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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

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

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

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

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

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

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

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

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

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

不再保留部门:

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

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

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

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

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

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

副主任科员及以上(含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

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调整为人力保障部门具体负责。

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调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

中央警卫局调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总部的指导管理,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警卫局局长。

9.中央统战部。

强化统一战线的部门联络工作职责,联系和协调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宗教委、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对外友协、中国科协、全国老协等工作部门。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

统筹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的各项改革,加挂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牌子。

11.中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强化干部的培训教育职能,加挂中国干部夜校、中国干部培训交流中心牌子,调整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2.中央档案馆更名为国家档案馆,并加挂国家档案局、国家史志编撰委员会牌子,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

增加指导全国的地方志编撰工作职能。

13.《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由中共中央主办改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为推进党政公开,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力争三年内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创办的报纸期刊实行整合清理,提高对外宣传水平。

各省级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负责省级机关报纸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五年内完成省级及以下报刊杂志的清理整合及行业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央中央直属机构为9个:

中央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编委、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个:

中共中央党校。

二、军事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军事工作分工,中央军委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负责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负责。

原各军区下属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

二是理顺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武警部队中警卫、消防、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不再由武警总部的指导和管理。

其他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管理,驻地武警部队的动员和调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三、司法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

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经费、财产省以下垂直管理,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考核。

二是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实行系统内晋升和干部交流,不再与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进行交流任用。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各项收费统一缴存省财政指定帐户。

司法机关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支出。

四、党群团体改革方案

一是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同的全国性公益社团组织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发挥各大社团组织资源优势,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其公益性质和服务水平。

二是理顺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全国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央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指导协调,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社团行业组织负责人。

三是加强全国性社团组织基层力量建设,社会组织活动重在基层,合理确定乡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编制,依法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四是推进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职能交由公益性社团组织负责。

五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通过依靠市场服务和收取会费等方式开展协会服务工作。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挂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志愿者协会牌子):

为加强青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团建设。

将全国青年联合会职能并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增设志愿者工作司,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同时建议修改《中国共青团团章》,将青年的管理范围划定为16至35周岁。

不再专设部门:

中国青年联合会。

2.为加强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更名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简称全国老联,加挂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

为加强老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老龄化管理工作。

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主要承担老龄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和协调老年人的计划统计、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养老、权益保障等工作。

同时负责关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

中国老龄协会。

4.组建中国同学会(加挂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牌子)。

为加强国内学生及国外留学生的组织动员、校园文化交流、宣传联谊、思想政治教育及开展外国留学生服务工作。

整合社团资源。

将国内有关同学会社团和留学生服务机构职能合并。

不再单设部门:

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

不再保留单位:

中国留学生协会、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5.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加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牌子)。

为加强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整合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

因三部门职能相近,均从事社会救助活动,整合后,统一募集社会捐款、其他部门不再受理社会捐款工作。

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福利救助、医疗、扶贫、救灾、社会救济、志愿者和青少年服务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

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

6.为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商业联络和服务工作,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私协从国家工商总局分离)职能划入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加挂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7.为加强对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国外交学会职能划入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加挂中国外交学会牌子,因两部门均全国性对外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后将极大提高其服务水平。

不再单设机构:

中国外交学会。

8.为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在“管理科学基金,服务科技事业”中的职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划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

中国科协加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牌子。

中国科协科技普及宣传职能划入科技和教育部。

不再单设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9.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加挂中国台联、中国海协牌子)。

为加强海外侨胞、归国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

整合社团工作力量。

将中国侨联、中国台联职能合并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不再保留部门:

中国海外归侨联谊会、不再单设中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0.组建中国司法协会(简称中国法协)。

为加强司法研究、学术交流和行业自律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基础上组建中国司法协会。

中国法协主要负责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学术交流工作。

并做好法律服务的行业自律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

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11.为加强工会对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研究工作,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职能划入全国总工会,全总加挂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牌子,中国职研会不再单设。

12.为加强文联组织建设,发挥文化社团组织在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学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中的职能作用。

整合部门资源。

中国作协、中国记协职能并入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文联加挂中国记协牌子,中国作协、记协均为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机构。

不再保留部门:

中国作家协会。

不再单设部门;中国记者协会。

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农业”“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

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国土建设、农林水利、能源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管理布局。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

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优化职能布局,转变和调整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流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调整部委的管理部门,形成发改联系统计、工业信息化联系广电、能源资源联系煤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系。

1.组建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宗委)。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委和宗教管理两部门整合后,对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保护合法的民族宗教,推进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将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组建国家民族宗教委。

不再保留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

2.组建科技和教育部(简称科教部、加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牌子)。

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两大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教育发展模式,将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职责、中国科协科技宣传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

不再保留部门: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

3,国防部(加挂全国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为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建设的领导,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划入国防部,民用部分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国防部。

为加强各级政府的国防工作对接,各省、地市在国防教育办的基础上组建国防事务办公室,县级国防教育办职能与人民武装部职能合并,县、乡人民武装部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部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职责分工:

