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房地产安全保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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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房地产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首创房地产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首创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北京市及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条例,结合本公司是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参见工程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家、北京市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把落实好安全生产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坚持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相结合;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第二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组织体系,构筑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公司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遵循管经营者必管安全的理念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领导、部门经理在抓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三条建立规范、完整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
安全检查制度、查整改制度、工作报告和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卫生安全制度、安全生产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度。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覆盖,不留死角。
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四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注入人性化理念,切实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抓安全、促稳定作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开发商。
第五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使每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价钱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力度,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为公司评价、考核各部门及员工工作业绩与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本安全规定时,必须遵守各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工作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由总经理挂帅的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和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成:
组长:
总经理(安全工作总管,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副总经理1人(安全工作主管,主要责任人)
常务执行:
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执行,主要责任人)
组员:
公司各业务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部门安全主管,责任人)
第十条按照项目运作流程公司决定成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
总经理(安全工作总管,第一责任人)
副总指挥:
主管工程副总(工程现场安全总责,主要责任人)
总指挥助理:
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责任人)
指挥:
工程部门负责人(工程现场安全主管,主要责任人)
现场专责:
工程部门指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调度)
成员:
现场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一把手。
(分管现场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按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公司项目工程安全指挥部下设若干安全监督员,如:
消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质量、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形成安全生产网络。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监督员对所监督部位、重要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所监督对象要做到存放安全、设备安全、使用维护安全、措施安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记录、事故记录;有权制止危害安全生产各种不安全的危险行为,宣传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
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听取指示。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与实施,带头执行公司现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的局面。
及时协调处理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将处理结果和决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汇报和请示。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指导和监督,带头执行保障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卫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故和突发事件,负责将处理结果和决定如实报请向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领导下,公司办公室是日常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工程部和土地开发部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和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双重领导下,负责拆迁现场和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工地现场安全的行政责任单位。
附:
i.×××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小组组成图。
ii.×××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现场安全指挥部机构图。
iii.×××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体系网络图。
iv.×××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现场安全指挥体系网络图。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小组组成图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现场安全指挥部机构图
指挥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体系网络图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安全生产工作;
1、自检:
要求公司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对各自办公区域、办公设备与用品的安全进行每日检查,消除隐患,此项工作由公司办公室按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要求负责实施;工程现场安全工作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制度,总结每日安全工作情况,查漏洞、找不足,形成经常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的工作,此项工作由公司土地开发部和工程部负责按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要求连同相关单位共同进行。
2、巡检:
公司安全监督员对所管公司重要部位及重要设备要实行每日巡检,发现问题,迅速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结合公司日常安检工作,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抽查,清查安工作全死角,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效防范。
定期安检规定凡遇重大活动、事件或较长假期(超过三天)之前必须要安排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和整理,公司留存。
安全抽查由公司按照安全工作特点及要求,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4、配合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同各协作单位共同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活动。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必须积极参与,及时总结提高。
第四章安全整改及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安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后再次做针对性检查,直到安全满足要求为止;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其停工进行集中整改,直至彻底消除,要将整改资料、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整理成文字材料留底存档,必要的上报上级单位。
第十八条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单位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工作后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工作行政责任单位(办公室、工程部或土地开发部),同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施救,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迅速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对重大情况隐瞒不报、虚报或谎报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公司安全小组事故及隐患逐级呈报流程如下:
针对安全隐患及事故,员工及安全监督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或决定安排专人负责按程序向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呈报。
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事故及隐患逐级呈报流程如下:
对现场安全隐患及突发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向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部门(公司工程部或土地开发部)通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指挥部上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据上报情况迅速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或决定指派专人按程序向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呈报。
第五章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量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并逐步完善体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同员工工作业绩、公司经营业绩相捆绑,并作为考评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率高、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和个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都要受到相应的行政与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在给予精神表彰的同时,还要给予物质或金钱上的奖励。
第六章安全生产预防方案、应急预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针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设备,制订实施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做到预防在先、控制在先。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指挥部是公司处理工程现场突发事件及事故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第二十三条遇意外或突发事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启动应急预案机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积极行动,拿出处理意见和有效处置措施。
公司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特点重点对办公区域火灾隐患、公司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的进行监控。
对于消防事故,将按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进行处置;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将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公司工程现场突发事件及事故处理预案含在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之中。
