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规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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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规程doc
一、总则
101.本规程适用于上海蓝星化工新材料厂各总降压站、分变电所、配电间的电气设备、高配值班、检修人员、调试人员和低压保养人员。
102.上海蓝星化工新材料厂各装置的生产车间、相关的检维修部门,以及使用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主要是与电动机运行有关)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电气值班人员,对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应按本规程执行,在事故处理时除按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执行外,可参照本规程。
104.总降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供电部门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408-91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
本规程中有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抵触的地方,则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105.总降应执行以下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运行规程
(2)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事故处理规程
(4)继电保护校验规程
(5)岗位专职制
(6)巡回检查制
(7)操作监护制
(8)交接班制
(9)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0)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电气事故预案制度
(12)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3)变电所出入制度
106.变电所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一次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变电所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小样图、变电所防雷及接地干线图
(2)停送电命令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计划及检修日程计划表
(3)电气设备运行记录、电气设备缺陷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记录、电气事故处理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上级指示记录
(6)工作票登记记录、操作票登记记录
(7)临时接地线装、拆登记记录
(8)继电保护动作、评价记录
(9)安全用具试验记录
(10)反事故演习记录
(11)出入登记记录
(12)变电所竣工资料
(13)设备台帐和卡片
(14)静密封点汇总表
(1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定值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定值修改通知单
(16)检修报告、试验报告
(17)变电所安全用具及工具台帐
(18)无泄漏检查表、消防设备检查表、电动机停送电联系单、电动机加油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技术练兵卡、变电所新设备投用移动及更换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避雷器动作记录
107.电气运行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熟悉本规程,学会触电急救。
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08.系统运行方式
1、总降压站:
35KV两路进线,正常运行时35KV、6KV均为分列运行,6KVⅠ、Ⅱ段母线之间有联络;400V单路供电。
2、控制楼变电所:
六台6KV变压器分列运行,400VⅠ、Ⅱ段母线之间、400VⅢ、Ⅳ段母线之间、400VⅤ、Ⅵ段母线之间分别有联络。
发电机处备用状态。
3、04区(聚合)变电所:
两台变压器分别带X-433A/B两台高压电机运行。
4、给水站变电所:
两台变压器分别带400VI、II段母线,母线之间有联络。
109.电气设备的操作指令由生产调度发出。
35kV、6kV变压器的停送电工作由总降高压电工执行,但事先要征得电气管理负责人的同意。
110.维护保养组应贯彻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文件:
(1)《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六册)<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运行规程
111.维护保养组在日常运行、保养工作中应管理好管辖范围设备的下列技术图纸、资料、记录薄并及时、正确做好记录:
(1)一次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2)工作票、动火票和临时用电票;
(3)电气设备大修计划、电气设备月修计划和电动机轮修计划;
(4)工作登记记录、电气设备隐患缺陷记录、低压值班与保养组交接班记录、低压运行日志、工作票登记记录、动火票登记记录、临时用电票登记记录、电动机加油记录表、电动机停送电联系单、低压电动机与仪表联锁试验表、低压电动机检修记录、照明回路检修记录、低压电气设备检查检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
