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风建设年工作情况分析材料与检察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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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风建设年工作情况分析材料与检察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汇编

 

检察院作风建设年工作情况分析材料

一、存在的问题

1、忧患意识不浓,开拓进取精神不够强。

一是有自满情绪。

认为过去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自我感觉良好,以至于安于现状,争先进位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够强。

二是少数领导存在“选票主义”思想。

对党、对人民、对工作的责任意识感不强,遇事多为自己的票数考虑,有好人主义现象。

三是普遍缺乏在艰苦环境中的磨练,对有些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在思想上盲目乐观,沾沾自喜。

2、学风不够端正,不能做到学以致用。

一是学而不深。

少数领导对学习采取“应付式”的态度,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缺乏自觉性和钻研精神。

二是学而不思。

就学习而学习,不讲实效,没有带着问题去学习、去思考。

对学习唯“文凭”论,以“文凭”论素质。

三是学而不用。

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较差,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3、服务意识不强,决策不优。

一是深入干警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够。

和干警缺乏交流、沟通,不能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

二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要进一步增强。

三是少数领导忙于应酬,潜心研究工作不够,工作效率不高。

四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少数领导忽视了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自己缺乏高标准、严要求,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干警对待,认为只要不犯大错就行了。

4、自律意识不强,律己不严。

一是不能严格约束自己,如对组织人事任命等问题有异议时不能采取正确的表达方式,放任自己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节俭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存在追求物质享受的思想,认为时代进步了,生活条件好了,就应该好好享受生活。

三是生活情趣不高。

工作之余,无所事事,甚至有时候存在打牌赌博等不良现象,缺乏健康向上、情趣高雅的爱好和追求。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自认为理论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的学习是形式主义,与自身工作联系不大,浪费时间不值得,导致对政治学习有所松懈,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变“懒”了,学习抓得不紧,疏于形式,应付了事,导致政治敏锐性不强,政治鉴别力不高。

2、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强调平稳多,创造性工作少。

认为检察工作是个得罪人的差事,吃力不讨好,工作待遇又差,工作上能不做得就不做,就是做也是按步就班多,创新时候少,没有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人翁精神不够。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够强。

由于成天忙于事务性工作,甚至有时候穷于应付,对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大意义认识得不够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得不够牢,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淡化,主动与干警的沟通联系不够经常,造成与干警拉远了距离,疏远了与干警的感情,对干警想什么,需要什么了解不够。

4、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

在处理中心工作与全面工作上认识不到位,对通过抓思想政治工作以促进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充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对一些潜在的困难和问题认识不充分,对当前已经存在和出现的一些困难重视不够,开展工作时,考虑眼前多,考虑长远少。

三、整改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上下功夫。

一是要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要树立开拓进取的观念,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争先意识,精品意识。

二是必须强化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

院党组要经常注意认真分析干警的思想状况,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要敢于正视干警中出现的工作纠纷和存在的矛盾,并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个别干警存在的一些不正常情况,积极主动去谈心,做工作;对个别干警存在的消极情绪和过激言行,要大胆进行帮助和批评,树立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经常关心、了解并积极想办法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以解除后顾之忧,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强化学习,在增强班子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党组成员必须立足于学习提高,加强理论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齐头并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作风,善于运用其基本观点、方法来指导工作。

二是党组成员每年必须坚持中心组学习组制度,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贯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创新学习形式,认真组织好干警的学习,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学习、干警理论学习制度,区分每次学习对象,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注重统筹协调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关系,联系业务工作撰写文章,开展“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大比武等活动,提高实战能力,真正做到用理论武装自己的思想,提高素质,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作。

四是坚持和完善有效的学习检查考核机制,在增强学习效果上下功夫,将每位干警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评比、干部晋升和提拔使用,建立科室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浓厚氛围,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三)健全制度,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围绕“落实”做文章。

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科室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业务制度进行清理,并结合新的实际、新的要求加以完善。

