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点评id52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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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合肥华夏旅游职业学校
乙方:
根据甲方的招生政策与教学计划,甲方旅游教育扶贫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或“甲方学生”)的第二学年为实习(勤工助学)阶段,为达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意识,并解决学生缴纳学费的实际困难”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勤工助学)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安排的具体方式与期限:
1、乙方安排甲方学生在乙方的酒店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岗位上实习(勤工助学)。
乙方安排的实习岗位为:
酒店餐饮、客房、前厅等酒店业务部门的服务或管理岗位。
2、乙方承诺,不将学生安排到P.A岗位或歌厅、桑拿等娱乐休闲部门的相关岗位实习,不将学生安排到本酒店之外的其它任何单位(含乙方投资的分公司、子公司、分店或其它关联企业)实习。
3、实习(勤工助学)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4、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
女生名,男生名,共计名,学生名单附后。
二、甲乙双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
1、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对学生开展敬业爱岗的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勤奋工作、努力学习。
2、甲方负责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手续,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卫生防疫部门的身体检查,办理学生健康证,办理健康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虽甲方学生系实习生,乙方与学生之间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乙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学生实习期间,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的相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乙方对学生的相关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学生实习期间,乙方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乙方不得以学生接受岗位适应性培训为由,向甲方或学生收取培训费用或扣除学生实习工资。
3、甲方学生在岗实习期间,乙方应当确保学生在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乙方对甲方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培训及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到甲方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生身份。
三、学生实习(勤工助学)期间的待遇及相关规定:
1、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实习工资)执行下列标准:
前个月工资元/月/人,第个月(含)至第个月元/月/人,第个月(含)至实习期届满之日元/月/人。
学生的实习工资视为基本劳动报酬,乙方不得以学生考核不达标、工资应与酒店效益挂钩等理由为依据降低上述实习工资标准。
2、乙方为甲方学生办理30元/年/人的学生意外保险。
(投保手续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最迟于年月日前将办理学生意外保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该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系学生本人,不具有转嫁乙方风险之责任保险的性质与作用。
若因乙方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上述费用,致使甲方学生发生人身伤害时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学生实习(勤工助学)期间,乙方免费为学生提供食宿,乙方应保证学生在住宿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乙方提供的食宿条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每日正餐三顿,加班有加班工作餐。
正餐不少于四菜一汤,荤素搭配;学生住宿地配备有可供学生免费使用的冷热水洗澡设施,学生宿舍内有夏季的降温设备设施;每间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每间宿舍安排的住宿人数不超过12人,每间宿舍内至少配备一套可供学生学习用的桌椅;若学生住宿地与工作地的距离超过1公里的,乙方(酒店)应安排车辆接送学生上下班。
4、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相关制度执行,但乙方应保证学生每月正常休假不少于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学生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相关制度享受相关加班待遇(或给予调休)。
5、学生的奖惩按照乙方的奖惩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学生享有与乙方正式职工同等的轮岗、晋升、调休、评优获奖的权利,享有与乙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各项奖金和福利待遇。
6、学生有申请换岗学习的权利,乙方应在不妨碍酒店的整体管理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轮岗实习的机会,确保学生一年之内能在客房、餐饮、前厅、等岗位得到相应的训练。
7、学生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乙方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8、学生应服从乙方管理和工作分配,但乙方安排的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学生有权拒绝并通过甲方及时与乙方沟通: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甲方学生工作的;
2)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不健康、不文明的;
3)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明显与学生身份不符或明显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9、学生病假、事假期间的审批手续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10、实习期间,学生的工服、工鞋、工袜由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应在节假日期间适时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学生收取(或从实习工资、福利待遇中扣除)押金、风险金或本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应当由甲方或学生承担的其它任何费用。