112.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周期规定如下:
(1)总降值班人员于每天7:
00至20:
00,每隔2小时(中午3小时即11:
00~14:
00)对总降内运行设备巡视检查(包括抄表);8:
30~10:
30、15:
15~16:
30对分变运行设备巡视检查(包括抄表),每天20:
00总降熄灯夜巡一次;发电机0:
00~23:
00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
(2)维护保养组于每天9:
00~11:
00对生产装置的运行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包括抄表)。
113.对电气设备特殊情况的巡检规定如下:
(1)操作前后及事故跳闸后应检查一次;
(2)新电气设备和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后各检查一次;
(3)室外的电气设备在天气骤变时应随时检查(如气温骤增、骤减、刮大风、霜、雾、雹等);
(4)电气设备发生异常状况,应加强监视。
114.在电气设备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隐患迹象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公司领导、电气管理人员报告。
115.备用的电气设备应始终保持可用状态,其检查项目和管理与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相同。
116.变配电所室温宜保持在16~30℃,相对湿度宜保持在30%~70%之间,若超出范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电力变压器运行
201.电力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必须全面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符合要求,确保变压器本体及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准确、迅速、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
(2)瓦斯继电器内不应残留气体;
(3)各类表计的测量范围应适当并在额定数值处画上警戒线以便于监视;
(4)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均无缺陷且不渗油;
(5)油枕上的油位计应完好,油位能清晰、方便地观察到,并注意油位是否在与当时环境温度相符的油位线上;
(6)油枕与瓦斯继电器之间阀门应打开,油枕和瓦斯继电器无渗漏油、呼吸器的干燥剂应有效(变色硅胶干时为兰色,湿时为粉红色,一般硅胶干时为白色,湿时为黄色)、呼吸器及其连接管不应阻塞;
(8)变压器防爆管的隔膜应完好无破损;
(9)出线套管与引出线或电缆连接应良好,其相序、相色应正确无误;
(10)变压器外壳接地应良好,接地线无腐蚀,周围环境、消防措施符合规程要求;
(11)变压器铭牌上的电压等级、接线组别、分接头位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2、干式电力变压器试运行前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符合要求,确保变压器本体及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准确、迅速、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
(2)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均无缺陷;
(3)出线套管与引出线或电缆连接应良好,其相序、相色应正确无误;
(4)变压器外壳接地应良好,接地线无腐蚀,周围环境、消防措施符合规程要求;
(4)变压器铭牌上的电压等级、接线组别、分接头位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3、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运行值班员除进行上述详细检查外,还应检查各级电压一次回路中的设备;检查所有临时接地线、标示牌、临时遮栏等是否已经拆除,工作票是否都已交回;顶盖上有无遗漏的工具和杂物;测量变压器绕组的绝缘电阻,(使用电压1000~5000伏的兆欧表)测得的数值和测量时的油温应记入变压器的履历卡片内,合格后方可对其充电投入试运行。
4、小修后变压器经一次充电后若无异常,即可投入运行;新装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一般需进行三次合闸冲击试验,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试运行时应使变压器带一定负荷(可能的最大负荷)运行24小时,干式电力变压器试运行应不少于4小时:
(1)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受电后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2)变压器应进行3次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3)带电后,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检查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均不渗油;干式电力变压器应检查仪表指示应正常,空载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仔细观察变压器本体,各部位应无异常,且不应有异声。
202.变压器在日常运行中监视
1、为防止油质劣化,规定变压器上层油温最高不超过95℃。
在变压器正常运行中,为使变压器油不致过速氧化,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时。
对于采用强迫风冷的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75℃。
