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加强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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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加强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潍坊市加强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等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创城工作的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属各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等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其中,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重点考核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等情况;城市管理重点考核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等情况;住建部门重点考核建筑工程(含建筑、市政、征收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创城工作重点考核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卫生、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社区与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四项内容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400分。

(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研究制定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计分细则,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考核计分细则,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计分细则,市卫健委负责研究制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由市环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月进行通报排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对创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依据各项考核计分细则计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考核分数,按照单项和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

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各项考核最高分与最低分要求相差30分以上。

(二)年终考评。

各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计算各县市区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等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二)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落实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等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相关部门、单位核心业务目标,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

(三)建立日常考核每月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呈报市级各领导班子,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领导班子。

同时,在市级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四)建立约谈问责制度。

对考核单项和总成绩分别连续2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考核单项和总成绩分别连续3次排名后两位的,或者在全年分别累计5次及以上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由市纪委市监委对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

约谈问责情况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五)加强媒体曝光。

在市级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各县市区在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创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曝光。

附件:

1.潍坊市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2.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3.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计分细则

4.潍坊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潍坊市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为落实各县市区污染防治责任,客观公正评价环境执法工作成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考核计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指标。

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

三、考核指标设置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30分)

完成《“亮剑2019”生态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削减幅度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改善率占目标改善率的比重乘以指标权重进行计分。

PM2.5、PM10、SO2、NO2、优良率五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0%、16%、8%、16%、20%。

得分=

×权重

满分30分。

在得分基础上,连续2个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市后2位(且在综合指数排名中也位于后2位的),每次扣2分;连续3个月排名全市后2位,每次扣3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市末位的(且在综合指数排名中也位于末位的),每次扣5分。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30分)

1.河流断面水质达标(20分)。

辖区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按照公式计分:

得分=

×20

在得分基础上,每个断面水质超标,按照国、省、市控再分别加扣3分、2分、1分。

2.断面水质提升(10分)。

市控以上河流断面在达标基础上,水质提升按照公式计分:

得分=

×10

辖区河流断面实际提升级数:

县市区Ⅴ类水质升为Ⅳ类水质或Ⅳ类水质升为Ⅲ类水质为1个级数,Ⅴ类水质升为Ⅲ类水质为2个级数,以此类推。

辖区河流断面应提升级数:

各县市区现有河流断面执行类别与Ⅲ类水质级别差的总和。

满分10分。

其中,各县市区河流断面在达标基础上,每有一个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可得10分(控制目标为Ⅲ类水质除外)。

(三)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指标(40分)

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针对辖区涉水、涉气排放企业进行考核。

1.县市区自查发现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30分)

得分=

×30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数包括罚款金额、处罚案件数、重大案件数三项,目标查处数根据辖区排污企业数量确定。

满分30分。

在得分基础上,案卷质量和录入处罚系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0.5分或1分。

2.上级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10分)

环境突出问题被上级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或者被上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者环境信访案件被上级查处并属实的,按照国家、省、市每件分别扣2分、1分、0.5分;对上级检查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月度考核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连续2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连续3次排名后两位的,或者在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程序进行问责。

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达到《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约谈问责实施细则(暂行)》问责条件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

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规范,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考核计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等5项城市管理业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一)园林绿化管理。

(权重15)

统计口径: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的政策保障、景观效果、植物养管、绿地卫生、设施管理、绿地看护、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环境卫生管理。

(权重25)

统计口径:

1.环卫保洁工作,权重9(奎文、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权重13,综合保税区权重25),主要包括环卫经费投入、运行保障及问题整改、道路保洁、门前“三包”、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消纳处理、防汛和除雪防冰等工作情况。

2.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权重9(奎文、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权重12,综合保税区权重0),主要包括长效机制建设、保洁作业管理、人员设施管理、宣传监督引导、工作落实等工作情况。

3.农村无害化厕所运行管护工作,权重7(奎文、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海开发区权重0),主要包括农村无害化厕所的管护服务站、维修服务、清运服务、粪便收集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情况、资金配套落实等工作情况。

(三)城市管理执法。

(权重25)

统计口径:

1.城管执法工作,权重15,主要包括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户外广告、市容环境管控、规范执法、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情况。

2.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权重10,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及机制、网格化管理、运行效果、工作响应、市民投诉及来信来访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工作情况。

(四)市政设施养护。

(权重15)

统计口径: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情况。

(五)公用事业管理。

(权重15)

统计口径:

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日常运行、无害化处理率)、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等管理情况。

(六)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权重5)

统计口径:

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工作成效。

三、组织实施

(一)评分依据及方式。

严格按“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运用数字城管平台监管等方式组织实施。

各单项指标赋分实行百分制,每月结合工作重点,采取要素抽查或全要素普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组织一次评价排名。

年终成绩采取权重计分法,计算公式为:

年终城市管理工作总成绩=园林绿化管理平均成绩×15%+环境卫生管理平均成绩×25%+城市管理执法平均成绩×25%+市政设施养护平均成绩×15%+公用事业管理平均成绩×15%+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成绩×5%。

