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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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四、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八、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九、班组活动制度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基本上按公司“职工年度教育计划”执行。
公司的职工专业培训设有安全管理专业班,重点培训各级安全职能人员,平均每月至少集中培训4课时,冬季停工放假时集中8-10天。
全年培训不少于80课时。
第二条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包括新进厂的合同工、临时工、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的职工,还包括学习和代培人员。
另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的工作岗位,也要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由各分公司安全科实施,按照省安监站通用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中公司级的教育内容组织教学。
3、第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教育或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记录卡”中二级教育的内容进行讲解。
4、第三级教育按新工人的工种分班组,由班组长在项目职能人员协助下进行教育。
5、负责三级教育的人员应编写教学提纲。
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务求实效。
教育后主讲人和受教育人要在“记录卡”上签字确认(单人单卡,不准代签),并按规定存档。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例行教育
1、现场的例行教育包括例会教育、转场教育、特种人员教育和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例行教育均应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2、现场的例行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教育内容要针对上述教育类别确定,主讲人要编写讲授提纲。
教育后主讲人和受教育者要分别签名,并保留记录。
3、例会教育一般可在周一班前会上进行。
总结上周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根据本周的工作安排,指出容易出现事故隐患的部位和责任的区分,明确本周的安全措施和重点要求等。
例会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主讲,项目经理应有计划的参加。
资料员负责填写记录,受教育者可由班组长签名。
4、转场教育由安全员主持,根据新场区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了解新场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禁事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由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特殊情况也可由班组长签名。
5、特种人员的教育。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场机机动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由总公司安全劳资处负责组织培训,包括送主管部门培训。
登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点名册”,并管理其技术档案。
项目现场的物料提升机、搅拌机等,操作工由物资处组织培训、发证。
以上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交工地保管。
6、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参照三级教育的内容,主要进行法规和本项目的规章制度,根据现场特点必须注意的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本项教育记录由受教育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变更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1、变换工种应包括所有离开原工作岗位,调换到新岗位,从事不熟悉工种的作业人员。
如原为木制作工种,变换去支钢模板或为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抽调去从事新的作业(不能是特种作业)。
2、对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重点是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知识及保护安全的技术措施。
3、填制“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受教育者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的现场培训应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培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
操作表演、现场比赛等都是生动的教育形式。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总则
检查的目的作用
1、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
2、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第二条安全检查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平日的监督检查为主,。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的安全联查和评比为辅。
平日的监督检查执行公司管理的规定,检查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受检查者签字确认,作为安全管理资料保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签发整改通知(见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验证。
对违章违纪的处理,填写“遵章守纪、违章处理登记表”。
第三条定期检查规定:
总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联查(分公司副经理、安全科长参加),分公司对各项目的定期检查每月二次(与总公司的检查时间错开),这两级定期检查,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总评填入“企业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与原始评分记录一并留存。
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复查或责成项目安全员复查作出评价。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每周末组织各班组长进行一次联查,总结本周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区域,制订下周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作为下周一例会教育的输入。
第五条公司举行的安全月和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参照建设部检查标准,确定检查评比办法。
第六条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要执行登记、整改、复查、销项程序,若有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或停止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一条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应包括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重点
安全生产保证结构
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龙门架(井字架)安拆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模板支拆施工方案
第二条安全施工方案报公司安全劳资处备案,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变更要按程序规定实行。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细致的交底。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分公司质量经理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动工前向全体职工详细交底,包括工程概况和施工方法。
重要、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安全员按照本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编制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技术员组织对班组长或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其执行情况安全员跟踪检查。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和环境安全等交底(见本文7.4)。
第四条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见本文附录,特殊工程如大型吊装、深基坑支护、高层建筑工程、沉井、烟筒、水塔等复杂、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5米以下含5米)、大型模板(18米垮、竟高8米以上)特殊工程须经安监站专家论证符合要求方可施工。
第六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施工管理处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电器、裸线线路、变压器周围要设置防护或盖板,设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各种设施的标准未经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第八条现场建立消防组织,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防火措施,使用明火应遵守《易燃易爆、尘毒防护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由项目的电工班(组)长全面负责,按规范要求建立现场用电档案,对现场的电器设备和用电设施坚持定期检查和巡视维修,按“检查标准”要求填写记录。
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应在指定厂、点进行,并按规范安装,坚持每月检测一次,检测人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要防汛,对现场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要随时防护和检修,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卸运由物资处制订方案负责实施,安装后的验收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
