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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规定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分包进场须知

1、总包商组织机构

2、现有分包商合约关系

3、工程现状

三、分包进场程序

1、进场流程

2、进场手续

四、现场管理制度及程序

1、文件管理

2、技术管理

3、工程管理

4、计划管理

5、质量管理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成品保护

8、消防保卫管理

9、商务管理

五、附件

1、总控计划(2003年5月版)

2、质量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消防责任制

 

一、编制依据

《坪山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Ⅱ标总承包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验收规范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各分包商签订的配合协议。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分包进场须知

总包组织机构(见施工现场标示牌)

分包合约关系(见各阶段分包进场情况)

工程进度:

本工程进度根据总工期安排,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

工程质量:

本工程施工规范,技术创新,具有很好的创优基础。

各分包商进场后,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展现最高水平,实现创优质样板工程。

现场状况:

目前,测量统一参照系已具备,水、电源已按要求提供到相应工作面,现场有条件提供食宿,生活问题需分包商自行解决。

三、分包进、退场程序

1.进场审批程序

1.1分包单位进场后七天内同总包方签订《分包工程配合协议》以及质量、进度、安全、消防责任制,并提供与发包方的相关文件,否则总包方提请业主要求分包单位退场。

1.2分包单位进场后向监理报批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具体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项目管理机构、特种工操作证及施工形象进度表等,业主审批后的方案报送业主、总包方。

1.3向总包方申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4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提交进场申请,上缴配合费、现场卫生及水、电费押金,经批准进场后,将申请表交现场值班警卫,经核实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入现场。

1.5人员进场七天内,将人员花名册报总包方安全部,进场人员持“三证(身份证、上岗证、健康证)”复印件及二张1寸免冠照片并按10元/证在总包安全部办理出入证。

1.6进场一周内在总包安全部的组织下,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1.7分包商设备、工具进场应向主管工程师申报技术参数,并在进场时进行登记,在安全部备案。

1.8分包入场前向总包必须提供有效的与分包项目相关资料见下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三方协议或分包合同

4份原件

施工方案及方案报审表

4份原件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特殊工种操作证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员工上岗证(全部),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材料报审表、抽检报告、产品合格证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机械机具一览表(含技术参数、安全证明)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安全防护物资一览表

1份复印件盖单位章

9

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1.9分包单位进场七天内必须与总包方签署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服从总包的安全、质量管理,无条件配合总包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市级质量、安全创优目标),否则总包将根据总包方的管理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关责任处罚。

2.退场程序:

2.1退场前,填写分包单位退场申请书,经业主、监理审批后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2.2总包接到申请书后,安排时间由业主、监理、总包、分包单位联合检查施工完成情况和现场各项制度遵守情况,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违反现场管理规定,则不予退场。

2.3符合条件退场的单位由金众项目部各部门签署意见,根据退场意见,分包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总包方开具出门证明,退场时提交现场门卫。

四、现场管理制度及程序

1.文件管理

1.1文件定义: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国家、深圳市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工程有关的行政法规、指示、指令、规章制度等;各方的往来文函、会议纪要、工作面移交单等管理表格;各类图纸、洽商、技术资料。

1.2依据和相关文件

总承包合同

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3管理职责和程序

1.3.1管理职责:

各分包商设置资料员,各类文件收发、存档均应由资料员负责实施,按照类别、专业、时间顺序建立台帐和收发文记录。

技术资料的编制、填写和申报均由分包商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负责,经总包、监理和业主审核合格后,由分包商的资料员按照深圳市档案馆的要求装订成一式五份。

1.3.2文函的管理程序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正式的书面文件表达的内容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合同中约定的文件解释顺序外,其他有关文件均以较后日期者解释为准。

各分包商发出的函件,应在主送有关单位的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和总包方,各责任单位在回函发给分包商的同时,应抄送给其他相关单位和总包方。

1.3.3图纸会审管理程序

图纸会审管理:

所有洽商,均应该统一管理。

设计院所出洽商待业主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总包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签字齐全后,由业主统一编号后发放。

1.3.4技术资料管理及归档管理程序

分包商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汇总文件,完工后7天内向总包商提交竣工资料,总包商进行检查,分包商须按总包商要求整改,7天后整改完毕。

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整齐。

1.3.5会议纪要管理程序

由总包商组织的各专业协调会,会议纪要由总包方负责整理、统一下发。

1.3.6过程管理表格管理程序

由提出人填写样板确认单、移交单、联系单等管理表格,经相关单位办理后由总包主管工程师留存备案,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2.技术管理