2、变压器在不损害绝缘和降低使用寿命的条件下,允许短时间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运行。
干式电力变压器允许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过负荷倍数
1.2
1.3
1.4
1.5
1.6
允许持续时间(分)
60
45
32
18
5
自然冷却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允许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过负荷倍数
1.3
1.45
1.6
1.75
2.0
2.4
3.0
允许持续时间(分)
120
80
45
20
10
3.5
1.5
油浸式风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发生事故,切除全部风扇时,允许带额定负荷运行,但允许运行时间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空气温度(℃)
-15
-10
0
10
20
30
额定负荷下允许时间(分)
60
40
16
10
6
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正常过负荷允许时间
过负荷
倍数
过负荷前上层油温升(℃)为下列数值时的允许过负荷持续时间(时~分)
18℃
24℃
30℃
36℃
42℃
48℃
54℃
1.0
连续运行
1.05
5~50
5~25
4~50
4~00
3~00
1~30
/
1.10
3~50
3~25
2~50
2~10
1~25
0~10
/
1.15
2~50
2~25
1~50
1~20
0~35
/
/
1.20
2~05
1~40
1~15
0~45
/
/
/
1.25
1~35
1~15
0~50
0~25
/
/
/
1.30
1~10
0~50
0~30
/
/
/
/
1.35
0~55
0~35
0~15
/
/
/
/
1.40
0~40
0~25
/
/
/
/
/
1.45
0~25
0~10
/
/
/
/
/
1.50
0~15
/
/
/
/
/
/
3、变压器分接头不论在何位置,其一次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05%,此时的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203.变压器日常运行
1、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参考铭牌参数运行。
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巡检项目:
(1)检查变压器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色(如充油套管构造适于检查时)、油面的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现象,并检查瓦斯继电器内有无气体;
(2)检查变压器绝缘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3)检查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吸湿器是否完好,干燥剂是否有效(变色硅胶干时为兰色,湿时为粉红色,一般硅胶干时为白色,湿时为黄色);
(4)检查变压器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
(5)检查变压器的温度(一般不应超过85℃)油位,并做好记录;
(6)检查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腐蚀;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现象;
(7)检查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8)检查变压器室的门窗应完整,房屋应不漏水,室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事故排油设施完好;
(9)检查变压器的运行电流,并做好记录。
3、正常运行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应将瓦斯继电保护动作于信号(由于生产装置的特殊性,跳闸功能不投用)。
4、干式电力变压器巡检标准:
(1)变压器固定应平稳牢固,无歪斜、局部变形和振动;
(2)变压器外壳应完整,外箱无碰坏现象;
(3)变压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和妨碍安全运行的物品;
(4)变压器冷却装置应正常,通风良好,各部位应无局部过热迹象,温度指示应正常并做好记录;
(5)变压器引线位置应正常,支持件应牢固无损坏,各电气连接部分无松动现象;
(6)变压器接地应良好;
(7)检查变压器的运行电流,并做好记录;
(8)变压器室门窗必须完好,房屋不应渗漏。
5、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6、变压器在安装、检修以及长期停用后的投入运行前,均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在变压器使用期间所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与变压器在安装或大修干燥后投入运行前测得的数值的比,是判断变压器运行中绝缘状态的主要依据,绝缘电阻的测量应尽可能在相同的温度,用电压相同的兆欧表进行,若此值小于初次值的50%时应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必要的测定和试验。
7、运行中的变压器需要变换电压分接头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变换后,应测定三相线圈的直流电阻,其值应三相平衡,如有误差不得超过±2%,分接头的位置应有专门记录,以便能随时查核。
8、变压器短时间并列运行的条件如下:
(1)线圈接线组别完全相同;
(2)相序完全相同;
(3)电压比基本相等;
(4)开口电压符合操作规程上的规定。
9、变压器新安装后或进行过有可能使相位变动的工作后(例如拆过线等),必须经过核相以后才允许并列运行。
10、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漏油、油枕内油面高度不够、发热不正常、音响不正常等),应及时处理,经过情况要记入值班记录薄和设备缺陷记录薄内。