二是强化工作纪律,要加强考勤,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的行为,按院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坚持做到不用公款吃喝玩乐,外出办案不准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更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对“办事拖拉、遇事推诿”的不良作风,以及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班子成员要深入办案一线调查研究,做到调查研究经常化、制度化。

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措施,指导检察工作。

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帮助树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大局观,让其真正能在工作中体现模范带头作用。

在干部的培养上,坚持学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要大胆地放权、授权,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磨炼,提高独立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加以指导和督促,对工作中的失误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帮助,让其更好地发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使检察事业后继有人;更加主动地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介绍、汇报干部情况,力争让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情况能有全面的了解,便于实现干部的交流使用。

(四)加强业务研究,在大力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实践“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班子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二是启用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规范。

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动态考核,制定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和过程控制。

三是要加强对内部执法办案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内部办案执法监督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对各业务部门办案工作坚持案前教育,提出纪律要求,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年底纳入目标考核。

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执法办案重点加强三个监督:

一是备案监督。

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撤案和错案赔偿的案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案件,要求业务部门在作出决定和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文书进行纠正。

二是跟踪监督。

对自侦部门办理的大要案件,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情节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从初查开始就介入,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

三是回访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办结的自侦案件到发案单位和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检察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和执法作风建设为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

我院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3月1日至今,按步骤、分阶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动员学习、认真查摆和扎实整改的工作。

活动中,我们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精心组织,静心学习,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剖析、扎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了学习提高的预期目的,也取得了机关作风建设的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准备,保证“作风建设年”开好局、起好步

打牢思想基础是“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线,也是学习动员阶段的主要任务。

为抓好动员学习工作,我院党组对“作风建设年”做到了精心酝酿,充分准备。

一是组织准备。

自省院2月28日电视会议后,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国平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毛金洲同志、副检察长鲁慧凌、曹永胜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督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效开展。

二是方案准备。

为使“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我院精心布置,周密安排,制定了工作思路清晰、方法步骤明确、措施要求具体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编发了工作简报,至今已编发3期,其中一期被省检察院采用。

同时,我院还详细制订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学习阶段的日程安排,从时间到内容,从方法到步骤都进一步予以了细化、量化,力求做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思想准备。

3月28日,我院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邀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四大家领导”及区纪委领导同志到会指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国平同志代表党组作了动员报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河意同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鸣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通过动员,全体检察干警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了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热情与信心,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全体检察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去。

二、严格要求,保证“作风建设”活动高质量、高标准

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决定着作风建设是否到位。

在学习动员阶段,我院为保证学习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系统地进行了“作风建设年”学习安排,购买学习笔记本,指定读书内容,明确要求每位检察干警尤其是院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和年轻干警必须写出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心得文章,全体干警必须写出不得少于5000读书笔记。

二是研究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案,较好地解决工学矛盾,确保了工作学习两不误。

明确规定每个星期五下午为“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日,实行学习点名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保证了学习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并号召全体检察干警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自学。

特别是我院刑检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案件多的情况下,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较好地完成刑事检察工作,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表扬。

三是聘请老师辅导重点学。

我院专门聘请了两名区委党校教师给全体干警授课辅导,党校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论述和要求,特别是深入讲解了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要求,要求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既深化了干警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认识,又解决了学习时间短,影响学习效果的问题。

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在5月18日“作风建设年”活动考试中,我院干警取得了平均分93.6分的好成绩,再次鼓舞了全体干警开展好“作风建设年”的信心和决心。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中,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是一个关键阶段,既是对动员学习成果的检验,又是整改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为开展好查摆工作,一是进行问卷调查。

我院根据作风建设的六个方面,针对有关问题拟定了11个方面的现象,向20区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36个有关部门,发放了“作风建设年”调查问卷。

同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二个方面的内容28个题目,向本院88名干警进行问卷调查,找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经统计梳理,在征求意见活动中,共征求到群众意见和建议共112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我院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率为93.5%。

