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三.docx
《#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三.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云南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三
一、单选题
1. 甲到幼儿园接6岁的女儿乙放学回家时,发现乙独自坐在操场上哭泣,右腿骨折,乙也说不清损害是如何发生的。
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幼儿园即使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亦须承担赔偿责任
B. 幼儿园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即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亦无须承担责任
D.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在丙的监护人无力承担时,由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幼儿园依然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幼儿园的责任与丙的监护人的责任属于按份责任,故C选项错误。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因为丙不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以,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幼儿园应当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故D选项错误。
2. 甲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从某楼房中扔出的烟灰缸砸成重伤,该栋楼房住了70户人家,但不能查明烟灰缸是从哪一家扔出的。
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甲有权请求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扔烟灰缸,则甲无权要求乙对损害予以补偿
D. 甲如不能证明烟灰缸是谁扔的,则由甲自己承担全部损害
【答案】C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题中,甲可以请求该栋楼房中可能实行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自己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故D选项错误。
甲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请求全部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均无法律依据,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是可能的加害人,就不负有对甲的损害予以法定补偿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3. 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
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 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行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分别实行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4. 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
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均无需承担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 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行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分别实行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
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5.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
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的一子。
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
样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
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
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部分或少分
【答案】A
【解读】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二女儿和小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是在继承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小女儿之女应当转继承小女儿应当分配的李某的遗产份额,因此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A选项错误。
②《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题中,李某的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李某死亡时,大女儿之子可以代位继承人,B选项正确。
③《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故C选项正确。
④《继承法》第13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此,养子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故D选项正确。
6.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2万元现金,丙按照受遗赠分得3万元现金,丁依照法定继承分得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
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
关于对李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由丁还2万元
B. 乙、丙各还1万元
C. 丙还1万元,丁还1万元
D. 乙、丙、丁按各自继承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
【答案】A
【解读】《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本题中,应由法定继承人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故只有A选项正确,不当选。
7. 甲的邻居乙家小孩丁很机灵,深得甲喜爱。
2000年丁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死亡,丁成为孤儿。
甲将丁接到家中予以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
2006年甲不幸病逝,有关丁能否参与分配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丁视为被甲收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B. 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C.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但分得份额只能少于继承人
D.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分得的份额可以多于继承人
【答案】D
【解读】①《收养法》第15条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未办理收养登记,甲、丙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甲死亡后,丁不得以子女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A错误。
②《继承法》第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丁属于依靠被继承人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1条的规定,丁分得的遗产份额“可以”适当多于或者少于 法定继承人。
B错误、C错误、D正确。
8. 甲留有自书遗嘱,言明死后所有存款由女儿乙继承,收藏的10幅名画由儿子丙继承。
半年后,甲在同俩好友喝茶时突发心脏病,于是由好友作证留下头口遗嘱,言明死后所有存款由乙、丙平分,收藏的10幅名画由女儿乙继承。
甲经抢救后恢复健康,此后未订立其他遗嘱。
一年后,甲因心脏病再次发作去世。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的存款应当由乙、丙平分
B. 甲收藏的10幅名画由女儿乙继承
C. 甲收藏的10幅名画由儿子丙继承
D. 丙在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的,视为放弃继承
【答案】C
【解读】《继承法》第17条第五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就不能撤销先前所立的自书遗嘱。
甲死亡后,应当按照其自书遗嘱确定乙、丙遗嘱继承的份额。
A错误、B错误、C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D错误。
9. 甲公司于2009年5月8日获得一项半导体发明专利,此后一直为了控制市场而拒绝实行。
乙公司需要在国内实行该专利,但是甲公司一直拒绝许可乙公司实行。
对于该专利的强制许可授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行其专利的
B. 甲公司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强制许可
C. 甲公司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充分实行其专利的
D. 乙公司取得一项专利权的发明比甲公司的半导体发明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行又有赖于甲公司专利的实行
【答案】B
【解读】《专利法》第52条规定: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行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专利法》第4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有实行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行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行或者未充分实行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
10. 甲公司将乙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并声明:
“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商量稿费事宜”。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乙没有在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不得转载的声明,则甲公司没有侵权
B. 即使乙没有在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不得转载的声明,甲公司也已经侵权
C. 若甲公司愿意支付稿酬,则不构成侵权
D.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答案】B
