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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卫生实施计划

加强农村卫生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动员外出务工农民积极参合,最大限度地让所有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二)科学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农合领办〔〕4号),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合理调整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助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农民参合的受益面和受益率。

(三)积极争取政策,提高我区农业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力争将我区纳入国家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

(四)规范经办机构管理。

加强我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乡镇级经办机构实行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人员、经费、工作统一安排,管理人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管办分离”。

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培训班,加强计算机网络知识、财务管理、信息、报表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及管理水平。

(五)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审计制度等。

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自查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保证基金使用安全。

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农合领办〔〕31号),加强我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并定期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

监督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合作医疗患者在诊疗费、检查费等方面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拟定全区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检查、用药、治疗、费用清单审核签字制。

(七)探索门诊统筹模式,进一步探索门诊基金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相结合的模式,解决参合农民门诊补偿问题。

(八)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就医时,应广泛使用中草药和中医的适宜技术。

(九)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在完善区级合作医疗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级数据中心连网,将定点医院连接到网络系统内,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基金监管和信息传输,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农民就医。

(十)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根据《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区农村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十一)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建设。

增加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全年完成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看病条件。

(十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分类举办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班,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识培训,做好两年一个周期的乡医岗位培训。

继续深化“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和对口帮扶工作,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相关需求,安排乡镇卫生院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医院进修学习,同时,要求大医院安排医技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帮一”指导,从软件上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

(十三)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推进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设。

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及任务,修改完善《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血防及爱卫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万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段小红、区卫生局局长宋朝友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区卫生局办公,由卫生局副局长刘江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专班,具体落实,责任到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卫生推进工作。

(二)区合管办

负责编制《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方案》和申报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完善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负责汇总工作完成情况。

(三)区卫生局办公室

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

负责协调,共同做好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等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和配合实施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区卫生局疾病控制科

负责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创建活动。

负责农村妇女与儿童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区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科

负责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收费价格的管理与指导。

(六)区爱卫办

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

(七)区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负责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就业;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

(八)区卫生局财务科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方案》和申报工作,配合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维修改造工作;制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贴项目和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核拨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

(九)区卫生局医政科

负责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设置审批、注册登记、校验等管理;指导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负责农村中医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

落实中医药参与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十)区血防办

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开展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区疾控中心

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免疫接种、疫情上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与控制以及健康促进工作。

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二)区妇幼保健所

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农村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十三)区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农村无证行医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2、各乡镇卫生院,局各科办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措施,拟定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实施阶段:

1、拟订《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和督导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全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2、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3、区卫生局有关科办和相关部门制定《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协调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落实、核拨工作。

4、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启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

5、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制定区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

7、5月底前,配合市区财政、市区审计部门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

8、6月底前,拟定全区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及定点医院机构管理办法。

9、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医技护人员以及公共卫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配合市局完成全区培训任务。

10、10月底前,协助有关部门完成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任务。

11、11月底前接受市有关部门对我区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三)总结阶段

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进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各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

(三)建立检查督办制度。

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检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区卫生局推进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季度末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及时报送各乡、镇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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