2.1管理规定

2.1.1分包商应坚持“方案先行,样板引路”的管理原则.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总包商、监理、业主单位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该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符合工程的实际。

2.1.2分包商负责编写承包范围内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时反馈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

3.1临水布置及管理:

现场内已设置一套临时消防系统,因楼层内湿作业较少,为更好地保护成品,施工用水由各分包商自行运取。

3.2临电布置与管理:

现场首层设有临变电站,满足装修阶段的正常施工用电,设备调试阶段考虑增容,合理安排调试顺序,减少出现用电高峰。

临电布置由总包商提供一级电箱,各分包进场自备二、三级电箱及零配线件。

二级电箱布置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规划,总包审批后,在其工作区域内与电缆接驳;末级电箱实行动态管理。

临电管理由总包安全部负责,总包方要求每一个分包商安装电度表,鼓励节约用电。

二级电箱、末级电箱由分包商自己维护,在各个分包商的闸箱口配置电表,安电表度数结算用电费用,各单位应配备专职电工。

3.3总平面布置及管理:

现场内除临时通道、安全通道、垃圾站和现有库房临建外,均为临时材料堆放场,各分包商进场的材料应及时运往各自工作区域。

总平面的管理由总包方材料部负责,分包商每周四向总包商报周计划时应附带材料进场计划,以便协调材料堆放用地。

3.4临建布置及管理:

分包商进场后搭设临建应向总包方申报,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搭设。

临建内应具备消防措施,且不影响正式工程的施工。

当正式工程开始施工时,分包商应无条件拆除临建。

3.5例会制度

各分包商应积极参加总包、监理的现场施工例会及专题会议。

遵守并执行会议决议。

为保证会议的效果,做到有的放矢,各分包商会前应积极准备会议内容,会上积极讨论、协商,会后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现场施工协调例会”于每周四下午3:

00在总包会议室进行,参加人员为分包商现场负责人。

分包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和列入议题表的问题,例会上讨论、协调和解决。

其他时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请填写配合联系单,办理书面申请。

3.6统一参照系

现场测量的基准参照系为每层楼相关部位的涂有红三角的轴线、标高标识,对于其他的标识均为无效。

当分包商对上述标识存有疑义时请通知总包责任工程师,以便复核。

4.计划管理

4.1计划的种类:

总控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派生出来的材料进场计划。

4.2计划的管理:

各分包商应设置计划管理员,其职责为负责月、周及其它计划的编制,并按总包商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按照施工总控计划控制工程进度,配合总包方进行现场施工协调,并定期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各类计划应及时汇总上报总包。

4.3计划管理程序及规定

4.3.1总控计划:

由总包根据现场情况和业主的目标要求提出初稿,经业主、监理、专业分包商共同讨论审议后形成文件,下发所有分包商,分包商应按照总控计划的要求分解成阶段计划和月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施工。

4.3.2周计划、月度计划:

每月最后一个周二分包商应向总包申报下月施工生产计划和当月的生产统计及施工总结,经总包商协调平衡后,于第二天向监理公司和业主申报月度施工计划。

5.质量管理程序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深圳市样板工程。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过程管理与控制,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各分包商应执行本质量管理程序。

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提供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所使用的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目录;提供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材料。

5.1质量管理制度

5.1.1质量责任制:

分包商进场后应与总包签订质量责任制,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5.1.2样板制:

材料和施工工艺在实施前,应执行样板制,经各方签认后方可实施。

5.2总包、监理及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一经提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完毕后报总包、监理复查。

5.3不合格分项(工序)处理规定

5.3.1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分包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向总包商、监理汇报,由总包商、监理、业主、责任方共同讨论制定处理方案。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复查,复查达不到合格的应重新处理,直至达到合格为至。

5.3.2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自负。

5.3.3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报总包备案。

5.3.4出现质量事故时,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责任者、事故的经过。

对责任者进行严格处理,不得讲情面,说人情,包庇责任者。

5.3.5每周三下午2:

30召集各分包项目经理、质检员等进行周质量、进度协调巡视检查。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1分包入场向总包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主要有安全施工资质等。

6.2入场安全教育:

分包方必须提前24小时与总包安全部提出入场教育申请,安全部答复入场教育的时间、地点,分包方必须按时组织好人员,总包安全部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6.3日常安全教育

教育项目

教育时间

组织责任人

记录人

班前教育

每天上班前

分包工长、班组长

分包班组长

总包安全教育

总包通知

总包安全部

总包安全员

6.4日常安全管理

6.4.1分包商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分包安全员每日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6.4.2分包安全员随时收集本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并整理汇编待查。

6.4.3每周三下午2:

