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槽)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oc
《基坑(槽)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槽)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坑(槽)土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基坑(槽)开挖深度为1.2米,施工方案中,基坑(槽)开挖采用EP-120型挖机,人工修整按JGJ59-99检查标准要求,基坑(槽)深度不超过5.0米,编制基坑(槽)支护及土方开挖只要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一般安全要求即可,可不进行相关的力学计算。
1.一般安全要求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旧基础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内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造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
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槽)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
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过或铺填超厚。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6).上下坑(槽)内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7).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作业,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米,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8).基坑(槽)开挖要严格按基坑(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土方开挖过程中,项目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刻注意坑边、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9).基坑(槽)深度超过2米(含2米)的,地面基坑(槽)坡边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设双道横杆(上道横杆离地面高1.2米,下道为0.6米),栏杆柱间不大于2米。
2.排水安全要求
根据地勘报告,基坑(槽)底标高高于地下水位,因此,只需在基坑(槽)四周基槽外侧设置20cm×30cm(宽×深)排水沟,将基坑(槽)内地面水导流入排水沟内,同时,在基坑(槽)四角各设置一个集水井(>0.5米),以利抽水。
3.基坑(槽)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和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要求施工要求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宽度。
(3).基坑(槽)采用1:
0.25开挖。
(4).基坑(槽)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5).基坑(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②.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③.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分层进行;
④.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层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⑤.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4.预防边坡塌方措施
为确保安全,保证正常施工,防止边坡塌方非常重要,要做好边坡塌方的防治,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条:
(1).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防止边坡塌方,可采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
(2).严格控制坡顶护道内的静荷载或较大的动荷载。
(3).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槽内和渗入土坡体。
(4).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间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应按规定的允许坡度适当的放平缓些,当基坑(槽)附近有主要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
1-1:
1.5。
(5).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0.8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
(6).对基坑(槽)、坑井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5.挖掘机使用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2).单斗挖掘机反铲作业时,履带前缘距工作面边缘应至少保持1.0-1.5米的安全距离。
(3).作业时,挖掘机应处于水平位置,使行走机械处于制动状态,楔紧履带或轮胎。
(4).作业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笛示意。
(5).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
(6).挖掘机满载时,禁止急转急刹,提斗不得过猛撞击滑轮,以免挖斗卷扬轴弯折或机身倾覆;落斗不得过猛撞击履带和其他机件。
(7).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做回转、行走等动作。
(8).往汽车上卸土时,应等汽车停稳后方可向车厢回转卸下,铲斗不得从加强室顶越过。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9).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10).行走时,主要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往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0米左右,上下坡道时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11).挖掘机最大自行距离不宜超过1KM,如长距离转移必须用平板车载运。
上下平板拖车时,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上车后应将所有制动器制动住,并用三角木将履带或轮胎楔紧。
6.临边防护安全技术要求
基坑(槽)开挖前,应在基坑(槽)四周外侧设置严密、可靠的防护围栏,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安全交底主要事项
(1).挖掘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检查相关证件。
(2).确定开挖顺序及挖掘机的行驶路线,并派专人指挥。
(3).确定弃土、堆土位置及需外运土方数量。
(4).技术人员在机械开挖时,应及时对轴线、标高进行复核、控制。
(5).对出现异常情况和土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停止开挖,经查明原因和结果确认后,再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