(二)评价人员组成。

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三)评价现场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价现场,即按照类别、管理标准层级划分等,在日常管理档案中或电子地图上随机抽取确定,每次要尽量抽取相同比例和数量的样本现场进行评价。

潍坊市城市管理考核明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总分

100

一、园林绿化管理

(15分)

政策保障

1.5

景观效果

3.75

植物养管

5.25

绿地卫生

1.2

设施管理

1.5

绿地看护

1.5

安全管理

0.3

二、环境卫生管理

25

1.环卫保洁工作

(9分)

环卫经费投入

0.72

运行保障及问题整改

1.17

道路保洁

1.98

环卫设施

1.53

垃圾处理

2.25

“门前三包”及卫生死角

0.54

防汛和除雪防冰

0.81

2.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9分)

长效机制建设

0.9

保洁作业管理

3.6

人员设施管理

2.52

宣传监督引导

0.54

工作落实

1.44

3.农村无害化厕所运行管护工作

(7分)

管护服务站建设情况

1.4

农厕管护服务站达到“十有标准”

1.05

维修服务情况

0.7

清运服务情况

0.7

吸粪车配备

1.05

粪便收集处理设施

1.05

达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1.05

三、城市管理执法

25

1.城管执法工作

(15分)

占道经营治理

3

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治理

1.5

广告治理

3

市容环境管控

3

规范执法

1.2

服务对象满意度

1.2

重大活动保障

1.5

工作奖惩

0.6

2.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10分)

管理模式及机制

2

网格化管理

2.2

运行效果

4.8

工作响应

0.5

工作奖惩

0.5

四、市政设施养护

(15分)

道路设施

4.5

排水设施

3

桥梁设施

3

照明设施

4.5

五、公用事业管理

(15分)

城市节水

3

城市供水

3

城市供热

3

城镇燃气

3

污水处理

3

六、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5分)

领导重视

1.15

制度落实

1.25

整治成效

1.75

保障措施

0.85

附件3

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计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高城市扬尘治理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规范,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考核计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含建筑、市政、征收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一)扬尘治理体制建设(40分)。

(二)现场管理(50分)。

(三)信息报送(6分)。

(四)承办投诉举报处理(4分)。

(五)加减分项。

各项具体考核内容、权重等见《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表》、《潍坊市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表》和《潍坊市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防控考核表》。

三、计分细则

(一)建筑、市政、征收拆除工程全有的县市区

得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得分*40%+市政工程扬尘防控考核得分*30%+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防控得分*30%

(二)市政工程或征收拆除项目存在缺项的县市区

得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得分*60%+市政工程扬尘防控考核得分(或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防控得分)*40%

 

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表

考核

项目

检查内容

考核

得分

扬尘治理体制建设

(40分)

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主管部门(5分)

 

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5分)

 

明确责任科室或单位(5分)

 

主管部门建立相关制度,明确治理标准,监督管理要求(10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或采取行政管理措施(5分)

 

主管部门建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并实现联网监督管理(10分)

 

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50分)

沿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工地应采用砖砌实体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基础稳固,并根据围挡长度在适当位置加设砖垛,围挡的色彩及砌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8分)

 

施工现场除了施工区域之外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道路两侧加排水沟并形成循环系统,污水流入沉淀池。

(10分)

 

施工现场大门主要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规格尺寸应不小于6米x4米,并配备高压水枪配合冲洗车辆,两侧设置水喷头挡板;冲洗设备周边设置淤泥槽,沉淀池和清水池。

扬尘监控设备要安装到位,并功能完好。

(6分)

 

土方开挖时,雾炮的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且不少于两台。

(4分)

 

施工场地在适当位置要加毒饵岛,岛内要有灭鼠药(2分)

 

施工现场物料要码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全面覆盖,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10分)

 

食堂达到如下标准:

食堂应采用单层建筑,做到防蚊、蝇、鼠,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不应小于30米;应使用电炊具;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证等应健全;食堂外边要有带盖的垃圾桶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5分)

 

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米的隔板;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同时必须有盖板并定时清理。

(5分)

 

信息

报送

(6分)

按时、准确、全面报送台账,各级督查整改及信息资料等(6分)

 

承办投诉举报处理

(4分)

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问题(2分)

 

按时报送处置情况(2分)

 

加分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2)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推广学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3)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媒体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4)承担市级及以上召开现场会等任务的,每次加2分。

 

减分项

(1)对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准备不充分,出现疏漏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2)被国家、省、市约谈、批评、问责的,每次扣3-10分;(3)出现媒体负面报道,根据情节,扣1-3分;(4)因工作问题被上级发文督办的,每督办一次扣2分;(5)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6)费用保障,每发现1个工地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安全明施工费或拨付不到位的,扣2分。

 

汇总得分

 

潍坊市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控考核表

考核项目

检查内容

考核

得分

扬尘治理体制建设(40分)

