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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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充分发挥电厂指挥、协调作用,确保应急预案快速启动、高效运行,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借鉴《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防止和减少电厂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电厂发生达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电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4.1.1电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1.2电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

(1)设备、设施综合应急预案

(2)气象灾害应急综合预案

(3)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

(6)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7)供热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8)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9)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0)全厂失电黑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11)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12)应对电网稳定破环应急预案

(1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1.4.1.3电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主要包括:

(1)锅炉大面积结焦应急预案

(2)发电机轴系断裂事故应急预案

(3)汽轮机叶片断损事故应急预案

(4)发电机组超速事故应急预案

(5)汽轮机大轴弯曲应急预案

(6)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

(7)发电机组烧瓦事故应急预案

(8)锅炉汽包满水、缺水事故应急预案

(9)风灾天气应急预案

(10)局部暴雨应急预案

(11)破环性地震应急预案

(12)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13)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

(14)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15)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6)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7)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8)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9)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0)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1)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23)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

(24)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

(25)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

(26)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1.4.2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5.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1.5.3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

1.5.4坚持“自救为主,内外结合”原则,应急救援工作以企业自救为主,区域联防和社会救援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2.1.1电厂总体概况

热电厂区位于

建厂以来热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强化责任制落实为手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2.1.2应急资源概况

2.1.2.1内部应急力量:

电厂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勤辅助人员等。

2.1.2.2外部应急力量:

郯城县驻地的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部门、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

2.1.2.3应急物资装备资源:

电厂备品备件、通信装备、交通工具、装载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工具、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

2.2危险分析

电厂可能面对的突发事件包括:

2.2.1生产过程中的事故:

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2.2.1.1主要人身伤亡事故风险如下:

2.2.1.1.1物体打击:

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当,企业安全设施不全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2.2.1.1.2机械伤害:

因机械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2.2.1.1.3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

2.2.1.1.4触电:

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检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

2.2.1.1.5火灾:

电气设备、油系统、输煤系统、办公场所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2.2.1.1.6灼烫:

蒸汽、水等高温烫伤,酸、碱等化学物品及焊接作业等造成人员灼伤引起的人身伤亡。

2.2.1.1.7坍塌:

厂房等建(构)筑物、煤场、土方坍塌造成的人身伤亡。

2.2.1.1.8爆炸:

煤粉、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爆燃(炸),或锅炉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2.2.1.1.9中毒:

酸、碱、氨等有毒化学药品引起急性中毒及用餐、饮水等引起急性中毒,导致人身伤亡。

2.2.1.1.10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内厂机动车辆或其他车辆造成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2.2.1.2主要设备事故风险如下:

2.2.1.2.1锅炉方面

2.2.1.2.1.1炉膛爆炸;

2.2.1.2.1.2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

2.2.1.2.1.3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损;

2.2.1.2.1.4输煤系统爆炸。

2.2.1.2.2汽机方面

2.2.1.2.2.1汽轮机大轴弯曲;

2.2.1.2.2.2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2.2.1.2.2.3汽轮机发生水击;

2.2.1.2.2.4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2.2.1.2.2.5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2.2.1.2.3电气方面

2.2.1.2.3.1发电机绝缘损坏;

2.2.1.2.3.2变压器爆炸或绕组绝缘损坏;

2.2.1.2.3.3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2.1.2.3.4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等主要电气设备大面积损坏。

2.2.1.2.4其他方面

2.2.1.2.4.1构筑物坍塌。

2.2.2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非内部生产因素的影响,包括地震、洪水、暴风雪、雷电等自然灾害会引起以下后果:

2.2.2.1电力生产建(构)筑物倒塌、水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2.2升压站电气设备、输电线路故障跳闸,造成电力供应中断;

2.2.2.3主厂房、水源井、除尘器、输煤皮带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锅炉供水、供煤、排灰困难,造成机组被迫停运事故。

2.2.3其他突发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性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按照事故响应级别,电厂应急组织体系由电厂、各部门两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3.1.1电厂应急组织机构

3.1.1.1电厂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公司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3.1.1.2公司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技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督促落实电厂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送紧急重要情况,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3.1.2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现场成立由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以就地为主,公司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另行委派。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救援小组。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宜设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由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等组成。

3.2职责

3.2.1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1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集团公司、恒昌热电等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2.1.2接受郯城县应急指挥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3.2.1.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配合郯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工作,组织成立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险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3.2.1.4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及时向郯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接受指示,并负责Ⅱ级应急预案的应急指挥与协调,按需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3.2.1.5对Ⅲ级应急响应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3.2.1.6审定并签发电厂级应急预案;

3.2.1.7协助集团公司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2.1.8组织电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3.2.1.9发布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命令;

