没有任何关系了,去法院告我也没用。

”李某父亲的话是否有道理。

  五、论述题

  一名17岁中学生因不堪忍受学习重负杀死生母的悲剧,在今年引起了全国各界对教育问题的

  反思。

17岁的徐力是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

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

母亲

  吴凤仙是金华县食品公司的职工。

由于徐父长期在外地火车站工作,徐力从小到大基本上是

  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成长的。

母亲吴凤仙工资不高,就帮别人加工毛线赚点钱供儿子读书,

  让孩子过着“吃穿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

初中升高中时,徐力一跃到了第10名。

吴凤仙

  喜出望外,要求儿子以后每次期中、期末都排在班级前十名。

然而,悲剧的种子也就自此埋

  下了。

去年11月底,吴凤仙参加家长会议时得知,徐力这学期期中考试的成绩排在班级第18名。

回家后,吴凤仙很生气,狠狠地打了儿子一顿。

徐力喜欢踢足球,吴凤仙就说:

“以后你再去踢足球,我就把你的腿打断。

”重压之下的徐力感到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而且母亲

  提出的目标无法实现,深感委屈和压抑。

今年1月17日中午,徐力从学校回家吃完中饭后,

  想看会儿电视。

吴凤仙提醒儿子期末考试要考前十名。

徐力回答说:

“很难考的,不可能考

  得到。

”母子之间再次为学习发生顶撞。

绝望中,徐力从门口拿起一把木柄榔头朝正在绣花

  的母亲后脑勺砸去,将母亲活活打死。

在此以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减轻中小学生过

  重的课业负担的通知。

各地各校也纷纷行动起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减负”措施。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请分析一下导致徐力杀母的原因。

  为避免我们的社会中不再出现新的“徐力杀母”事件,你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为此采取什么措施?

  吸取这个事例中徐力不堪家长给予的学习重负,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谈一谈你准备如

  何对待父母的过激教育方式?

  参考答案

  思维体操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其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可

  能会忽略王某某作为受害者本身所犯的过错。

此案情节比较简单,但涉及了几个法律关系。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

”学校教师进公园后,坐在屋檐下乘凉聊天,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因而对此事故的

  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其次,园林部门已经发现了假山松动,有一定危险,应当立即采取防范

  措施。

只设了“施工重地”,并没有标明危险,不足以引起游人的重视,因而对此案的发生

  也负有一定责任。

第三,在公园的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一条“禁止攀登假山”,就王某某本

  人来说,为了玩得痛快,不顾公园的规定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攀登假山造成摔伤,他自己也

  负有一定责任。

总之,此案告诫我们:

在公共场所和野外游玩时,千万要注意人身安全,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

  李某某为了赚钱,置法律于不顾,最后被依法处理,这是他罪有应得的下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者,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劳动部门查出姑娘小张和小王未满16周岁时,按规定李某某应送两位姑娘返回原籍,但他财迷心穿,又怂恿两位姑娘卖淫,不仅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李某某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在此案中还需要提到的是姑娘小张和小王,她们本身是受害者,但是她们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商品经济的消极一面是金钱至上,这在未成年人中也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在身心发育还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是非观念还未完全树立时,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侵扰和影响。

这就需要我们学会自尊、自爱、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切莫贪图眼前的一时之利而毁了自己的远大前程。

  动手动脑

  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的掌握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

  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

”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从

  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

未成年人,从其年龄阶段上划分,可分为婴儿、幼儿

  儿童、少年、青年。

从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处的状况来看,无论其年龄、特征和所处的境况

  如何,凡是已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虽然他们没有进行户

  籍登记,会影响到他们的某些权益,但不影响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律资格。

只要他们是未

  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对那些由于未婚先孕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只要未满18周岁,当然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保护对象。

  至于在我国的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们是否属于

  保护对象没有作出直接规定。

但宪法第3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根据宪法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的未

  成年人,同样也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获得应有的保护。

  至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些未成年

  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

  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

  至于胎儿,一般来说,在未出生之前不具有权利能力。

还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不享有

  法律规定的权利。

因而胎儿在出生之前也就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同样,胎儿

  出生为死体的,也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此案应判决媛媛爸胜诉,同时判决刘姨返还媛媛的生活费;刘姨与外地老板关于出租房

  屋的协议无效,没有刘姨非法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民法通刘》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地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

  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

  护人的资格。

此案中的刘姨,虽然声称是为了照顾媛媛,并且经过媛媛同意将生活费拿去炒

  股,其行为的实质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媛媛的生活费拿去炒股票,并将媛媛家的房屋非

  法出租收取租金。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她应当返还媛媛的生

  活费,赔偿媛媛因此遭受的损失;至于租金属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第二,媛媛是个初中生,

  在民法通则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一些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至于炒股票,是媛媛这个年龄和智力所不能为的事。

所以不论她是否同意炒股票,其行为在

  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而刘姨的辩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步题库

  一、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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