30召集各分包安全员进行周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巡视检查。

6.4.5总包安全部不定期抽查分包安全情况。

6.5专业安全管理:

临边、洞口、脚手架管理。

6.5.1防护责任的划分根据施工计划动态确定,凡有争议的区域由总包裁决。

6.5.2临边防护采用刚性防护栏杆,设置方法执行JGJ80-91标准。

6.5.3洞口防护:

a.水平小洞口用钢筋网片

b.水平大洞口用水平安全网

c.电梯井口采用钢筋防护门及井道内水平安全网。

6.5.4脚手架管理:

6.5.4.1总包商只提供现有脚手架,施工进度必需保证和总包外架拆除进度同步,否则总包不会因分包单位进度拖延而延迟外架拆除时间,分包单位施工措施自负。

6.5.4.2分包方施工中脚手架由本单位按国家标准搭设。

6.5.4.3高20m以上的脚手架、挑架、吊篮必须由使用单位编制方案,经总包批准后并由分包安全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

6.5.4.4防护设施拆除必须报总包商,凡私自拆除单位按严重违章处理。

6.6临电管理

6.6.1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到总包安全部登记,申请用电。

各分包组织编制本单位《临时用电布置方案》,各分包电线路必须单独设置不得混用,并在线路起点安装电度表单独计量。

6.6.2购买和合格的电缆、电箱。

6.6.3分包方负责自身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用电。

电气维护必须按JGJ46-88标准执行。

6.6.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遵守总包的正确管理。

各分包单位自己负责三级电箱的配备和管理,总包方负责监督检查。

6.7机械管理

6.7.1分包自有机械必须符合市及国家的安全标准。

6.7.2特种设备(如卷扬机、吊篮等)必须经本所在单位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7.4专人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机械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6.8特种作业管理

6.8.1需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

起重工、电工、电气焊工、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等。

6.8.2必须持原籍地市级以上操作证并上报总包安全部。

6.9工伤事故

6.9.1出现工伤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如实上报总包安全部。

6.9.2接受总包的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有关的基本情况。

6.9.3书面上报事故报告,接受总包和上级的处理。

6.9.4凡独立承包专项工程的分包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事故经济及法律责任。

6.10安全处罚标准:

性质问题认定标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性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一般违章

1000~3000元

100~500元

严重违章

4000~10000元

500~1000元

安全事故

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11文明施工管理

6.11.1环境保护

6.11.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面、现场加工区及材料堆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避免浮土扬尘。

各种材料、垃圾必须合理安排,该清除出现场的清除。

6.11.1.2严禁使用电饭煲做饭。

6.11.2垃圾管理

6.11.2.1作业面垃圾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清理,并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材料运输路线和安全通道上。

6.11.2.2垃圾池中垃圾高度不得超过垃圾池,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池外。

6.11.2.3零散垃圾必须盛装在手推车内倒运。

渣土用编织袋盛装倒运。

6.11.2.4倒运垃圾不得造成扬尘、噪音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

6.11.2.5如分包方未对本单位垃圾进行清运,总包指令其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如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该分包给予1000元处罚。

6.11.3环卫卫生

6.11.3.1各单位现场禁止建立食堂,职工就餐到指定区域,分包商负责清理本单位就餐区域的卫生,将垃圾堆入垃圾池。

6.11.3.2未经总包安全部批准不得在现场随意住人。

7.成品保护管理

7.1成品保护责任

7.1.1分包单位驻现场负责人为其施工的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商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负责自身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安全部归口管理,各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应对其负责。

7.1.2分包堆料场地、作业面及构筑物内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由材料或成品的所有者或责任人负有保护责任自行保护,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7.1.2总包按全部设置成品保护巡视人员,负责对违章现象的制止,但对分包方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7.1.3特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总包指定有关分包内进行管理。

7.1.4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由总包指定分包进行管理,费用由各分包方分摊。

7.2成品保护的日常管理

7.2.1作业前各分包须向总包安全部呈报“进入作业区域申报表”(见附表)。

7.2.2分包单位在某区域完成施工任务后,须向总包专责任工程师汇报核实,并由总包责任工程师协调其与下道工序分包办理作业面移交手续。

7.2.3成品造成损坏,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必须即刻到总包安全部登记,并向总包商提供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总包确认后,由分包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调由总包商取证裁决,裁决后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

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7.3由分包方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成品。

分包商应编制关于成品保护的技术交底,制定相应措施。

7.4处罚:

对造成成品损坏的分包方,总包商对该分包处以原价1.5倍的罚款。

7.5成品保护指令:

