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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简答题doc

简答题: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哪些层次构成的?

各层次的会计法律制度又主要包括哪些具体的会计法规?

答: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①会计法律: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②会计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③会计规章: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经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定办法,如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④会计规范性文件:

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

包括由财政部2000年12月29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2004年6月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并开始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备及应用指南;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⑤地方性会计法规:

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什么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如何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什么是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极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会计法》在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的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这就要求在中央、省、地(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之间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4、现在《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法》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枉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5、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简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法律、行政法规的会计国际化进程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

①可靠性: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②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③明晰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④可比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⑤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⑥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⑦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⑧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7、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有六个方面:

①依法建账;②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③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④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⑤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⑥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8、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入;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9、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的会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

我国采用公历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期间的规定,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10、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其他是可选择使用的。

1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哪些?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①内容真实;②项目要完整;③手续要完备;④书写要清楚规范;⑤编号要连续;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⑦填制要及时

13、《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作了哪些规定?

审核原始凭证,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

《会计法》对审核原始进行凭证作出了具体规定: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4、《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了哪些规定?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规定如下:

①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②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③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15、《会计法》对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⑵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记账规则的规定包括①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②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缺号③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④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⑤及时对账⑥定期结账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⑷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⑸禁止账外设账

1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如何构成的?

①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其中相关附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表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⑴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⑵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⑶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⑷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⑸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①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②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③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④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⑤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⑥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⑹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①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②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③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④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财务处理是否合理⑤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

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⑻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⑼《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8、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为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会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19、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20、简述会计档案的界定?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兑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账簿(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资产卡片、辅助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以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核算支出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1、简述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件;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远和定期

22、简述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程序:

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签章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不得销毁;涉及未了其他事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3、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2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试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2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觉地接受政府各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如实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信息。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胡保密义务。

26、内部控制有哪些基本方式?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如下: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②授权审批控制③会计系统控制④财产保护控制⑤预算控制⑥运营分析控制⑦绩效考评控制

27、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③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8、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①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③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

29、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总会计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

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1、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人员规则是什么?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行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

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有哪些?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

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及相关法规、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是不可能具有他们这种先天的优势的。

因此,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会计业务实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账簿、款项和实物的盘点、核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3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3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属于非法定专属业务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承办,如税务师事务所

3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6、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条件?

免试条件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条件有:

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会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

37、简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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