11、乙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及工作安全。
学生在实习(勤
工助学)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因实习的原因发生的一切伤害)的,乙方应将学生视为在职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对在职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等妥善处理赔偿及一切相关事宜。
乙方不得以学生系实习生、乙方与学生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遭受第三人伤害的,即便乙方对此伤害依法依约均不应承担责任,乙方也应积极协助甲方、学生、学生家长妥善处理。
12、前款规定的甲方学生享有的相应权利不能得以实现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它法律责任。
四、甲方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1、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从事酒店工作的。
学生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其他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但乙方不能以此认定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学生擅自离职离岗(即自动终止实习)的,甲方应当按照甲方关于实习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或批评教育,但乙方不能以此认定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实习工资的支付:
1、根据甲方的旅游教育扶贫招生政策,学生在入学时不向(也未向)甲方缴纳学费和其他杂费,将学生第二学年的实习工资作为助学金,冲抵学生应缴纳给甲方的学杂费,故甲方学生的第二学年实习阶段同时也是学生的勤工助学阶段。
鉴于此,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学生实习工资应作为助学金(即学生应缴纳给甲方的学杂费)。
2、每月日为乙方支付实习工资的日期。
年月日为乙方支付第一个月实习工资的日期。
实习工资应于当日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甲方户名:
合肥华夏旅游职业学校,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帐号:
1302010109024578928);
转入甲方帐户的助学金的累计总额补足学生应缴纳的学费(累计每名学生达到元)后,乙方应将全部实习工资按照上述日期(每月日)直接发放给学生。
乙方在实习工资以外应发放给学生的奖金、福利费等其他款项,乙方应当直接发放给学生。
在甲方对乙方明确提出书面要求的情况下,上述应直接发放给学生的费用由甲方的带队教师统一向乙方领取。
3、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每个月应对支付实习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及时告之甲方。
学生实习期间,乙方不得以本协议第五条第1、2款的约定造成学生工资过低、不利于提高学生工作积极性等理由为依据,对实习工资的支付提出任何异议或单方面改变支付方式或实施本协议第六条第5款的行为。
4、学生实习工资自学生到岗实习之日(即年月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实习工资,若遇计算实习工资的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应当按照学生在岗实习的实际天数计算实习工资。
计算实习工资的实际天数时,应将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学生休息休假日计算在内。
5、乙方不得延期支付实习工资(含助学金和学生生活补贴)。
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乙方延期支付实习工资超过1个月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终止学生在乙方的实习,组织所有学生返校。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实习(勤工助学)期间,学生管理工作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派一名专职教师(以下简称“带队教师”)驻店协助乙方进行管理,乙方为带队教师提供免费食宿,并支付月工资元,该费用连同学生助学金一并转入学校帐户,按照学校教师工资制度统一发放,带队教师的驻店时间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
带队教师的工作绩效由甲方进行考核,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每月对带队教师作一次工作评估传给学校作为学校对学校教师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但乙方不得以带队教师的工作绩效未达到乙方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或减量支付带队教师的工资。
2、实习期间,甲方派人前往探望学生或组织相关考试,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免费住宿及工作餐等。
3、为配合甲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针对性教育,乙方每3个月应当对学生的操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作出一次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告之甲方。
本协议约定的实习期届满时,乙方应当对每名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分别作出实习鉴定,颁发实习结业证书,交给甲方备案。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带队教师开展工作,特别是实习期间思想教育工作。
实习期结束,协助甲方带队老师将学生带回学校。
5、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单方面延长实习时限;
2)在本协议约定的实习期满后,要求甲方另行安排实习生填补乙方的岗位空缺;
3)学生实习期满,以任何方式阻止、限制或变相阻止、限制学生返校;
4)学生实习期间,鼓励、劝告、诱导、威逼、胁迫学生退学或以其他方式在学生实习期满后继续留用学生;
乙方有上述行为,乙方应根据实习生总数,按照每名学生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学生往返实习地点的工作由方负责组织,相关交通费用由方承担。
具体方式为:
。
学生在实习(勤工助学)期间,如患重病或需要长期住院者可返回原籍,交通费由乙方负责,其它费用由学生承担;学生在实习(勤工助学)期间擅自离店返校(家),乙方不承担来回交通费。
7、乙方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甲方管理费,该费用连同助学金一并转入学校帐户。
8、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沟通,甲方指定同志负责,乙方指定同志负责,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乙方除按照本协议上述条款的相关约定支付学生的实习工资等费用外,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实习管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