【解读】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即使甲同意支付报酬,也仅仅是不侵犯乙的获得报酬权,但甲的行为已然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C选项错误。
法定许可仅邻接权人<比如报社、杂志社)享有,甲公司没有法定许可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二、多选题
1. 甲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乙,乙经过甲的同意,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
后整个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项目款,乙未向丙支付项目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 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C. 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项目款
D. 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项目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BCD
【解读】乙将承包的主体项目分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分包合同无效,A选项错误。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第四项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而非“撤销”,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一款,C正确。
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二款,法院“可以”追加乙为本案“当事人”,D选项错误。
2 甲欲出售一套设备,委托乙提供市场信息。
乙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丙具有购买意向,并告知甲。
乙虽未与丙接触,甲根据乙提供的信息与丙达成出售设备的协议。
因为甲、乙未就乙提供服务的费用、报酬承担问题作出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 乙的报酬由甲承担,根据乙的劳务合理确定
B. 乙的报酬由甲、丙平均分担,根据乙的劳务合理确定
C. 乙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承担
D. 乙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自己承担
【答案】AD
【解读】《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
对于报酬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但是,居间分为报告居间<只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和媒介居间<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报告居间,报酬由委托人承担;在媒介居间,报酬由居间人促成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
本题中,乙的居间属于报告居间,因此,乙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甲负担,丙无须负担。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因为乙促成了合同的成立,所以,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应由乙自己承担,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
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B. 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C.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D.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答案】AB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
“二人以上实行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甲能证明丙是具体侵权人,则由丙承担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正确。
如乙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证明自己没有实行共同危险行为,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故B选项正确。
即使丁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如果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甲、乙、丙应当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4. 甲不知自己患有梦游症,某夜,甲梦游至乙家,将乙打伤,并将乙的手机带回自家。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乙无权要求甲对自己的人身损害适当补偿
B. 乙有权要求甲对自己的人身损害适当补偿
C. 甲虽无过错,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手机
D. 因甲无过错,乙无权要求甲返还手机
【答案】BC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第一次梦游致人损害,属于因暂时陷入无意识状态致人损害,且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侵权,应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和乙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由甲对乙的损害适当补偿。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甲无权占有乙的手机,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 甲<20岁)对乙<12岁)说:
“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
”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
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
D.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的数额
【答案】ACD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丙饲养的狗因为第三人<甲和乙)的过错给丁造成损害,丙与有过错的第三人应当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丁有权请求动物饲养人丙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是丙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全额追偿。
因此,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的行为属于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实行侵权行为,因为乙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甲、乙构成共同侵权。
但是,根据前述规定,如果丙承担责任后向甲、乙追偿,或者丁直接请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的监护人追偿,故A选项正确。
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乙的监护人对外指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 甲医院在给患者乙治疗过程中,因不知所使用的丙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给乙造成人身损害。
关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请求甲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乙有权请求丙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D. 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答案】ABC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据此,本题中A、B、C选项都是正确的,仅D选项错误。
7. 喜耕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我妻荣,但并未言明其建造的厨房的归属。
喜耕田死后,我妻荣即搬入三间平房居住。
喜耕田的侄儿喜唰唰乘我妻荣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全部用来盖了新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其所有
B.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集体所有
C.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D.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答案】AD
【解读】①《物权法》第115条规定: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理论承认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移转时,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
因此,厨房的所有权属于我妻荣,A选项正确,B正确。
②拆房所得砖石也归我妻荣所有,但喜唰唰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我妻荣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8. 周某和乔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
乔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伺奉公婆,照顾孩子。
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乔某知道后起诉离婚,乔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 因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未办理公证手续,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B. 因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周某予以经济补偿
C. 因离婚后无住房,生活困难,请求周某予以适当帮助
D. 请求周某和孙某对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读】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未办理公证手续,不影响约定的效力。
A错误。
《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B正确。
《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C正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乔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可知孙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务主体。
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