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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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docx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1)

事项编码

HB-XK-0001-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海口市美兰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法定单位)

受理条件

(必备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排污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2.最近六个月内环保监测报告。

3.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1.1,1.2

服务表格

《海口市排污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1.3

范例

附件1.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1.1

排污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局分管领导审签

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

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排污许可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2

审签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复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3.复核批复文件。

局分管领导:

叶海京

3个工作日

3

发证岗

发证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附件1.3

海口市排污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盖章或签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性质

新建()已建()

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行业类别

规模

总投资

职工人数

申报附件

1、企业正门、废水或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污口、固体废物存放场地相片各一张(A4纸打印、彩色)。

2、最近六个月内的自来水用水单据。

3、最近6个月的自来水用水单据。

理由或备注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附件1.4(范例)

海口市排污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海口粤盛海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地址

海口市港澳开发海口市美兰区科技大道6号

单位负责人

黄炳根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张琼兰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性质

新建()已建(√)

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行业类别

工业

规模

2000平方米

总投资

348万

职工人数

44人

申报附件

1、企业正门、废水或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污口、固体废物存放场地相片各一张(A4纸打印、彩色)。

2、最近六个月内的自来水用水单据。

3、最近6个月的自来水用水单据。

理由或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2)

       填表日期:

2014年9月

事项编码

HB-XK-0002-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法定单位)

受理条件

(必备材料)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2.支持、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2.1,2.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2.3

范例

附件2.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2.1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审批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局分管领导审签

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

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2.2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2

审签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复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3.复核批复文件。

局分管领导:

叶海京

5个工作日

3

发证岗

发证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附件2.3

海口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盖章或签名

建设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环评批复

验收批复

拆除或闲

置防治污

染设施

申报附件

理由或备注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附件2.4(范例)

海口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制表单位:

编号: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海南省观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建设地址

海口市西海岸

单位负责人

夏明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李霞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环评批复

海环审字〔2008〕11号

验收批复

海环审字〔2012〕20号

拆除或闲

置防治污

染设施

污水处理站

申报附件

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

理由或备注

我公司建设的观海楼项目,由于目前尚未有业主入住,没有污水产生,污水处理站无法正常运转,我公司已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并将严格执行,现申请闲置污水处理站。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3)

       填表日期:

2014年9月

事项编码

HB-XK-0003-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受委托单位)

受理条件

(必备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业类:

1.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筑类:

1.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2.项目设计图。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餐饮类、机动车清洗类

1.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3.1,3.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3.3

范例

附件3.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局分管领导审签

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

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2

审签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复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3.复核批复文件。

局分管领导:

叶海京

2个工作日

3

发证岗

发证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附件3.3

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制表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编号: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盖章或签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

防治污

染措施

申报附件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现状照片(项目大门)(A4纸打印、彩色)。

4、场地使用证明。

5、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

6、规划部门意见(建筑类)。

理由或备注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或填表说明)

附件3.4(范例)

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制表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编号: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海口香槟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5号

单位负责人

毕元冬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潘波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内容

香槟花园酒店,

建设一栋10层酒店,建筑面积4509平方米,主要经营客房服务

防治污

染措施

1.建设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油池

2.采取雨、污分流制,分别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申报附件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现状照片(项目大门)(A4纸打印、彩色)。

4、场地使用证明。

5、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

6、规划部门意见(建筑类)。

7、

理由或备注

我公司拟建设的香槟花园酒店已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认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并按照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进行建设。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或填表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4)

       填表日期:

2014年9月

事项编码

HB-XK-0004-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海口市美兰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海口市美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海口市美兰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海口市美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海口市美兰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受委托单位)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2.建设部门出具的需连续作业的意见。

(以上材料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4.1,4.2

服务表格

《海口市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4.3

范例

附件4.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4.1

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局分管领导审签

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

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4.2

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2

审签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复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3.复核批复文件。

局分管领导:

叶海京

3个工作日

3

发证岗

发证

窗口人员:

王小娟

1个工作日

附件4.3

海口市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盖章或签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

防治污染

措施

行业类别

申报附件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海口市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登记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理由或备注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附件4.4

海口市特殊时段施工作业时间许可

申报审批服务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环境保护局

制表单位:

编号: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名称

海南××××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名

地址

海口市琼山海口市美兰区琼洲大道160号

单位负责人

张三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李四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

建设一栋10层酒店,建筑面积4509平方米,主要经营客房服务

防治污染

措施

1.建设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油池

2.采取雨、污分流制,分别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行业类别

服务业

申报附件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海口市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登记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理由或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海口市美兰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相关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备注

(或填表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5)

       填表日期:

2014年9月

事项编码

HB-XK-0005-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

行使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许可,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表(原件)2份,

(二)试生产申请报(原件)1份,(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四)海口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五)应急预案(原件)1份

办理主体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受委托单位)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申报审批服务表;

2.海口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

3.应急预案(原件)1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环保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5.1,5.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5.3

范例

附件5.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5.1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

局分管领导审签

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

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5.2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管理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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