第二十四条工程现场安全(含现场办公及施工),由参与现场办公与施工的各家单位(含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实施,必须针对工作现场情况确定危险目标,对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有效预防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安全指挥部,切实保证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施工设备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另外,参与现场施工单位还需向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工程安全指挥部提交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应急预案,紧急救助措施及事故通报程序,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的建设。
第七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第二十五条落实劳动保护各相关规定,配备并发放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依工作要求和需要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实施,公司申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分发、使用及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淘汰危机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推广和使用安全性能由保证的设施和设备,有困难必须逐级上报,逐级解决。
第八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认真学习国家、北京市政府颁的各项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
宣传先进,吸取教训,获得经验。
第二十八条对公司新老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定期轮训,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单位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常识。
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及演练,“提建议、评标兵”,踏踏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章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二条防火措施:
1、要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常识的培训与演习,使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及紧急救助的有关常识。
2、要明确岗位安全职责、防火要求和消防操作程序等,熟悉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施)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3、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消防通道必须确保畅通无阻。
消防安全员应经常对所辖区域消防设备的数量和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4、员工离岗前对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切断电源,消除电器火灾隐患;易燃物品要保公司办公室备案,公司指派专人保管。
5、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或有关单位指出的火灾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6、如遇失火,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组织施救的同时,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在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有组织的疏散人员,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在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将伤者立刻安排送往有关的医疗机构,对较重伤员先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后立即要立即联系120及999医疗救助机构予以抢救,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有组织的疏散人员,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7、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有效,消防栓和灭火器材严禁挪作他用,附近不得堆放物品,方便使用。
第十章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开办公室(办公区)时要随手锁门,下班时要将文件柜、保险柜锁好,并关掉有关电器设备电源。
个人的现金、存折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办公区)内,不准带与公司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办公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办公区内报刊、纸张等可燃物品要加强管理,一定要远离电源或电器设备。
禁止乱扔烟头。
第三十五条公司机房要指定专人负责,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三十六条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不准私自擅自拆、卸、更改、加装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安全保卫、消防制度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1、下班后未关门窗、保险柜和文件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3、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岗位的;
4、不执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玩忽职守的;
5、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6、违反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
7、将消防栓和灭火器挪作他用、损坏消防设备的;
8、其他违反安全保卫、消防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北京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措施,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十九条公司机动车行车安全制度,要求公司全体驾驶员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机动车在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对制动、转向、油箱、电瓶、车况等都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车上路。
2、机动车收车后要认真进行擦拭、检查,凡发生有不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认真检修。
3、严格坚持“三检、四勤、五不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小毛病不过夜,大问题停车修理,严格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
4、驾驶员在行车中人做到精神集中,不得吸烟和吃东西,不分神遐想或和乘车人攀谈分散精力;乘车人无权指挥车辆违章驾驶、行驶、停靠和拐弯。
5、长途行车应有两名司机替换驾驶,严禁单人长途行车疲劳驾驶。
一般情况下不得夜间行驶。
6、驾驶员在夜间行车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即使夜间路上无人、无车时也不准闯红灯。
7、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和行车中途吃饭时均不得饮酒。
8、严禁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限速区内有关限速规定。
9、严禁违章会车和强行超车,在不准超车路段,不得违章超车,更不准开斗气车,遇人行横道或路口,要减速慢行或让行,拐弯时应注意左右车辆和行人,不得强行猛拐。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安全值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驾驶员在出车时应将必须的证件带齐全。
1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0、122、110、999等救助电话,寻求帮助。
第四十条公司机动车车辆管理参照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对于预防性传染病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每一名员工的卫生习惯和防预意识,杜绝向“非典”等传染病在公司及所辖工地发生。
在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杜绝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1、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
把卫生防治工作当作是保障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政治任务来抓。
同时做好的宣传工作。
2、公司办公室设立兼职安全卫生监督员。
及时发现解决员工受伤、生病等问题,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
3、每年春天为公司全体员工安排身体检查,记录并存档体检结果,重点是传染性疾病的监管。
4、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公司制定的医疗机构去体检,并将结果交公司记录保管。
5、加强卫生管理工作。
由专人定期负责清扫、消毒工作。
6、办公区域垃圾及时清运,以减少蚊、蝇细菌的滋生和疾病的传播。
第十三章安全保卫
第四十二条公司执行严格的宾客来登记,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贵重物品极重要设施的登记手续要详细齐全,便于查询,存放地点安全可靠。
第四十四条公司、及现场仓库存放的各种物品摆放要符合防火、防盗要求,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仓库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门、窗必须坚固可靠。
第十四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直接责任者未处理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处理的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项目工程现场(含拆除工程)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包括事故隐患),应在事故发生地由公司建设工程安全
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单
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定时间。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及部门的处罚,在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类事故发生后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对隐瞒不报、虚报、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
第五十二条事故责任单位有责任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
动的现场物品,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纪录,妥善保管好有关证物。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五章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保密范围
1、上级部门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书刊等;
2、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年度报表、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议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精神;
4、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有关部门的经营信息、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有关信贷规模,资金动向情况等;
6、有关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薪金、干部考核、任免等信息;程序软件及业务数据信息;
7、人事档案和其他档案;
8、其他尚未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密级划分:
1、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2、保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六条凡具有密级的行文、资料,一律标明密级,凡属秘密文件、资料一律指派专人传递。
第五十七条发出和接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严格履行承办交接手续。
第五十八条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公司保密工作人员及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保密和内部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文件柜内,不得乱堆乱放,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不得将其带回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外泄漏。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的,不得擅自发表。
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辑的书稿,如对其中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征求主管该项业务部门副总的意见,或直接送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条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准摘录和引用其中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
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密级,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第六十一条参加上级有关会议时领取的文件,会后要及时交付登记,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十二条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的文章。
第六十三条员工调离时,必须将个人保管的文件清点交出。
涉及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机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各级密件要及时登记、定期清查,销毁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两人监销。
第六十五条对泄密者,视其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