11、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都应立即通知装置设法转移负荷,并做好停役准备。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严重放电声或撞击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超过95℃并不断上升;
(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4)漏油后使油面降落低于油位指示的下限度;
(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现象;
(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12、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先不停电转移负荷再停用变压器。
(1)变压器油温度超过85℃;
(2)变压器漏油使油位接近下限时;
(3)变压器内部音响比平常为大,但尚均匀;
(4)变压器负荷超过额定值;
(5)变压器油耐压轻度不合格;
(6)变压器连接点过热,严重变色。
13、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显著降低时,应立即加油。
另外油位因温度上升而逐渐升高时,若最高油温时的油位可能高出油位指示计,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适当的高度,以免溢油。
14、变压器开关自动跳闸时,须根据故障指示,查明何种保护动作及其跳闸时有何种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变压器过负荷及其它等),如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造成,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的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投入运行。
否则须经外部检查,查明有无内部故障的征象,并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以查明变压器的跳闸原因,若有变压器内部故障征象时,应进行内部检查。
三、发电机运行
301.发电机、励磁机的额定数据。
参数名称
发电机
励磁机
发电机组保护:
型号
型式
额定容量(KVA)
功率因数
频率(HZ)
定子电压(V)
定子电流(A)
转速(转/分)
发电机组自动装置:
励磁电压(V)
励磁电流(A)
极数(极)
绝缘等级
工作方式
背压抽汽无电刷同步发电机内容:
结线方式
冷却方式
制造日期
制造厂
302.为了保证系统电压质量,加强系统运行稳定和机组安全运行,发电机必须投运以下几种自动装置:
(1)自动电压调整器,调节器AVR。
(2)功率因素自动调节装置APFR。
(3)OCL过电流限制器。
(4)自动准同步装置。
303.发电机运行:
发电机投运后,输出400V电源与控制楼变电所400V母线连接,发电机的实际输出功率应至少满足应急处理所带的全部负荷。
304.电压、周波、功率因数变动下的运行:
(1)在额定功率下,允许发电机端电压在额定电压的±10%内变动。
(2)在额定电压下,允许频率在50±0.5赫兹内变化。
(3)当频率和电压同时变化时,如果它们的变化在l、2给出的范围内,并且它们的和低于10%,则变化是允许的。
(4)发电机功率因数一般不应超过0.95,在特殊情况下功率因数可在1工况下运行。
305.不平衡电流以及短时间过负荷运行:
(l)发电机允许在三相电流不平衡下运行,此时各相电流之差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0%,最大一相的电流不允许超过额定值。
(2)正常情况下,发电机不允许过负荷运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短时间过负荷运行,持续时间照下表执行:
短时过流倍数
1.5
1.4
1.3
1.25
1.15
1.12
1.1
持续时间(秒)
20
30
60
300
360
900
3600
306.发电机启动前检查
(1)收回发电机及有关设备的工作票,了解设备异常情况,索取绝缘数据拆除安全措施,恢复冷备用状态。
(2)发电机、励磁机等一次回路的设备完整,无异常情况。
(3)励磁系统的二次回路接线完整,调节灵活。
(4)旋转式整流器各部分清洁完整,熔断器无熔断现象。
(5)轴承对地绝缘电阻良好(0.5兆欧以上)
(6)空冷器的固定螺栓,以及各法兰连接螺栓完整并紧固。
(7)发电机各种保护继电器的性能、作用状态以及整定值正确。
(8)冷却水输入空冷器后,应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并及时排气。
307.正常运行中,发电机的电流、电压、周波和各部分的温度等均应按照有关运行数据监视(发电机线圈温度不得超过100℃;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冷却水出口处温度以及冷却水的温度和流量均应按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值内)。
308.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机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第一次在接班后由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异常情况下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309.发电机、励磁机检查与维护
l、发电机定子线圈、轴承温度和空冷器的风温、水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2、发电机、励磁机各部分清洁完整,运转声音正常。
3、励磁系统的二次回路无异常情况。
四、电动机运行
401.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凡装有电流表的,须注明限额红线。
402.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