总包有权指令某一分包对某种成品进行保护,该分包在指令解除前必须无条件负责该种成品的保护工作。

8.消防保卫管理

8.1分包商必须在进场七日内同总包方签订《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书》。

8.2治安保卫

8.2.1分包商进场前将人员名册及照片交总包安全部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

8.2.2分包商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有有效证件,做到手续齐全。

8.2.3服从现场保卫人员检查、管理,进出现场佩带本人出入证,材料出场出示出门条。

8.2.4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丢失。

8.2.5贵重工具、材料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2.6分包商要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要遵纪守法、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8.2.7分包商应于承包内容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回总包。

8.2.9重大节日期间,分包商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表报总包安全部。

8.3消防安全

8.3.1各单位必须贯彻(89)20号令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建筑工程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8.3.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批准并办理动火证手续后方可操作。

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要符合市消防局规定。

8.3.3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由总包方配备,所需费用按各单位施工产值分摊。

8.3.4分包商自备作业面所用消防器材,非火警情况严禁动用公共消防设施。

8.3.5.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市《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8.3.6.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悬挂标识,下班前检查是否断电、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8.3.7.分包商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

无方案及交底的不允许进行施工。

8.3.8.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宿舍内进行。

8.3.9.未经总包方允许,建筑物内不得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总包方同意搭建的仓库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3.10.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其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性质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8.3.11.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8.3.12.易燃、易爆及巨毒物品进入现场,需经保卫人员登记,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退手续。

8.3.13.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8.3.14.分包单位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防火小组。

9.商务管理规定

9.1总则

9.1.1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合同履约、索赔、工程计量、统计报量、工程款支付等工作秩序,明确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9.1.2合同履约、工程索赔、工程计量、统计报量、工程款支付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合同、协议,及本规定的程序、时间与格式。

9.1.3本规定仅适用于工程合同期内的商务工作。

9.2分包工程合同管理

9.2.1本分包工程的合同主体为业主、总包方、分包商;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关系为业主与分包商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包方与业主、分包商签署工程补充协议及工程保修合同。

9.2.2合同文件组成有:

中标通知书;协议、函件、纪要;协议合同条款;工程图纸、规范、相关技术资料;国家标准、规范、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9.2.3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协议内所指定的优良标准及合同文件内所指定的有关规范与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

但不得影响且满足总包方的优质样板工程的质量目标。

工期:

分包商的施工安排必须满足总包商的工程进度或调整后的工程进度;

9.2.4合同各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9.2.4.1业主方

⑴支持总包方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对本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

⑵在施工现场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在合同履约中发生影响总包商、分包商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9.2.4.2总包商

⑴按业主要求主持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有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⑵按业主批准的工程总控计划,控制工程总进度。

⑶负责对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协商管理,并在分包工程完成后出具质量评定意见书。

⑷在施工现场委派具体管理人员,行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⑸向分包商提供总水、电源(一级电箱和供水干管),由电源接驳到施工作业面的费用及电表由分包商自行提供;

⑹为分包商的放线工程提供参考点;

⑺于施工现场设置大门保安;

⑻从总包商指定的工地内的集中点清走垃圾;

9.2.4.3分包商

⑴分包商的要求、请求、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后提交总包方,总包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⑵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其与业主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以便总包方行使总包管理及照管的职责。

⑶分包商按总包方、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⑷分包商委派的工地代表必须为业主及总包方认可,分包商换人,应提前7天通知总包方,后接任继续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

⑸分包商应负责设计、实施及完成分包合同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以防其有关的行动或疏忽会造成、导致、引致总包方违反协议。

同时分包商应实施及执行分包商在总包合同内有关的分包合同工程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⑹按总包方要求向业主、总包商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与竣工图纸;

⑺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总包方对施工场地交通与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一切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任何费用。

所有夜间作业均须严格遵守地方的规定与业主、总包的批准;

⑻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及其他成品,若因需要改动请书面申请。

⑼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

⑽分包商于施工期间,若业主或总包方发觉分包商、工程人员、一般员工的管理能力、工作表现严重不合理或经常犯错误等,业主和总包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商更换有关人员,分包商应按照业主和总包方的要求,更换有关员工;

⑾遵守有关当局对工地现场卫生规定,承担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与罚款;⑿分包商须按议标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⒀分包商在工地施工时,分包商须与其他专业承包商协调配合及公用工地内的设施、区域,并已将一切交叉作业所须的额外费用计入合同标价内;

⒁分包商须理解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工程有关的条款,任何因其忽略或未理解此等条件均不能免除其必须遵守上述总包合同或任何部分条件的责任;

⒂分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分包商应承担责任,按协议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总包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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