二是进行回访考察。

20*年5月下旬,我院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民监督员配合,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向案件当事人,到案件发案单位,一事一例地征求意见。

通过征求意见,使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对我们更加了解,更加支持,更加信任我们检察机关执法公正。

三是进行座谈评查。

院党组各成员,特别是检察长陈国平同志抽时间、挤时间,专门与部分干警和全体中层干部座谈,征求我院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那些问题,那些方面还需要加强,那些方面更要发扬,你对我院作风建设有什么建议等问题,进一步了解了我院干警的精神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征求到了大量平时不能掌握的问题和建议。

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及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原汁原味地反馈到各相关科室,为全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撰写剖析材料,是“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

为使全体干警开展好这项工作,我院要求广大干警对照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省院“禁酒令”要求,进行“三比三看查六风”,即“纵向自己比,看经过作风建设教育,自己在解决作风问题方面是否改好,是否出现新的问题;横向左右比,看自己、本科室与身边同志、兄弟单位相比在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对照先进比,看自己与先进人物特别是身边的典型、先进的差距所在。

重点查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执法作风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查摆重点明确,剖析要求具体,全体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扎实地撰写了剖析材料。

个人定稿后,我院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了民主评议会和民主生活会,对剖析材料进行集体评议。

为保证剖析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我院还实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程序,即一般干警的剖析材料由中层领导审核,中层干部的剖析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剖析材料向全体民警通报。

查摆剖析阶段种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下一阶段全面整改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进入全面整改、建章立制阶段后,我院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查摆阶段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建立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基础上,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干警行为规范》等多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较以前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量化具体、奖惩分明,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机关管理和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根据我院干警普遍反映在部分干警中存在纪律松弛的问题,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以党组文件形式,于9月6日下发了《关于整顿机关作风的决定》。

进一步重申三个秩序,一是必须执行考勤纪律,确保正常的上班秩序。

决定规定:

对无故迟到、早退、不签到者,扣除本人当天工资,一月违规三次者扣除当月津贴。

二是必须执行会议纪律,确保正常的会议秩序。

决定规定:

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规定那些人员参加的,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并按规定着装,对无故不到或违犯规定的通报批评或扣除当天工资。

三是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决定规定:

对上班时间随意串岗、玩电脑游戏、无故不参加院内重大活动等行为发现一次向全院通报;上班期间脱岗、无故不参加院内重大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为了落实《关于整顿机关作风的决定》,成立了院务督察专班,建立了检务督察日志、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簿,每天由两名院党组成员带领督察专班人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督察,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执行有力,我院的三个秩序显著改观,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抓落实,“作风建设年”出成效

卓有成效的学习动员和认真扎实的查摆剖析、整改工作,使我院检察队伍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全体干警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焕发出来的干劲和活力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既得到了全体干警的好评,又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的满意率高了。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根本标准来抓,切实增强了广大干警执法为民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我院在今年全区“治理经济环境”的评比活动中,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界人士好评,被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20*年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说明我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了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动真的,来硬的。

(二)严格执法的理念更强了。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的生命。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院始终把严格执法看做立院之本。

今年以来,办理自侦案件从受案、初查、立案、结案,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严格受案范围、严格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20*年共办理自侦案件案14件16人,无违规办案和办案人员违纪现象发生,在市院进行的案件质量抽查中,未发现有瑕疵的案件,受到市院的好评。

刑事部门更是严格办案,保质保量地做到了快捕快诉,全年(截止10份)批捕案件273件488人,不捕1件2人;起诉269件396人,不诉3件3人,无一件错捕错诉发生。

特别是公诉科,在人员少,案件多、大要案多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办案,高质量地完成了公诉任务,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市、区两级政法委的好评。

(三)争先创优的多了。

全体检察干警精神饱满,干劲倍增,谁都想争第一,当先进。

在“严打”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我院全体干警特别是刑检部门的检察干警,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克难奋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全新的工作标准对待专项工作,做到快捕快诉。