电动机在额定出力下运行时,相间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定子各相电流差不得超过5%,且任何一相均不得超过额定电流。
403.电动机运行时的振动,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转速(转/分)
3000
1500
1000
750及以下
振动值(双帽值)毫米
0.05
0.10
0.13
0.16
电动机振动烈度判断标准
(10Hz~1kHz)
(VDI2056,ISO2372,BS4675)
注:
(1)K组为15KW以下的电动机;
M组为15~75KW的电动机;
G组为75KW以上的电动机。
(2)振动烈度测点应为电动机的重要位置(如轴承,地脚固定处等);
(3)上述振动烈度判断标准适用于运行中的电动机。
404.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最低标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6KV
1080
770
540
384
270
192
135
96
67.5
400V
2.8
2.0
1.4
1.0
0.7
0.5
0.35
0.25
0.18
线圈温度每降低5℃,绝缘电阻标准乘√2,反之除以√2。
405.滚动轴承不允许有串轴现象,滑动轴承轴向串动不得超过2~4毫米;轴承最高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资料时可按滑动轴承不超过80℃,滚动轴承不超过95℃;轴承用的润滑油(或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和转速、负荷等要求滑动轴承中所用的润滑油,由各生产车间按制造厂规定的牌号添换油。
电动机的润滑脂每运行三个月加油一次,如轴承异常则应加强检查和加油。
406.生产车间使用的电动机停送电工作均由操作工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然后交电气相应的高压值班电工或低压保养电工确认后执行。
407.电动机起动前应进行外部及附属设备的检查。
1、由工艺操作工进行检查的项目如下:
(1)电动机上或其附近有何杂物和有无人工作;
(2)检查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3)检查轴承中的油位是否正常;
(4)凡能盘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盘车,以证实转子和定子不相摩擦,并且被它所带动的机械要没有故障;
(5)停用一周以上的电动机应事先1~2天通知电工,以便测量绝缘或烘烤(需要紧急起动的除外);
(6)大于100千瓦的电动机在正常启动前应通知总降电工,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启动。
2、由高低压电工检查的项目如下:
(1)起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
(2)电动机的接地是否牢固;
(3)电动机各部分螺丝应紧固,密封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408.在正常情况下,鼠笼式转子的电动机,允许在冷状态启动2~3次,允许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对有特殊要求的电动机,可按专门要求进行启动。
409.电动机运行时,由使用者进行监视,高低压电工巡视时应采用五到(看、听、摸、闻、测)的方法进行。
项目如下:
(1)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
(2)电动机的音响、气味、振动有无异常;
(3)轴承润滑油流量和油温是否正常,轴承温度和声音是否正常;
(4)电动机周围温度正常。
保持电动机及附近清洁而无任何杂物,以及水和蒸汽。
(5)盘车电动机及其电源是否在停用状态;
(6)高压电动机在运行期间应检查电加热器是否已停止工作(在停用期间应检查电加热是否运行);
(7)按工艺规定的时间,操作工应记录电动机的电流、电动机起动和停机时间及原因。
并记录新发现的异常现象。
410.操作工发现电动机异常时应报告主管值班长,并分别通知高压值班电工或低压保养电工,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采取对策,但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1)当发生人身事故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时,需要立即停用的电动机;
(2)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至危险程度时;
(3)附近发生火灾威胁电动机正常运行时;
(4)在电动机内有严重不正常的声音或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5)电动机内出现火花或冒烟时;
(6)运行电流超过额定值的30%时;
(7)出现强烈的振动;
(8)轴承温度超过规定15℃。
下列情况原则上也应停止电动机,但对于重要的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的电动机组,然后停机:
(1)电动机电流超过额定值10%时,或超过正常运行值15%时;
(2)轴承温度超过规定值5℃时,或超过正常运行值10℃时;
(3)电动机外壳带电时;
(4)电动机周围环境状态严重恶化(如水冲、高温、严重灰尘等);
(5)电动机内有不正常的声音;
(6)确认电动机二相运行时。
411.生产车间的电动机检修时电气车间应事先通知生产车间的设备人员,经确认后,凭“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单”,保养工执行工作票内容。
电机检修人员办理完工作票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1)电动机随机泵设备检修时,电动机的拆卸和对中心由机修工进行。
(2)电动机单独检修时,由电机修理工拆卸,修毕送回原处,由机修工对中心,但生产车间必须在确定检修未拆卸前通知机修车间。
412.高压电动机进行干燥时,温度应缓慢上升,一般每小时允许温度上升5~8℃。
电动机现场堵转烘烤时,烘烤电流一般取额定电流30~50%,取30%时每8小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