3.2.1.10向有关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3.2.2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2.2.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2.2.2承接并分析事故报告,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3.2.2.3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2.2.4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3.2.2.5根据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向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3.2.2.6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3.2.2.7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2.3.1接受郯城县应急指挥和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3.2.3.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在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厂应急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拟定救援抢险方案,及时报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审批,并负责实施;

(2)整合现场应急资源,调集有关人员、物资及设施、设备;

(3)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群疏散与安置、物资供应等工作;

(4)提出应急终止申请;

(5)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各项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3.2.3.3事故为Ⅲ级响应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接受工作指示,并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组织救援。

3.2.4电厂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3.2.4.1生技科的应急职责:

(1)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中人身事故、火灾事故时,负责履行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它应急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电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写专项预案体系中《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运行部、检修部对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预案加强演练;

(3)按要求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对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3.2.4.2运行车间、检修车间的应急职责:

(1)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积极主动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其它应急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2)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3)督促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配合安监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2.4.3办公室的应急职责:

(1)电厂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配合电厂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公司应急指挥部交付的任务。

(2)电厂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协调电厂系统人力和物资的应急资源,协助公司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

(3)完成公司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应急事件对外信息发布。

4.预警和预防

4.1危险源监控

电厂各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电厂各部门发现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

4.3.1.1当发生如下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电厂应急办公室报告,电厂应急办公室1小时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汇报不得超过8小时,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电厂应急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郯城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1)电力人身死亡事故;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3)对重要用户停电(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异常情况;

4.3.1.2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对发电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4.3.2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3.3电厂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人员有权向电厂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4.3.4电厂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组织对相关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应急响应

5.1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事故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5.1.1一般事故,指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或者9人及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的认定和划分,除依据上述规定外,还依据恒昌集团公司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5.2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2.1Ⅰ级响应:

指电厂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电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

(2)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超出电厂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恒昌集团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5.2.2Ⅱ级响应:

指电厂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电厂发生的电力生产过程中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设备事故,一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

(2)因断煤全厂停机;

(3)超出电厂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集团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5.2.3Ⅲ级响应:

指电厂发生的Ⅱ级响应以下级别的事故:

(1)电力生产过程中1~2人重伤;

(2)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及严重未遂;

(3)生产现场火情;

(4)因断煤停机。

5.3响应原则

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中,电厂应急响应原则如下:

5.3.1当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时:

5.3.1.1按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向电厂和集团公司汇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3.1.2电厂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的协调和监督;

5.3.1.3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恒昌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5.3.1.4电厂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成立工作组,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5.3.1.5配合集团公司应急处理工作。

5.3.2当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

5.3.2.1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恒昌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电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公司应急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及事故调查;

5.3.2.2配合集团公司应急处理工作;

5.3.2.3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集团公司提请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3.3当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时:

5.3.3.1公司应急指挥部在恒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5.3.3.2电厂应急工作组在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3.3.3根据需要,电厂调配各级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

5.3.3.4电厂成立专家组,进行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和媒体接待等工作。

5.4响应程序

5.4.1响应过程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5.4.1.1接警。

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应做好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5.4.1.2响应级别确定。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做出准确判断,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5.4.1.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处理有关人员到位、启用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5.4.1.4应急行动。

应急队伍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4.1.5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

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5.4.1.6应急结束。

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4.2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事态监测的结果是控制突发事件现场、制定抢险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公司应急指挥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4.3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突发事件的伤害。

5.4.4抢险

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在突发事件现场开展,承担着设备更换、救人、破拆、重要物资转移等重要职责,其目的是尽快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突发事件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突发事件,并积极营救突发事件现场的受害人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厂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稳定生产组: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3)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

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5.4.5警戒与治安

在突发事件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可以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5.4.6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5.4.7医疗与卫生

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转送医院进行治疗,是减少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的关键。

医护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正确消毒和治疗的方法。

5.4.8现场恢复

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再次发生突发事件。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在达到以下条件并经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1)伤亡人员脱离事发现场并得到医疗妥善救治;

(2)设备事故的直接损害结束;

(3)消防部门结束灭火;

(4)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再扩散、扩大损害。

(5)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的直接影响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得到控制。

(6)应急指挥部认为可以结束的其它情况。

5.5.2宣布应急结束时,应明确:

(1)事故发生单位要继续进行善后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要继续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3)需要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因事故处理尚未全部结束不能做出总结报告的,要予以说明并明确总结报告的计划和安排。

6.信息发布

Ⅰ级、Ⅱ级响应时,经恒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由电厂媒体接待组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方及公众的咨询,负责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Ⅲ级响应时,经恒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受媒体采访、公众咨询和相关信息发布。

电厂各部门、全体员工XX不得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任何信息。

7.后期处置

7.1应急恢复和善后处置

要尽快消除环境污染影响、事故后果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及时向保险机构索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2调查与评估

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并向恒昌集团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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