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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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表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施工现场布设
(44分)
1.1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以及临时生产、堆存场地布设(8分)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
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配式房屋应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设置满足紧急疏散要求的通道。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区域分区明显。
查看现场。
*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扣8分。
*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一处扣4分。
*装配式房屋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4分。
办公、生活、生产区未分开设置、布局不合理,或有条件封闭的未封闭管理,未安排专人值班,发现一处扣2分。
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发现一处扣4分。
临时生产、堆存场地以及施工区域未结合风险辨识结论实施分区管理的,扣2分。
1.2拌和站(5分)
*拌和站基础按照方案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排水系统完善,实施封闭管理。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
防雨棚稳固。
查看现场。
*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
*拌合及起重设备未设置防倾覆设施,发现一处扣2分;应设而未设置防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视情节扣1-3分。
料仓墙体外围未设警戒区,扣1分。
拌合站未封闭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防雨棚不稳固,视情节扣1-2分。
拌合站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3预制场(5分)
*预制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构件存放场地基应进行处理,排水顺畅,满足存放要求。
*大型构件存放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
*张拉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查看现场。
*预制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2分。
*存梁场排水不畅,扣2分。
*梁板堆放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倾覆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张拉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视情节扣1-3分。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4钢筋加工场(5分)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加工棚,实行封闭管理。
*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加工区与材料存放区。
材料存放应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
查看现场。
*钢筋加工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扣2分。
*钢筋加工厂未分区管理,现场管理混乱,视情节扣2-3分。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视情节扣1-3分。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1分。
1.5临时用电(5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
*水上或潮湿地带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应当按规定抽样检测,无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使用。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扣2-4分。
*未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需经防水处理的电缆未做防水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用电设备未设独立开关箱的,发现一台扣1分。
*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处扣1分。
*开关箱电源进线端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的,发现一处扣1分。
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配电箱、开关箱锈蚀严重、或无锁、或装设不牢固的,发现一处扣1分。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未按规定开展抽样检测,或无检测合格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
1.6消防安全(5分)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应当达到A级。
查看现场。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配备不正确,或维护、更新不及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3分。
*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扣5分。
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发现一处扣1分。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未达到A级或未注明等级的,扣5分。
1.7施工便道便桥(6分)
*便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应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施工便桥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并有验收手续。
跨航道便桥应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硬化,在平交道口设置警示标志。
便道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查看现场。
*便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扣5分。
便桥超限超载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分。
*便桥未设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跨航道便桥缺少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
便道应当硬化未硬化、临时排水设施不到位,通行能力不足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3分。
1.8临时码头与栈桥(5分)
*临时码头与栈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救生设施。
*栈桥和临时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人员及船舶不得进入或靠泊。
按经审批的方案开展码头或栈桥的沉降位移观测,及时检查、维护。
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查看现场。
*临时码头及栈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组织隐蔽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或未按设计荷载使用,扣5分。
*未配备安全防护及救生设备的,发现一处扣2分。
*未设置或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节扣1-2分。
*未进行专人管理,扣2分。
未按方案对码头、栈桥开展观测、检查和维修,或相关工作不规范、不连续的,视情节扣2-4分。
栈桥未按规定设置照明设施的,视情节扣1-2分。
2
安全防护(36分)
2.1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13分)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应搭设防护棚架。
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
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未搭设防护棚架或搭设不规范的,视情节扣3-5分。
*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而未设计的,扣5分。
2.2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10分)
区域分区标牌合理。
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在明显位置公示。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施工机械、设备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
查看现场。
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或无五牌一图,或未公示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一处扣3分。
*未按规定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未设置道口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有高度限制未设置限高架,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
2.3避雷设备(5分)
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查看现场。
未按要求设置避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未测试防雷接地电阻或防雷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4个体防护(8分)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未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使用假冒伪劣的的防护用品,或使用超过使用合格期的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3分。
3
施工作业(70分)
3.1高处作业(10分)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础应牢固。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
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5m以下应设置防护梯。
5m以上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
40m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查看现场。
*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发现一处扣5分。
*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发现一处扣3分。
*作业平台有翘头板或漏洞,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规定挂置安全网,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梯、人行梯、电梯的,发现一处扣3分。
3.2支架脚手架(12分)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方案要求。
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按规定进行拉结牢靠。
夜间不得进行支架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
*搭设高度大于10m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未按方案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视情节扣4-8分。
*拆除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4分。
*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未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发现一处扣3分。
*夜间组织拆除支架脚手架的,发现一次扣5分。
*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5分。
*承重支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视情节扣4-6分。
*对搭设的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发现一处扣4分。
*未挂牌公示和公告,发现一处扣1分。
*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要求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缆风绳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3.3模板工程(8分)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爬梯。
*模板吊环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满足方案要求。
大型模板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重复使用时应逐次检查并予以记录。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内容有缺项、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