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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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概要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步伐,促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加快形成,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 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品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五条 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国内外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企业重大问题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对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认证。
第六条 围绕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技成果的综合运用能力。
根据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对企业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技术培训。
第八条 为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人才、信息、咨询、检测分析等服务,促进行业、区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升级。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第九条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科技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与功能明确,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业绩显著。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开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前列。
3、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企业拥有工程技术人员数,轻纺行业不少于25人,其他行业不少于35人。
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全厂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企业在引进、培养、激励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4、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经费有确实保证。
财务应实行单独列帐(不自负盈亏),所需开发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计划。
企业每年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支出不得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5、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必须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场地,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6、企业重视“产学研”合作,已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7、近两年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或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不少于2项。
8、企业依法纳税、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好、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
第十条 行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申报的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为区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性质。
同时,可兼有提供各种咨询、市场信息、质量检测、营销服务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2、具备为区域特色经济的相关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与应用,协助企业与相关大专院校开展联合,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年协助实施技术性项目或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少于10项(次),其中经济效益显著(由该项目产生的当年销售收入总和200万元以上,或增加利润总和2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或对所服务的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作用明显的项目不少于1项。
3、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或是受某一具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支撑,但不为某单一企业服务的机构。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攻关的能力。
中心有固定的场所,有必要的开发手段。
5、原则上要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6、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保证有持续足够的经费来源,年技术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
7、对已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本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符合本条2、4、5款条件的。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评价
第十一条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1、申报认定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应填写《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自查表》及《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并附有关科技成果,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水平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地经贸局(经发局)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嘉兴市经贸委。
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2、市经贸委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评价自查表》按市级中心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要求的提交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
3、由从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的相关专家组成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查阅申报材料后形成考察意见。
4、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认定组会议。
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向评审认定组汇报考察意见。
评审组成员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对照认定办法及要求各自提出评审意见。
5、由市经贸委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拟通过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
6、经核实后,若有提供虚假的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材料的情况,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从认定年度起,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连续评价二次。
上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技术中心第二年起连续评价二次。
1、参加评价的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每年3月中旬前将评价材料(《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自查表》、《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当地经贸局(经发局)。
不属本年度评价范围的技术中心也须报送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但不作出评价结果。
2、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对企业填写的评价材料(含不属本年度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后于4月底前报我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3、市经贸委将选择部分中心进行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查表与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四条 调整和撤消
1、因企业变更、更名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的,由企业提出更名申请,附工商登记或更名相关材料,经各经贸局(经发局)审核后报嘉兴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核实无误后同意其更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资格:
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未按期上报评价材料以及经查证评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不属本年度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连续二次不上报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企业自行要求撤销;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为推荐认定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优先推荐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及省级新产品计划。
第十七条 嘉兴市区的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并在下一年度评价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各县(市)可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嘉经科[2001]10号文附件一《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
1、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
3、《嘉兴市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自查表》
4、《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号
技术中心负责人
技术中心行业归属
主要产品名称
中心建设经费
累计已投入:
万元;下一年度预计投入:
万元
上年年末数据
企业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税收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职工总人数
人
技术开发费用
万元
工程技术
人员数
总数:
人
其中技术中心:
人
申请企业(集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上年年末数据以企业年报数为准。
2、申报行业技术中心,必须在申请表中企业名称一栏加注申请的行业技术中心全称。
附件二: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1、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规模、效益在同行中排名。
3、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及在本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的作用。
4、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
5、近三年(含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情况
6、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机构建设(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人员配置,研发条件、经费投入、职能分配等)
2、企业技术、产品发展方向、目标定位,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等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4、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技术研发队伍结构、人才激励与培养等情况。
5、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
6、下一步技术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
说明:
行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突出所服务的行业概况,组建形式,拥有的技术创新资源,自身的技术服务及协调、利用外部技术资源的能力,中心运作方式、经费保障以及对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附件三: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
自 查 表
技术中心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一、定量部分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当年实绩
备 注
1
资产总额(万元)
2
净资产总额(万元)
3
销售收入(万元)
4
实现利税(万元)
5
年末职工总数(人)
6
年末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
7
年末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8
技术中心资产总额(万元)
9
技术中心净资产总额(万元)
10
省级及以上新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11
实现利税(万元)
12
技术开发费实际支出(万元)
13
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元)
14
技术中心人员年平均收入(元)
15
技术中心人员最高年收入(元)
16
当年引进大专以上人才数(人)
17
外聘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人)
有聘书或实际工作1个月以上
18
外聘国外专家数(人)
19
当年流失大专以上人才数(人)
20
当年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数(项)
附项目名称
21
当年列入嘉兴市级以上技术创新(科技)项目数(项)
附项目、新产品名称和计划编号(重复列入计划的只计一项)
其中省级以上
22
当年开发或投产省级以上新产品数(只)
其中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数(只)
23
当年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数(只)
提供鉴定证书编号
24
当年获嘉兴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项)
附获奖依据
其中省级(项)
25
企业拥有专利数(项)
附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其中发明专利(项)
26
当年在进行的产学研项目数(项)
附产学研项目名称及合作单位、合作形式
二、定性部分
序号
指 标 名 称
企业实际情况(打√)
备 注
1
技术中心
发展规划
A、按规划执行;
B、部分按规划执行;
C、未按规划执行
D、未制定
2
技术创新
激励制度
A、已制定激励制度并执行;
B、已制定制度但未执行;
C、未制订制度,但有激励;
D、无任何激励
3
技术开发费
单独建帐
A、已单独建帐;
B、未单独建帐
4
建立中试车间
A、已建立、较完善;
B、已建立、欠完善
C、未建立
5
产学研联合形式
A、共建长期开发机构;
B、项目合作;
C、委托开发
6
建立企业
技术委员会
A、已建立并开展工作;
B、已建立未正常开展工作;
C、未建立
主要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
7
建立技术
咨询委员会
A、已建立并开展工作;
B、已建立未正常开展工作;
C、未建立
主要由外聘专家组成
8
电子信息技
术应用情况
A、已采用CAD或参与企业ERP、CIMS、CAM、DCS等应用工作;
B、已制订相关规划或部分开发工
作已采用计算机;
C、未开展这方面工作
9
技术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
A、完善;
B、开展;
C、未进行
附件四: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制订和实施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地位,中心内部各机构运行情况,中心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与实施中发挥的作用(立项决策、内外部资源整合、项目管理等)。
三、技术中心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四、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研发条件完善等方面的情况。
五、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应用情况,资源开发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艺创新情况、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等。
六、技术创新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情况。
七、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
八、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九、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情况。
十、本年度技术中心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说明:
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除上述内容外,突出中心如何运作所、经费来源、当年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对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