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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首,瓦斯管理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的思想”,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可能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以实现系统设置、装备与设施,职工素质及管理四个方面的高标准管理。

一、系统设置

1、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主通风机电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2、矿井必须安装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功能。

3、加强设计、施工管理。

根据设计进行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考虑及时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压通风系统,杜绝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

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没有条件的必须保证正常的局部通风。

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技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技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监测系统,方可开口掘进。

6、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7、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不得开掘二次切眼。

二、装备及设施

1、通风部必须维护好主通风机的风压、风量、电流、电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的在线监测和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及时掌握主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2、机电部应加强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维护,确保线路上不接任何负荷。

3、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三专两闭锁”装置(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所有掘进(开拓)面的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

4、必须使用高效大功率局部通风机,煤巷或半煤掘进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否则不准掘进。

5、所有采、掘面必须按规定布置瓦斯传感器。

形成通风系统的备用采煤面及回辙面的回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控瓦斯浓度。

6、总回风测风站内必须安设风速传感器实时监测风速的变化情况。

7、采煤机、掘进机上安装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采煤面的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做到瓦斯超限报警。

8、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试验检测。

9、建立与县、市局联网的通风安全监控网络,并保证通风安全监控网络24h正常运行、数据传输准确可靠。

10、通风部配备满足“一通三防”管理要求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并具备有网络化办公的功能,实现具有“一通三防”智能化软件制图、报表制作、风量调节、网络解算、灾害辅助处理等管理和信息共享。

11、永久风门前后10m之内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2、所有封闭采空区、盲巷的挡风墙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密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2m,顶部厚度不小于1.5m,墙中间加黄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00mm。

挡风墙内、外5m之内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完好,挡风墙前必须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休息。

13、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选用矿用高强度风筒,巷道风筒拐弯处等特殊地点必须有防止风筒被挂破的安全措施,风筒接头必须反压边,做到严密不漏风。

14、通风监控管理员、电钳工入井时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运输皮带机头必须安装烟雾监测报警及自动洒水灭火装置,并要定期试验维修。

16、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主、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的监测、停风报警及停运时间的统计查询功能;必须有瓦斯传感器的平均浓度、最大浓度、瓦斯超限累计时间(每日、每月)、瓦斯传感器故障、瓦斯超限报警的统计查询功能。

17、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型号规格必须统一,阀门必须保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要求配备软管。

18、井下使用的编织袋、尼龙网等非金属制品必须使用抗静电材料,供应部把关、安监部监督。

19、巷道宽帮、高顶处必须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或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20、所有巷道在掘进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将来建造通风设施位置,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21、每一通风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员现场督促施工质量,并将隐蔽工程记录在案。

工程完工后,由公司通风部组织验收并存档管理。

22、风门所在联络巷道中不得存放电器设备(工作面结采时除外)。

23、综采工作面后溜机头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三、职工素质

1、组织每年对瓦检工、放炮工、测风测尘工、监控管理员、监控值机员进行一次脱产培训。

2、通风部组织每年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基础知识的培训;每年对通风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业的培训。

3、通风部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职工“一通三防”知识竞赛。

4、通风部门的领导每月现场抽查两名瓦检工的岗位标准执行情况。

5、宣教室对井下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个人自救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培训,使下井人员能在佩戴情况下训练使用自救器,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安全部每年必须根据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一次救灾演习,提高职工应变和自救能力。

四、管理方面

瓦斯高标准管理,主要从严格坚持“六不准”、抓好“六个特殊环节”,做到“三个严惩”进一步加大瓦斯管理力度。

(一)严格坚持“六不准”管理,即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无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准掘进;无监测监控传感器的不准生产;掘进面没有双风机双电源的不准生产;便携仪没按要求佩戴的不准生产。

1、每年在生产计划下达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严禁超通风能力安排计划或组织生产。

2、在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有通风、以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以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总工程师批准。

3、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会议,分析、研究、落实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人工检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瓦斯日报表,并对瓦斯超限或异常涌出做出明确指示。

4、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对该区、面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生产。

