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X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16年12月发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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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各下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方案、薪资结构体系及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各下属公司一把手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调动、解聘等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含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各专业总/副总工程师)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执行,并每月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各下属公司其他员工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内部调动、奖惩、解聘等经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自行离职的人员,及不符合入职条件、提拔条件的人员,各公司一律不得录用、提拔,特殊情况需录用、提拔的,每月1日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员工调动

各下属公司之间及与地产集团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每月1日审批,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含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各专业总/副总工程师)的调动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公司其他员工的调动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执行;员工调动每月呈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第五条地产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员工请假及出差

各下属公司一把手的请假由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国内出差及随行人员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阅,每月考勤情况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于次月15日报地产集团董事长阅。

部门一把手及以上干部的请假、国内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其中国内出差由下属公司人事行政部于每月31日前汇总报下属公司一把手阅,并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的请假、国内出差由部门一把手审批。

其中,员工国内出差均须报下属公司分管领导阅,并由其定期对出差人员及出差合理性进行监管。

所有员工香港出差由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国外及澳门、台湾的出差须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备案,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

第八条各下属公司均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地产集团各中心每月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人事行政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各单位人事行政部对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中心核实。

对人事行政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章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条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地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地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除各项检查、诉讼、融资等需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必须报地产集团财务中心及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以外,因日常工作如纳税申报、办理按揭等需借阅或对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信息时,由经办人填报《索取财务资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模式

1、下属公司根据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及地产集团统一制定的支付原则于每月底编制次月资金支付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财务部严格执行。

2、下属公司开展融资工作报批融资方案及对外提供资料时,审批权限如下:

(1)在集团规定的融资成本范围内的融资方案及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融资合同,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资金管理员审核、地产集团资金中心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每周由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批事项进行检查。

超出规定融资成本范围及其他特殊融资方案、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融资合同及协议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2)融资方案经集团审批通过后,公司基础资料及项目基础资料由公司主管资金领导审批。

(3)因融资需要的增资、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董事、监事变更、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变更等重大事项,经地产集团资金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地产集团资金直管副总裁审批。

(4)按合同约定条件的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由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5)按集团规定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协议及由下属公司自行担保的商票兑付承诺函由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3、负责融资部门须于放款当日在资金管理系统录入贷款合同信息,并于48小时内将借款资料签章扫描件报送集团资金中心。

负责融资部门须核实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情况,并于还本付息资金划扣后24小时内在资金管理系统登记。

4、开具商业汇票视同现款支付管理,下属公司须建立商业汇票台账,确保到期兑付。

5、无论任何原因,下属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贷款本息,必须确保资金在到期前2个工作日到账;否则每发生一次,给予资金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给予贷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降二级工资处分,给予各公司主要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集团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处分文件并执行。

第十二条资金审批

1、对外付款,除银行日常手续费、水电费等以外,园林集团、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监理公司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金属材料公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材料设备公司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上述审批权限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2、无合同、手续不全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付款,每一业务事项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需要预借工程款的,申报时须列明该项目总借款与累计进度总额、已付进度款、借款原因及扣款时间,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超合同金额10%以内的,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超合同金额10%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4、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代地产集团签订及履行的外委合同,对外付款按上述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

1、除银行自动划扣手续费、标准内车辆使用费和差旅费外,其他所有日常费用报销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2、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等),金属材料公司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支出的,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年度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超过以上权限的,须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因工伤、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补偿之外另行补偿的,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批;超过50万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4、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按集团下发的招待费限额执行。

如确因工作需要,费用额度不足以支付的,由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当面口头向地产集团财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提交增加业务费的书面申请报告,由地产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5、下属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按季考核,年终统算。

季度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的50%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扣罚,节约部分顺延计入以后季度考核额度。

年终统算累计季度扣罚超过年度统算扣罚金额的部分予以补回,年度节约的,节约部分的30%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6、标准以内的车辆使用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7、出差标准内的差旅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销,不符合标准的报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超过标准的,由出差审批人审批。

第十四条借款

各下属公司借支备用金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借款人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总额的2倍,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所有员工已经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材料设备公司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园林集团各分公司借款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每增加一个新开盘项目于开盘前3个月可增加借款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超过以上权限的,须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非融资需要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由地产集团财务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因购买土地注册公司以及土地合同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由下属公司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再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除融资及购买土地需要以外的法人、董事、监事、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由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除购买土地需要的注册公司、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销、公司收购、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以及非融资需要对外提供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股权质押或担保等重大事项,经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九条下属公司每月所有的奖励和处罚文件均须抄报地产集团财务中心,未同时抄报的,每一次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财务中心每月全面检查各下属公司财务部对上述各项奖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相关公司核实。

对财务部未按文件执行的,当月发现一人次给予财务部一把手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三人次给予免职处分,超过三人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招标及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园林集团承接集团地产系统相关单位绿化施工工程的,合同暂定金额按绿化面积及暂定单方造价确定,合同苗木预算清单按统一模板,具体模板由园林集团制定。

绿化工程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成本及合同取费方式结算,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定标审批权限

1、下属公司承接地产集团相关单位业务的,定标由下属公司报地产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再按规定权限报批。

监理公司的监理项目不需报定标。

2、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组织的设计招标,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院长定标;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装修设计院设计研发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和第三方合作检测机构检测招标,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装修设计院院长定标,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4、金属材料公司的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配件执行地产集团年度材料设备合同,其它类材料由金属材料公司自行招标和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金属材料公司自行定标;5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5、园林集团对外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苗木、材料采购由园林集团负责。

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园林集团自行定标;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议标由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建筑设计院、装修设计院、园林设计院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议标由院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各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管理监察中心监察室可随时参与各下属公司的开标并须遵守开标现场的纪律。

第四章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

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签订合同(工程委托除外);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该签的合同,不允许签合同。

第二十五条合同订立审批权限

1、下属公司新签合同(含年度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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