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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记录填写办法.docx

电梯检验记录填写办法

 

电梯检验记录填写规则

1.填写通则

1.1检验员应依照设备品种选择适用的检验记录。

按照相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关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1.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数据修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1.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

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逝。

1.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依照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

未选取时,可留空。

1.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1.6“备注”、“记事”栏的填写:

a、“备注”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

b、“记事”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1.7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1.7.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讲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讲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讲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1.7.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7.1条填写。

1.7.3遇专门情况,可填写“因……(缘故)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讲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讲明现场检验状况。

1.8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能够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1.9“附表”按照各自的注释要求、依表格内容填写;无需填写时,应用“/”逐表划去。

1.10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11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

检验完成日期与开始检验日期不一致时,应分不填写;一致时,可只填写“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0.4.1。

1.12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

2.填写细则

2.1封面

【文件编号】:

按照各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编制(应在机构内正式公布)。

【对应报告编号】:

按照各机构编号规则有关规定填写,且与报告一致。

【使用单位】:

按照①《特种设备使用证》、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当证、表所列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时,可按实际使用单位填写,但应有书面证明,并在“备注”栏填写“请尽快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当使用单位为个人时,填写身份证所列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身份证号。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地的办公地址。

有门牌号时,填写门牌号,如:

劳动南路171号;无门牌号时,填写位置,如:

劳动南路中段。

【治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内设的电梯治理机构,如:

工程部。

【联系人】:

填写相关单位负责人或电梯治理人员。

【安全治理人员】:

定检时填写使用单位提供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治理人员。

无持证人员或证件超期时,填“无”,并在“备注”栏填写“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持证人员后方可使用”。

监检时可按备忘录填写。

【联系电话】按照①固定电话、②手机的优先顺序填写,也可同时填写。

【施工单位】:

依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单》公章填写全称。

【维护保养单位】:

依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公章填写全称。

【维保电话】:

填写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电话。

【设备代码】:

按照出厂证明文件填写,出厂证明文件未注明时,填写“/”。

【注册代码】:

按照①《特种设备使用证》、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优先顺序填写。

如:

31106101122010060001。

否则填写“/”,同时应框选“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注:

注册代码应在报告“备注”栏注明。

【使用登记编号】: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填写。

否则填写“/”,同时应框选“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设备名称】: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在“其他”项下填写。

【设备类型】: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设备型式】: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统一规定填写。

在国家质监总局有统一规定之前,填写“/”。

【施工类不】: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移装的,填写“安装”,在“备注”栏注明“该电梯系移装”。

【检验人员】:

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本台电梯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名。

【校核】:

应当有上述检验人员中任意一名检验人员签名。

【检验日期】:

填写此次现场检验工作完成日期或做出“合格”检验结论的日期。

关于进行整改情况确认的,填写整改确认日的日期;关于“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填写《通知书》所述时限日期。

格式举例:

2010.4.1。

【下次检验日期】:

关于检验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填写“检验日期”对应的下一年度日期。

举例:

“检验日期”为2010.4.1;“下次检验日期”为2010.3.31。

关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填写“/”。

举例:

/年/月/日。

2.2信息页

【制造单位】:

按照①制造许可证、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③产品铭牌标志、④首次检验报告、⑤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否则填写“不祥”。

【产品编号】: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制造日期】: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日”能够省略(填“/”,报告不录)。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依照施工单位许可证填写,也可填写申请受理编号。

【使用单位代码】:

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填写。

当使用单位为个人时,填写身份证号。

【规格型号】: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设备技术参数】: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可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在“其他”项下填写。

【安装地点】、【使用地点】:

填写电梯使用的具体位置,要求具有唯一性,标明建筑物或使用部门名称和方位。

示例:

珠江新城二期3号楼A座东单元北。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依照使用单位设备技术档案填写。

未编号时填写“无”。

【检验条件确认】: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判定检验现场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不符合时记载要求由各机构自行明确。

【要紧检验仪器设备】:

填写本台电梯检验使用的由各机构统一编制的工具箱、仪器箱号。

其他仪器,依照实际需要,使用时填写各机构统一编号,未使用时填写“/”。

(此栏格式各机构可依照本单位情况调整)

