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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2021年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2021年学习法律学问心得体会精选五篇【一】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训练法律法规。

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

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

良好的法律必需能够充分表达民意。

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熟悉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爱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行分别的必需物。

正由于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

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

由于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

当公众将法律规章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熟悉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气,主动确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敬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同学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预备。

所以我们应当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凿受益菲浅。

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需学的。

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育当代老师遵纪遵守法律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

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老师准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预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老师的学问结构以及文化素养,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将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老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进展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当连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爱护我们自己。

2021年学习法律学问心得体会精选五篇【二】

  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透过多种形式。

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方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熟悉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好处。

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共性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齐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好处。

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群众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平安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平安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职责者的职责不够明确。

因此,此刻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平安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平安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平安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平安管理工作到达最高的境界。

  平安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平安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平安第一"工作中务必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构成建立专心向上的"平安文化"氛围,这是平安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平安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平安管理理念,从而促使全部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平安工作的自觉性和专心性,并将平安生产工作放在自我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我工作的行动指南。

  另外,建立完善的平安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平安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方案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

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平安事故的考核,轻视对担心全因素、异样的监控。

在这种平安管理体制中,不行避开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

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

等到平安事故发生后,再找缘由谈"几不放过"晚矣。

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平安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职责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平安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

  严谨、执行制度仔细、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潜力,做到"三不损害",从而建立起平安管理工作的新风尚。

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毁灭在萌芽状态。

2021年学习法律学问心得体会精选五篇【三】

  20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方案的法律学问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

xx级毕业生现就职于x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同时,我也鄙视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情愿为春晖家园方案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加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充分熟悉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加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训练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训练,

  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三是其他法律学问沟通以婚姻法为例:

从结婚、财产安排以及离婚三方面的留意事项进行阐述。

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训练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方案地渗透进去,增加同学的相关法律学问和法治理念的训练,激发同学法制情感,培育同学学法、知法、遵守法律、用法的习惯和力量。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扬,加强学校宣扬训练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扬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扬。

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争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同学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加同学的遵守法律、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学问。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训练的重要性和必定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支配和开展有很大关心。

我也盼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进展。

2021年学习法律学问心得体会精选五篇【四】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比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挺直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常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进展。

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精确、高效。

  合法。

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需留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需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其次,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需合法,必需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需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便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需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需合法,手续必需完备,不能为所欲为。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行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需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公平,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需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打算必需敬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精确。

精确是确保案件准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需精确,不能张冠李戴;其次,认定事实必需精确,证据必需确实,不能有任何脱节、模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需精确,必需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需严格遵守;其次,实行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需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惩罚)打算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需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需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坚决,指挥权威,处事快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需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实行详细的挺直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挺直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

我们认为可以实行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依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方案、有步骤地依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状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肯定要深化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厉处理准时订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状况报告制度。

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状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化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化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准时订正违法失职的详细行政行为。

  四是深化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惩罚等职责有关的详细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嘉奖,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查处。

  六是仔细搞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

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订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

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需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糊涂的熟悉,实行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详细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

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

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

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

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简单,管理对象流淌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

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

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

有了特地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需有一支素养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养。

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学问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

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方案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养,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

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化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动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需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动依法行政。

2021年学习法律学问心得体会精选五篇【五】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同学损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同学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同学家长因同学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

校内损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同学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担心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内损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训练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如何预防校内损害事故、妥当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

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训练法规》这门课程得到许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损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

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同学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担当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当解决同学损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冲突、消退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

当前我国校内损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内损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同学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损害事故,学校都要担当责任?

假如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的同学担当责任?

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经常相悖。

家长认为,同学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同学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担当同学在校期间的平安;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同学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同学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担当同学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训练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同学担当有限的管理责任。

那么学校与同学之间毕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同学的爱护职责与同学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

前者是学校作为担当公共训练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训练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

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

视学校为未成年同学监护人的熟悉,不仅使学校担当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说明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同学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同学。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同学的监护人或应当担当监护责任。

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训练与受训练而形成的训练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别规律,应当适用训练法调整。

因此,学校并非同学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训练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同学进行平安训练、管理和爱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担当

  依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推断学校及老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大事。

中小同学意外损害大事是无法预见和不行避开的,学校及老师对大事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

但假如事故发生之后,老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实行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损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担当。

  2.同学在上课期间因相互打闹而受损害。

上课期间,老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老师担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同学的年龄。

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同学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老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同学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训练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担当部分民事责任。

需要留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同学损害担当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准时发觉事故隐患并准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同学课余时间受伤。

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

老师的职责,是要培育同学平安意识和躲避危急的力量,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准时实行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中小学老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行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同学的一举一动。

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状况。

  5.同学、自残。

同学的与老师有无关系,取决于:

  一是同学与老师的行为有无肯定因果关系;

  二是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老师毫无依据地怀疑同学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同学不堪受辱,愤而,老师自然要担当法律责任;同学,被监考老师当场抓往,同学因惭愧而,尽管老师的行为与同学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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