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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田记翻译范文正品质

一、义田记原文及翻译

范文正公,苏人也。

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其出纳焉。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

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馀而无穷。

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

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

“是隐君之赐也。

”晏子日:

“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馀人。

如此,而为隐君之赐乎?

彰君之赐乎?

”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⑦。

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⑧也。

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第也:

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

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晏子为近之。

今观文正之义田,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

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钟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已;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也哉!

况于施贤乎!

其下为卿,为大夫,为士,廪稍⑨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而已。

而族之人,操壶瓢为沟中瘠⑩者,又岂少哉?

况于他人乎!

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世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无录也。

独高其义,因以遗其世云。

译文:

范文正公,苏州人。

生平喜欢以财物助人,选择那些亲近而贫穷、疏远而贤良的人,都给以救济。

当他显贵的时候,买了靠近城市而且常年丰收的田约千亩,叫做义田,用来供养、救济全族的人。

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娶丧葬,都有供养、补贴。

选择同族中年长而又贤明的人管理这件事,按一定时间共同结算收支账目。

每天供给吃的,每人一升米;每年供给穿的,每人一匹绢绸。

嫁女的给五十千钱;再嫁的给三十千钱;娶妻的给三十千钱,再娶的给十五千钱。

葬的跟再嫁的补贴数目一样,葬小孩的给十千钱。

族人聚居在一起接受供给的共九十人,从每年的收入中,供给稻谷八百斛。

用千亩田的收入,供给聚居的族人,绰绰有余,并且没有穷尽的时候。

退职回家的等待缺额的人,可以享受供给;出去做官的,便停止供给。

这就是他举办义田的大概情况。

起初,范文正公尚未显贵的时候,就曾有志举办义田,由于力量达不到,耽搁了二十年。

后来,他做了陕西路的大帅,接着参与了国家的大政,于是才有俸禄赏赐的收入,实现了自己的志愿。

他死了以后,后世的子孙继续他办义田的事业,继承他好施舍的遗志,就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

他虽然官位高俸禄厚,但是贫穷一生;他死的时候,连殡殓的衣服也没有,子女没有钱给他办理丧事;他只是把布施穷人和养活族人的义举,传给子孙罢了。

从前,晏平仲坐的是破败的车辆,驾的是瘦弱的马匹。

陈桓子说:

“你这是隐藏君上给予的赏赐啊!

”晏子说:

“我自从显贵到现在,父亲这一族人,出外没有不乘坐车辆的;母亲这一族人没有不丰衣足食的;妻子这一族人,没有挨冻受饿的;齐国等着我的救济生火做饭的士人,有三百多人。

这样,算是隐藏君上的赏赐呢,还是彰明君上的赏赐呢?

”于是齐侯拿起晏子的酒杯,罚桓子喝酒。

我曾经仰慕晏子的好仁,齐侯的知贤,以及桓子的服义。

又爱晏子的仁爱有等级,说话有次第:

先是父族,次是母族,再次是妻族,然后才说到疏远而贤良的人。

孟子说:

“亲爱亲族,因而能够仁爱百姓,仁爱百姓,因而能够爱惜万物。

”晏子是接近这一点的。

现在看范文正公设置义田的办法,比晏子高明;他规划得很远,似乎还要胜过晏子。

唉,世上久居三公爵位,享受万钟俸禄的人,他们官府宅第的雄伟,车辆服饰的华丽,声色女乐的繁盛,妻室子女众多,都不过是供自己一人享受罢了;但同族的人连他的门也不能进的,难道少吗?

何况是疏远的贤人呢?

三公爵位之下是卿、大夫、士,他们享受着公家的供给,奉养优厚,都不过是供自己一人享受罢了;而同族的人,拿着壶瓢讨饭,以至饿死在沟渠中的,又难道少吗?

何况是对于其他的人呢?

这些人都是文正公的罪人啊!

文正公的忠义满朝廷,事业的成就满边疆,功名满天下,后世一定有史官来书写他,我可以不必记述了。

只是推崇它的义举,因而把他写下来,以便在世上流传。

二、古文《义田记》翻译

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

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亩,称作“义田”,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

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丧葬都予以资助。

选择家族中年长辈高而且贤德的人主管帐目,经常总计收入和支出。

每天的饭,一人供给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给一匹细绢。

嫁闺女的发给五十千线,闺女改嫁的发给三十千线;娶儿媳妇的发给三十千线,再娶的发给十五千线;丧葬发给的费用和闺女再嫁的数目相同,孩子的丧事发钱十千。

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义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粮食,来供应在这里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余而无枯竭之时。

退居在家、等待职务的人予以供给,出仕为官的人则停止供给。

这就是它的大致情况。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

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

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

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

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孙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象样的丧事。

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儿子而已。

古时候晏平仲乘破车、驾瘦马。

陈桓子说:

“这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啊。

晏子回答说:

“自从我显贵以后,父系的亲族,没有不坐车的人;母系的亲族,没有衣食不足的人;妻子的亲族,没有挨饿受冻的;齐国的士子,等待我的接济而点火做饭的有三百多人。

象这样,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呢?

还是彰明君主的赏赐呢?