国防部负责国防军事工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国防征兵、对外国防合作和国防信息发布等工作。

中央军委不再负责具体的国防事务工作,其下属的解放军四总部主要负责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军用物资储备、武器装备、军队指挥调度职责由中央军委统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

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职责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

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将老龄化工作交由全国老协。

将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划入公安部,将区划地名职能交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5.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加挂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为构建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加强经济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对接,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

将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合并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经济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是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心,整合审计、监察和预防腐败三大部门职能对于预防腐败、加强腐败整治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不再保留部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

增加和调整职能;为加强减负工作的统一管理,增设减负司,负责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负担、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基金监督审计司。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负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对各部门提交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和监督。

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服务行业。

调整体制;各级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

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对派驻中央国家各部门和各省机构统一整合后实行垂直管理,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设立乡镇纪委,由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监察审计工作站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和经济审计工作。

6.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

为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区划地名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煤矿安全及能源开采职责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海洋局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

不再保留部门: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组建农林水利部(加挂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

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构建“大农业”服务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涉农部门管理合力,推进“三农”综合协调服务,将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能整合组建农林水利部。

不再保留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调整职能:

将农资储备供应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交由供销总社管理。

将农民收入测算职能列入国家统计局。

农村能源职责划入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交由国家监察审计署,同时,为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成立农资监督管理局。

农资、农用机具机械的管理及市场规范由农业和工商、质检部门共同负责调整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由原农业部负责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8.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加佳国务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

为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体制,加快能源发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协调工作。

将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农业部农村能源职能,水利部水电管理职能、国土资源部能源开采开发职责、环境保护部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

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协调服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能源环保部负责,不再保留部门:

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环境保护部。

9.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加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牌子)。

为整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源,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执法。

强化人口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全民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分、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进行合并。

将食品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总局。

不再保留部门:

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增加和调整职能;一是增设公民死亡登记职能,设立人口综合管理司,负责人口生育、结婚、死亡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调整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再负责食品和化妆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和保健按摩业、洗浴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建文化产业部。

为构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

加强文化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文化各部门管理资源,统筹实行文化产业规划,优化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市场的统一监管。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划归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体育总局、文化部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文化产业部。

不再保留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

11.国家铁路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局。

为加强铁路系统管理,促进系统政企分开,理顺铁路系统管理体制,组建各省铁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级辖区的铁路规划、建设协调、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营监管工作。

各地铁路局与铁路企业分离。

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简称中铁集团),整合现有行政设置和管理资产,设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六个集团分公司,中铁集团为中央直属企业,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负责接收全国铁路系统资产和企业人员。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国务院宏观调控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公室牌子)。

为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编制规划,统筹发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优化部门职能,国家统计局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国家粮食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交由商务部管理。

各级发改部门与统计部门整合,各级调查总队仍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体制,原有工作职能不变。

同时接受各级发改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

调整各级统计部门职能;我国现行统计工作,各部门多头统计现象突出,专业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部门间数据缺少对接,造成了统计监督乏力,无法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理顺和规范现行的统计工作职能势在必行:

一是合理对行业统计部门与专业统计部门进行分工。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总核算、各项重大普查、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执法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不再负责各行业的统计工作。

各行业部门承担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数据信息。

二是把好数据审核关,发布行业数据经各级发改统计部门审核后公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由各级发改统计部门汇总核算后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以统计部门公布和核实数据为准。

三是重点做好基层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发改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建村(社区)统计联络员队伍。

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调整发改委管理职能:

一是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价格监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调控和价格标准管理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交由各涉及行业部门负责。

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及范围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负责部门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增设宏观调控协调司,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调和对接宏观调控政策工作。

三是进一步减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行政事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将重点放在谋长远、强调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门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立项改为由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各部门重大产业规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的设计、汇总、协调和总体把关工作。

13.外交部(加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

为推进外交事务和侨务管理的有机融合。

将国务院侨务办的职能划入外交部,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与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侨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外交部同时指导和规范各省级外事办的工作。

14.中国人民银行。

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规划、完善金融体系”的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金融体系服务建设,增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司。

二是强化银行、保险、证券和外汇业发展规划职能。

增设金融业规划司。

三是强化农村金融保障服务的指导管理,增设农村金融司,调整体制。

为加强各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业的规划和管理,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级设立分行,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县级设立支行。

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牌子)。

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法制管理部门职能。

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划入司法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司法行政机关加挂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务部。

为发挥商务部在“保障供应、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运行调节的职能作用。

一是将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为商务部管理。

增设国家招商局,作为商务部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和协助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引资推介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做好的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二是增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为便于统一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

三是将反垄断,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为全面实施和统筹社会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干部队伍。

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职责。

一是将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二是为加强个人储蓄统计和倡导社会进行互助工作。

增设个人储蓄积累和社会互助司。

三是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规范使用,统筹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社保基金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列为人力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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