如今年上半年,我院公诉科受理起诉案件160件235人,提起公诉134件278人,不诉1件1人。

全科共有干警8名(含1名内勤,其中有法律职称的只有3名),人均办案23件34人,远远高于全市人均办案数,达到全国先进检察院人均办案数的规模。

我院侦查监督科承办的案件多,但人员少(6人)、人员老(全科平均年龄46岁)截止目前为止,全科同志加班加点,共办结批捕案件273件488人,还立案监督17件17人,其中,纠违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4件14人,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6件6人,提前完成了上级机关下达的全年立案监督12件的任务。

刑检部门的干警无私地、忘我地工作,做到了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无梗塞”,确保严重刑事犯罪得到从重从快打击。

元至六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共受理各类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立案7件,提请抗诉案件7件,息诉4件,已超额完成全年抗诉案件任务。

我院自侦部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曾都区的实际,认真开展“春季办案战役”、“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和“查办和预防执法与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专项活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一些困挠我院的有些突出问题解决了。

一是解决了我院存在的上班、会议、重大活动有纪律松弛的问题。

自“作风建设年”活动伊始和《关于整顿机关作风的决定》下发后,到目前为止,通过机关作风整顿,全院干警仅出现四人次迟到现象,杜绝了中途离岗、早退、串岗、上班玩电脑游戏的发生;各种会议纪律、重大活动纪律得到很好的遵守。

在市院组织的对上班作风、车辆管理的抽查和督察中,我院各种纪律严明、车辆管理有序,受到了市院的好评。

二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工作不出大错等错误思想得到了及时纠正。

如9月份,我院对三名迟到的人员进行了通报和奖惩兑现,起到了警戒作用。

全院干警认为院党组决心是大的,管理是严格的,执行纪行是严明的,恰如一记警钟在全院敲响,干警工作责任心、工作纪律性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实践证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检察工作。

今年以来,不论是在严打刑事犯罪活动,还是严惩贪污贿赂、查处侵权渎职等检察工作,我院全体干警均能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敬业精神。

截止10月份,我院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73件488人,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9件396人,自侦立案14件16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缺失价值100余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四、几点体会

这次“作风建设年”是省检察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是为切实解决当前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去年开展“三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在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保证。

“作风建设年”活动时间安排达8个月,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重,要达到学习教育的目标,不辜负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厚望,就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作保证。

因此,我院在活动前期准备阶段,便及时将有关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向分管政法的区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

区委领导的重视关怀和亲自过问,为我院“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不断进行思想发动,激发出检察干警的内在动力,是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基础。

作风建设的实质是干警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教育中,干警没有积极性,是无法实现“作风建设年”目标的。

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把调动干警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环节来抓。

通过不间断的思想发动,使干警真正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烦畏惧心理,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要我搞作风建设到我要搞作风建设,完成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学习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开门”搞教育,找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前提。

对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是最清楚的,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中去,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营造宽松的环境,真诚“开门”纳谏,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把心里话说出来,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才能找准抓住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敢于动真来硬,解决突出问题,是搞好作风建设的关键。

人民群众看“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主要是看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没有,找准没有,改没有改,思路清晰不清晰;看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没有,成效怎样,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没有,精神面貌怎样。

因此,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来硬,纠正消极颓废思想,才能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

实践证明,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否切实得到解决,是衡量“作风建设年”是否取得实效,有没有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是搞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必要形式。

通过各种途径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从而更加理解检察工作,积极地支持、关心检察工作。

同时,广泛地宣传报道,给检察干警自身产生了压力和紧迫感,迫使干警时时处处警醒自已,按“作风建设年”活动标准严格要求、规范自已的言行,逐步潜移默化,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抓好学习教育,促进检察工作,是搞好教育的根本目的。

把学习教育同做好各项工作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十分及时,非常必要,不仅没有影响工作,而且促进了工作,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虽然我院“作风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党和人民及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距离当前形势的需要还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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