”于是齐君使用晏子的酒杯,罚桓子饮酒。

我仰慕晏子好行仁德,齐君了解贤者,而桓子能认错服义。

又仰慕晏子的仁德有亲疏层次之分,而言辞有井然的次序:

先说父系亲族,后说母系亲族,再说妻子的亲族,最后才提到关系疏远的贤者。

孟子说:

“由爱自己的亲人而施仁德于民众,由对民众仁德而爱惜世间万物。

”晏子的作为接近于这一点啊。

现在从范文正公的购置义田这件事来看,是比晏平仲还要贤明啊。

他施行的规模的久远和全面,恐怕是要超过晏子的。

啊!

当今世上那些身居三公职位,享受万钟禄米的人,他们宅第的雄伟,车驾的华丽,歌妓的众多,妻儿的富有,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不能登门的,难道还少吗?

何况说帮助疏远的贤者呢?

地位在他们以下的是卿,是大夫,是士,禄米的充裕,享用的丰富,也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拿着破碗讨饭,成为沟中的饿殍的,难道少吗?

何况对于其它的人呢?

这些人都是范文正公的罪人啊!

范文正公的忠义誉满朝廷,业迹流布边境,功名传遍天下,后代一定会有史官记载的,我可以不用赘述了。

唯独敬仰推崇他的道义,因而记叙“义田”之事以留赠世人。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

仕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三十年。

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既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

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

「是隐君之赐也。

」晏子日:

「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余人。

以此而为隐君之赐乎?

彰君之赐乎?

」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

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也。

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也;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

孟子曰: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晏子为近之。

观文正之义,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

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

况于施贤乎!

其下为卿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族之人瓢囊为沟中饥者,岂少哉?

况于他人乎!

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略也。

独高其义,因以遗于世云。

三、<>的翻译

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仁宗皇祐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仁宗皇佑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他於太子中舍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他于太子中舍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於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皇祐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皇佑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

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

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

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

谓次女)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

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

谓次女)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於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乾粮),并冬衣绢。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干粮),并冬衣绢。

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

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引自百部丛书集成正谊堂全书范文正公文集)。

四、《义田记钱公辅》原文及翻译

宋代诗人。

少从胡翼之学,有名吴中。

仁宗皇祐元年(一○四九)进士(《宋诗拾遗》卷四)。

历通判越州、知明州,擢知制诰。

英宗即位,谪滁州团练使。

神宗立,拜天章阁待制知邓州,复知制诰,知谏院。

熙宁四年(一○七一),由知江宁府徙知扬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

五年,卒(同上书卷二四○),年五十二。

《宋史》卷三二一有传。

本文出自《古文观止》原文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靠近)郭(外城)常稔(rěn,谷物成熟)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

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

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公既殁(去世),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

殁之日,身无以为敛(收敛尸体),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

「是隐君之赐也。

」晏子曰:

「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余人。

以此而为隐君之赐乎?

彰君之赐乎?

」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

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也。

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也;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

孟子曰: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晏子为近之。

观文正之义,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

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

况于施贤乎!

其下为卿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族之人瓢囊为沟中饥者,岂少哉?

况于他人乎!

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略也。

独高其义,因以遗于世云。

译文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

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亩,称作“义田”,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

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丧葬都予以资助。

选择家族中年长辈高而且贤德的人主管帐目,经常总计收入和支出。

每天的饭,一人供给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给一匹细绢。

嫁闺女的发给五十千钱,闺女改嫁的发给三十千钱;娶儿媳妇的发给三十千线,再娶的发给十五千钱;丧葬发给的费用和闺女再嫁的数目相同,孩子的丧事发钱十千。

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义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粮食,来供应在这里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余而无枯竭之时。

退居在家、等待职务的人予以供给,出仕为官的人则停止供给。

这就是它的大致情况。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

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

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

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

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女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像样的丧事。

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子女罢了。

古时候晏平仲乘破车、驾瘦马。

陈桓子说:

“这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啊。

”晏子回答说:

“自从我显贵以后,父系的亲族,没有不坐车的人;母系的亲族,没有衣食不足的人;妻子的亲族,没有挨饿受冻的;齐国的士子,等待我的接济而点火做饭的有三百多人。

象这样,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呢?

还是彰明君主的赏赐呢?

”于是齐君使用晏子的酒杯,罚桓子饮酒。

我仰慕晏子好行仁德,齐君了解贤者,而桓子能认错服义。

又仰慕晏子的仁德有亲疏层次之分,而言辞有井然的次序:

先说父系亲族,后说母系亲族,再说妻子的亲族,最后才提到关系疏远的贤者。

孟子说:

“由爱自己的亲人而施仁德于民众,由对民众仁德而爱惜世间万物。

晏子的作为接近于这一点啊。

现在从范文正公的购置义田这件事来看,是比晏平仲还要贤明啊。

他施行的规模的久远和全面,恐怕是要超过晏子的。

啊!

当今世上那些身居三公职位,享受万钟禄米的人,他们宅第的雄伟,车驾的华丽,歌妓的众多,妻儿的富有,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不能登门的,难道还少吗?

何况说帮助疏远的贤者呢?

地位在他们以下的是卿,是大夫,是士,禄米的充裕,享用的丰富,也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拿着破碗讨饭,成为沟中的饿殍的,难道少吗?

何。

五、<>的翻译

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仁宗皇祐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仁宗皇佑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他於太子中舍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他于太子中舍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於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皇祐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皇佑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

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

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

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

谓次女)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

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

谓次女)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於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乾粮),并冬衣绢。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干粮),并冬衣绢。

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

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引自百部丛书集成正谊堂全书范文正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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