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做好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各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罚款、开除。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惩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国家淘汰或报废的设备的责任者和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违反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6、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7、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5000元,罚款由责任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1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处以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或罚款50-2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⑴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责任人员。
⑵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⑶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⑴对火灾损失折款10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⑵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⑶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⑷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⑸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⑹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附:
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
第二条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如:
项目经理、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安全员岗位责任考核表
姓名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1
项目部死亡1人以上,扣30分
2
项目部重伤1人以上,扣20分
3
轻伤每人次扣5分
4
发生火灾,设备倒塌事故,扣20分
5
工程竣工后未达到预定安全等级,扣5分
6
违章指挥,扣10分
7
上级检查时,给予停工整改,扣10分
8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
9
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5分
10
存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扣5分
11
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详,扣5分
12
检查出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扣10分
13
未和技术负责人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14
未对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扣5分
15
交底执行情况无检查记录,扣5分
合计
注:
1、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2、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考核表
姓名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1
项目部死亡1人以上,扣30分
2
项目部重伤1人以上,扣10分
3
轻伤每人次扣5分
4
违章指挥,扣10分
5
上级检查时,给予停工整改,扣10分
6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扣10分
7
发生火灾,设备倒塌等安全事故,扣20分
8
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5分
9
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5分
10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跟踪整改,扣5分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
12
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扣5分
13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条件的,扣5分
14
施工现场混乱,扣5分
15
施工现场食堂、宿舍、厕所卫生较差,扣10分
16
工程开工后未制定施工方案的,扣10分
17
工程竣工后未达到预定安全等级5分
合计
注:
1、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2、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技术员岗位责任考核表
姓名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1
工程开工后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扣15分
2
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或无针对性,扣5分
3
在使用“三新”技术时,未制定相应技术措施,扣5分
4
分部、分项工程未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5
安全技术交底不具体,无针对性,扣5分
6
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扣5分
7
安全记录资料管理混乱,扣5分
8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利,造成严重后果,扣25分
合计
注:
1、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2、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班组长岗位责任考核表
姓名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扣减分数
1
班组死亡1人以上,扣30分
2
重伤1人以上,扣10分
3
轻伤1人以上,扣5分
4
违章指挥,扣10分
5
班组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扣10分
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
7
未定期进行班组活动,扣10分
8
班组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5分
9
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扣10分
合计
注:
1、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减分数≤3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2、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人管理,设置专库专帐,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二条仓库保管员必须要做到“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补救
第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仓库内,要有防火防毒措施,。
配置足够的灵敏有效的灭火器材,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并保证屋内通风良好。
第四条存放时应当分类、分堆,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标明名称性质,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五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主可动火。
第六条施工现场使用氧气瓶、乙炔瓶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配备看火监控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危险仓库内外要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
仓库院内必须留有不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
七、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执行1991年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94)建安第4号“关于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分类规定。
第二条工伤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时,分公司要查清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制定防患措施。
并报告安全劳资处及时登记“工伤事故档案”。
2、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立即用电话报告分公司经理、安全劳资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3、安全劳资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接到重伤和死亡报告后,一方面组织调查组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立即报告区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站、公安分局、检察院和工会。
并在24小时内补送书面报告。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妥善地保护好现场(必要时摄影或录像),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工伤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安全劳资处审核,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批准处理。
2、重伤人员在医疗终止后,由安全劳资处协助伤者所在单位办理伤势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死亡事故根据主管部门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
八、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度,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设立义务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防火职责。
第二条各工作场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要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良好性能。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