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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三节民法

第三节民法

一、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

(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

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

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

姓名、名称、名誉等)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

收养、监护等)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种。

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

一般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

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

如:

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

法人≠法人代表    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    依法成立;

           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

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

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

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           物化的结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           非物化的结果(如:

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

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

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

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民事权利

概念

支配权

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

形成权

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抗辩权

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PS:

总结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客体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习题:

1、以下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自然人)   B、无国籍的人(属于自然人)

C、税务局(属于法人)          D、董事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

PS:

这题比较刁钻,大概记住答案吧

2、决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C)。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A)关系。

A、权利和义务   B、合法   C、合同   D、财产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A、行为人     B、能力人    C、义务人   D、权利人

5、(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以及(A、B、D)。

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B、行为内容合法;   C、行为人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         E、行为执行合法;

6、以下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是(D)。

A、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B、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C、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应的;

7、以下(B)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A、在建工程;   B、抗辩权(属于民事权利)

C、侵权行为;   D、商业秘密;

8、(多选题)甲建筑公司承接由乙房地产公司的5栋住宅楼的施工业务,甲与乙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

随即甲建筑公司向丙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10吨,挖掘机一台,并签定了租赁合同。

在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租赁合同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B、D、E)。

A、             5幢住宅楼的销售权;(既不是合同范围内,此外权也不属于客体的种类)

B、建造住宅楼的施工行为;(行为)

C、10吨钢管所有权; (所有权不是客体,如果答案改为“10吨钢管”,就是“物”属于客体的种类之一,就要选进答案)

D、             10吨钢管的使用权;(行为)

E、挖掘机的使用权;(行为)

9、下列(D)不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

A、国有土地;  B、水流;   C、矿藏;   D、太阳(人不能控制、无价)

10、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D)。

A、概念;   B、客体;   C、结果   D、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

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目的达到)

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 2、协议终止(目的没有实现,双方共同行使解除权)

3、违约终止(单方行使解除,目的没有实现)

①主体一方违约

                     ②发生不可抗力:

不承担违约责任。

习题:

1、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进口钢材,签定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采用新技术生产的进口钢材,于是决定改购买这批新品种的钢材。

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属于(B)。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权利变更;    D、义务变更

2、当事人一方破产导致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称为(D)

A、自然终止;   B、破产终止;   C、协议终止;   D、违约终止

PS:

关于法律事实

                       i.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ii.             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变更、终止同样需要有法律事实出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果改为“完全的”则是错误的说法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如果改为“一致”则是错误的说法

3、行为内容合法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习题:

1、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行为人(D)。

A、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作出承诺; C、语言规范; 

8、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2、一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是(A)。

A、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是相应的)

B、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             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以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A、             招标人甲以侵权为由追究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

B、建设单位乙依法进行报建登记(不属于设立民事权利于义务的行为)

C、分包商丙与施工队长张某订立内部承包协议(违法行为)

D、             丁某与女友相约去看电影(属于事实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作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A、             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

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

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D、             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

5、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D)法律行为。

A、民事;   B、合同;   C、非要式;   D、要式

6、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行为人进行( B )的形式。

A、法律表示; B、意思表示;   C、规范表示;  D、行为表示

PS: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D、E)。

A、             某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B、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

C、某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

D、             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容;

E、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达成联合投标协议;

概念重复记忆: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的自愿特征:

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从事某种民事行为,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

  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行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把握三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

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重点:

应特别注意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4、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书上没讲,给大家参考坚强书本的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  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  应是合法行为。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PS:

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

 

代理人

外部行为

 

第三人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缺一不可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i.    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ii.    法定代理:

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iii.    指定代理:

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

PS: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

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             的责任承担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 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除外。

(四)代理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 代理事务完成;

② 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

③ 代理人死亡;                        注意:

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

④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 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取消指定;

⑤ 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习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B)。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B、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C、代理人辞去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D、代理人死亡(属于委托或指定代理终止)

2、以下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A、B、C)。

A、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

B、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

C、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

D、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E、代理权限约定不明确;(属于有权代理)

3、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计的,法定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的有关(D)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

A、生意;   B、财产;   C、合同;   D、责权

4、以下构成代理关系的是(A)。

A、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B、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

C、总包与分包             D、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

注意:

本题是从题意上选择A,但是他们之间不一定构成代理关系。

5、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公开招标工作,请问:

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C)。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无权代理

四、财产权制度

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体系包括:

2、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

3、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重点:

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

关于债权: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

债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给付有二个含义1、作为;2、不作为

(二)债的发生根据:

是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

(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债权≈权利(要回来)

债务≈义务(给出去)

2、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但得利: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但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注意:

没有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

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

(三)债的消灭(考试重点)

指: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1、债因履行而消灭:

(自然终止)债权人的利益得一实现;

2、债因抵消而消灭:

(1)必须是对等债务

需符合的条件:

 

(2)必须是同一类的给付之债;

(3)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限期;

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的含义:

① 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② 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 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

而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法。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当归国库所有。

4、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一具体的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

相关习题:

1、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因相应地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这些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都是(D)的关系。

A、债权;   B、权;   C、责权;   D、债

提示:

债权:

只包含权利;

债:

有二个含义,一是债权,二是债务。

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长期负责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该是(A)。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PS:

(1)这题的债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的双方是甲建筑公司和丙公司,张在中间是表代理行为,承担付款义务的是甲建筑公司,这个法律关系履行结束后,甲公司可以向张某起诉,追回公司的损失。

(2)张某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获得的利益。

下列情况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D)。

A、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   B、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C、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降温费; D、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给张某三天工钱。

3、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A)之债。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4、(多选题)下列行为中,一般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

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

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

C、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

D、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

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通常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占有、使用、收益)     地役权

居住权

             他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

担保物权   质押权(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

留置权(动产)(转移占有)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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