5、通风部每10天必须对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瓦斯超限故障断电功能正常。

测试前必须通知调度室、监控室,并由监控室向有关部门汇报。

6、通风部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采煤面瓦斯涌出构成的测定、分析。

7、严禁瓦斯超限和微风作业。

瓦斯超限作业和无计划停风由安监部按事故追查处理。

8、掘进面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装置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不完善的不准掘进作业。

9、董事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部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监控管理员下井时必须佩戴准确可靠的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的瓦斯检查,现场发现瓦斯异常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10、严格实行预警管理。

矿井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采区及采、掘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采、掘面风流(包括回风隅角)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及通风部门落实预警区的瓦斯涌出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止瓦斯超限事的安全技术措施。

11、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现象时,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原因分析、处理瓦斯,并研究采取预防瓦斯超限措施。

原因分析不清、预防措施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不准恢复生产。

(二)抓好“六个特殊环节”的管理,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的管理;初次放顶来压的瓦斯管理;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瓦斯管理;排放瓦斯时的瓦斯管理。

1、通风部必须编制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必须按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

2、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下时,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及以上时,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发生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下时,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原因并上报调度,发生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上时,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3、生技部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4、巷道贯通作业时,通风部门必须有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受其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作业,只有完成贯通作业并形成正常通风系统后方可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作业。

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排放工作责任到人,排放区域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三)做到“三个严惩”,即严惩瓦检人员脱岗;严惩电气失爆和带电作业;严惩损坏通风及安全监控设施。

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后,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1、瓦检工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数据的。

2、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的。

3、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的。

4、带电作业的。

5、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事故的。

6、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的。

7、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

其它: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上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2、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用风地点供风。

3、建立灾害救援系统。

当灾害发生时,救灾指挥部能根据救援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抢险救灾。

4、巡回瓦检工检查密闭时,必须进入密闭栅栏内对密闭四周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以最高数据记录汇报。

5、瓦斯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时必须按计划时间进行,试验前必须与调度室、监控室取得联系,发传真到上级监控中心,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断电试验,试验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监控值机员要做好有关记录。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进行解决。

2、通风部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风筒在购置和使用时的选型,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及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

3、生产部门和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负责在局部通风机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4、机运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

“三专两闭锁”装置的管理和检查维修。

5、安全部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全面监督检查。

当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和处理,并将追查和处理结果通报。

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的选型,明确局扇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在下井前机电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实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方可允许下井。

8、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只有全风压供风量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时,方可运转使用。

凡井下的开口施工作业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开口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运转,将风筒接至开口位置后方可开口作业。

9、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300mm,5.5kw以上的局扇装有消音器(低噪音高效局扇和除尘风机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逢环必挂,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任何人不准随意将风筒拆开或开口。

10、所有掘进(开拓)面,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

11、所有掘进(开拓)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开拓)面供风.

12、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24h正常运转,并实行挂牌管理.

13、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电钳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相关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公司机电部进行检修.

14、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局部通风机一旦停风,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瓦斯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处理.撤出停风区的人员,由跟班队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

1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安全员,与瓦斯员,跟班队长或班组长三人前的相距5m左右进入停风区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当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达到3%时,停止继续进入,原路返回。

16、发生无计划停风后,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领导,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

17、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员负责公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全面测定,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致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测风员及时进行测风,确保各用风地点地点正常通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入口风量以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每年测定一次。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公司通风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定风次数.

6、测风结果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部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北轨大巷,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必须建立正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断面每季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通风部部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审阅签字。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的停工区域,必须制定专门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部负责执行。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部专人指定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通风部有专人负责,排放人员与瓦斯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2%。

回风系统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全部电源,并在进入回风系统巷口设岗及警标,排放时任何不得进入。

4、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控制风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6、排放时,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0.8%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7、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8、每次排放瓦斯,通风部要进行总结,整理数据,做好排放记录备案保存。

瓦斯检查制度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密闭、钻场和无人作业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和安装工作面以及其它规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临时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

专职瓦斯员和巡回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通风部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巡回检查时间表和巡回路线图表。

明确每个瓦斯员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及次数。

4、董事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监控管理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跟班经理必须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不少于一次。