1、是否明确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主管部门(15分)

 

2、是否明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5分),是否明确责任科室或单位(5分)

 

3、主管部门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整治标准、监督管理要求等(5分)

 

4、主管部门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或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等(5分)

 

5、主管部门是否建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联网监督管理(5分)

 

市政工地现场管理(50分)

(一)工地围挡(7分)

1、是否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安装到地(5分)

 

2、围挡色彩与周边环境是否相适应,是否进行美化、宣传(2分)

 

(二)车辆冲洗,现场硬化(8分)

1、是否按照标准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高压水枪冲洗设备),设置沉淀池、污泥池、清水池(4分)

 

2、地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便道、主要材料堆放场是否地硬化(4分)

 

(三)责任公示,专人负责、保洁(4分)

1、是否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2分)

 

2、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保洁员,施工现场出入口、便道及生活区是否清洁(2分)

 

(四)物料覆盖,废料清运,土方覆盖(13分)

1、现场土方是否沿路码平,覆盖严密(5分)

 

2、建筑垃圾等是否及时清运,是否设立垃圾集中存放场地,覆盖严密(4分)

 

3、水泥、灰土、沙石等工程材料是否进行覆盖严密(4分)

 

(五)土方作业,水车、雾炮配备(8分)

1、土方工程(爆破工程、基坑开挖、路槽开挖、道路刨掘)作业是否采取湿法作业(4分)

 

2、作业区内是否用喷淋设施进行压尘(2分)

 

3、是否配备足量水车及雾炮(2分)

 

市政工地现场管理(50分)

(六)监控设备(4分)

1、工地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分)

 

2、工地是否安装扬尘监测设备(2分)

 

(七)厕所,食堂,毒饵岛(6分)

1、食堂是否采用单层建筑,剧有毒有害场所距离大于30米,是否使用电炊具,是否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厨师是否有健康证,食堂外是否有带盖垃圾桶和足够的消防器材(2分)

 

2、是否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室内净高不低于2.6米,蹲位之间是否设置隔板,是否有专人清扫、消毒,化粪池是否做防渗处理,是否定是清理(2分)

 

3、是否在适当位置加放毒饵岛,岛内是否有灭鼠药(2分)

 

信息报送(6分)

1、是否按时、准确、全面报送台账、各级督查整改及信息资料等(6分)

 

承办投诉举报

处理(4分)

1、是否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问题(2分)

 

2、是否按时报送处置情况(2分)

 

加减

分项

(一)

加分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

 

2、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推广学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3、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媒体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4、承担市级及以上召开现场会等任务的,每次加2分

 

(二)

减分项

1、对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准备不充分,出现疏漏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2、被国家、省、市约谈、批评、问责的,每次扣3-10分

 

3、出现媒体负面报道,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4、因工作问题被上级发文督办的,每督办一次扣2分

 

5、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6、工地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或拨付不到位的,扣2分

 

汇总得分

 

潍坊市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防控考核表

考核

项目

检查内容

考核

得分

扬尘治理体制建设

(40分)

明确征收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主管部门(15分)

 

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2分)明确责任科室或单位。

(2分)

 

明确征收拆除工程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拆除成本,由本级财政承担。

(10分)

 

主管部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整治标准、监督管理要求等(2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或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等。

(4分)

 

主管部门建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实现联网监督管理。

(5分)

 

工地现场管理

(50分)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房屋拆除,(8分)签订房屋施工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施工企业责任,确保做到文明施工。

(8分)

 

施工企业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前7日内把房屋拆除方案和防尘措施等相关材料向行政区域征收部门备案。

(5分)

 

房屋拆除前必须先围挡后拆除,围挡须采用砌体或硬质板等材料,(3分))沿主要街道、景区和繁华区域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不低于1.8米,按规定做好宣传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3分)

 

房屋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分)

 

房屋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钢板或进行硬化处理。

(5分)

 

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清洗标准同建筑工地。

(3分)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实行信用评价(3分);对在施工中出现投诉、信访、无防尘措施实行减分制(3分);有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6分)

 

信息报送

(6分)

按时、准确、全面报送台账、各级督查整改及信息资料等。

(6分)

 

投诉举报

(4分)

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问题(2分),按时报送处置情况。

(2分)

 

加减分项

加分项

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

 

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推广学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承担市级及以上召开现场会等任务的,每次加2分。

 

减分项

对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准备不充分,出现疏漏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被国家、省、市约谈、批评、问责的,每次扣3-10分。

 

出现媒体负面报道,根据情节,扣1-3分。

 

因工作问题被上级发文督办的,每督办一次扣2分。

 

费用保障,每发现1个工地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或拨付不到位的,扣2分;每发现1个征收拆除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经费的,扣2分。

 

六、汇总得分

附件4

潍坊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为落实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复审工作顺利通过的总体目标,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办发电〔2019〕79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计分细则。

一、目标任务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集中组织城市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考核对象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评价、健康教育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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