5、井下所有传感器,巡检瓦斯员每班对照三次,将对照结果汇报监控室,下班将对照表交通风部,并签字确认;专职瓦斯员各负责区域的传感器每班对照三次,将对照结果汇报监控室,下班将对照表交通风部,并签字确认。

6、专职瓦斯员交接班地点在各自负责工作面,巡回瓦斯员交接班地点在井盘底,瓦斯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三对照”的原则做好本班瓦斯检查记录工作,交接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正常情况下,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5h;同一地点不同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h10min)、检查内容完成本辖区内的瓦斯检查工作,严禁出现空班、假检、漏检现象,巡回瓦斯员当班巡回路线如有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自动调节巡回时间,但必须在备注栏说明原因,每次进入总回风的次数不得随意改变,进入总回风必须两人相伴,各记报表,取最大者填写牌板、日报表。

7、下井前瓦斯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及药品是否失效,失效的药品及时更换,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

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8、瓦斯员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及时汇报。

所有瓦斯员出井后及时将图表交通风部。

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三对照。

9、对瓦斯及二氧碳涌出异常地点,必须随时向调度室、通风部汇报,并根据调度指示进行检查处理。

10、通风部责专人根据瓦斯班报将每班工作面最大值汇总填写瓦斯日报表,报“六长”审阅签字。

防尘管理制度

1、每年经由国家授权单位对公司煤尘自燃倾向性和爆炸性进行鉴定。

2、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井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矿井防尘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4寸,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2寸,只进行冲洗的轨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路安设内径1寸的管路,采、掘工作面安设内径1寸和2寸的管路。

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通风部每月跟填一次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图。

3、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

4、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使用喷雾泵和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5、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泵,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灭尘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灭尘装置。

6、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未采用湿式打眼的,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7、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前后20m班班冲洗,都必须安设喷雾灭尘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皮带机运输走廊每天冲洗一次,确保无煤尘堆积。

8、回采、掘进工作面、喷浆等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9、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10天冲洗一次煤尘,煤尘大时随时冲洗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0、通风部负责粉尘检测、测尘仪器的管理,采样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按《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1、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大巷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仓同其它相连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出煤口往里的两顺槽及工作面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维护、设施的标准化及巷道煤尘冲洗等工作。

2、掘进队负责主要大巷往里整个掘进巷道内防尘设施的使用、维护工作。

3、运输队负责所管辖皮带机头、机尾附近20m范围内防尘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煤尘冲洗工作。

4、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变电硐室及变电硐室口和轨道、皮带巷5m范围内巷道的冲洗,确保无煤尘堆积。

5、防尘组负责井下全部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回收及运输过程中防尘设施的看护等工作。

6、通风队负责所有密闭前10m范围内的防尘工作。

7、通风队负责除采、掘、机电、运输队所管辖范围及所有硐室以外的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巷道的综合防尘工作。

并负责井下所有粉尘点的测尘及分散度、Si02的采样工作,负责综采工作面两巷打钻、注水和1寸清水管、4寸管的安装。

8、选煤厂负责地面选煤车间,所有皮带走廊及圆筒仓的清扫洒水,确保无煤尘堆积。

9、运输队负责装车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煤尘冲洗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

10、办公室负责地面静压水池的水量、水质和水池的清理。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1、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每月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

2、总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

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工作面内每班冲洗一次,其它地点每天冲洗一次。

4、掘进工作面每班对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的巷道冲洗一次;每10天对整个工作面掘进巷道冲洗一次,但煤尘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冲洗次数,确保无煤尘堆积。

5、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根据冬、夏湿度情况不同、冲洗时间及次数也不同,夏天每周冲洗一次,冬天根据干燥程度每天冲洗一次,确保在行人过程中不会造成煤尘飞扬。

6、采区不直接受粉尘污染的其它巷道每月冲洗一次。

7、各运输机前后20m,每班冲洗,根据出煤量大小及煤尘情况确定冲洗次数,但要确保巷道无煤尘堆积和向其它地点扩散。

8、各单位要按规定的冲洗时间冲洗。

通风队当班冲洗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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