【备注】

1、“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依照实际情况选择。

2、“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按照合同填写,“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按照检规填写,可区间填写。

举例:

监检项为:

1.3、2.6~2.10、2.14……;其余为定检项。

3、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其他事项。

【记事】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需要时,检验人员应当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在“备注”栏记录文书编号。

2、“开始检验日期”填写第一次到现场的日期。

检验完成日期与开始检验日期一致时,可留空。

3、“存档资料”中带“□”可选项为必备存档资料,“其他”项下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的存档资料。

4、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其他事项。

2.3项目页

【检验结果】

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讲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讲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讲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第1条填写。

3、遇专门情况,可填写“因……(缘故)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讲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讲明现场检验状况。

【检验结论】

1、用符号“√”表示“合格”;

2、用符号“×”表示“不合格”;

3、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数据项目】以下项目为“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见下表:

表1:

数据项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表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记录填写格式

报告录入格式与示例

数据修约讲明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设置与畅通

①m

③高m

角度:

通道高2.51m,梯子高1.62m,夹角68°

长度最少保留至0.01m,

夹角最少保留至1°

(3)通道门

宽m

高m

标志:

宽0.65m,高1.85m

2.3

安全空间

(1)操纵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m

高m

深0.75m,宽0.55m,高2.21m

最少保留至0.01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m

高m

面积0.50m×0.61m

高2.21m

2.4地面开口

最小mm

最小51mm

最少保留至1mm。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2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m

②m

③m

/m

④××m

制导行程0.138m

垂直距离1.131m

顶部间距:

部件间0.341m,其它0.142m

空间0.55m×0.65m×0.81m

空间值最少保留至0.01m;

其它值最少保留至1mm。

(2)对重导轨行程

m

0.243m

3.3

强制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m

0.59m

最少保留至0.01m。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m

②m

/m

③××m

垂直距离1.50m

顶部间距:

部件间0.34m,其它0.14m

空间0.55m×0.65m×0.81m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m

0.34m

3.4

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高m

宽m

高1.86m,宽0.36m

最少保留至0.01m。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

高m

宽m

高1.46m,宽0.65m

最少保留至0.01m。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间距最大m

间距最大2.30m

最少保留至0.01m。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轿厢最大mm

对重最大mm

轿厢最大1.4mm

对重最大1.7mm

最少保留至0.1mm。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轿厢~mm

对重~mm

轿厢-1~+1mm,对重0~+3mm

最少保留至1mm。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最大间距m

最大间距0.14m

最少保留至0.01m。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高mm

宽mm

高0.28m,宽1.15m

最少保留至0.01m。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高m

宽m

高2.80m,宽1.80m

最少保留至0.01m。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高m

距离m

宽m

高4.69m,水平距离0.80m,宽2.15m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

××m

0.55m×0.61m×1.10m

最少保留至0.01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垂直m

水平m

垂直0.65m,水平0.14m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

m

0.45m

4.

轿厢与对重

4.2轿顶

护栏

(1)护栏的组成

高m

护脚板高0.10m

最少保留至0.01m。

(2)扶手高度

高m

高0.75m

(3)装设位置

/m

距轿边0.10m,水平距离0.21m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最大间距mm

最大间距59mm

最少保留至1mm。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m2

2.35m2

最少保留至0.01m2。

4.9地坎护脚板

高m

高0.76m

最少保留至0.01m。

5

5.1磨损、断丝、变形

实测mm

公称mm

比率%

直径比92%

最少保留至1%。

6

轿门与层门

6.1门地坎距离

最大值mm

最大值34mm

最少保留至1mm。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最大值mm

最大值5mm

最少保留至1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刻隙

最大值mm

最大值25mm

6.8

门的锁紧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最小值mm

最小值8mm

最少保留至1mm。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最小值mm

最小值6mm

最少保留至1mm。

8

试验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最大值s

最大值99s

最少保留至1s。

8.5平衡系数试验

%

45%

最少保留至1%。

8.9电梯速度

实测速度

m/s

比率%

速度比95%

最少保留至1%。

2.4附表

【导轨检测记录附表】:

1、如对自检结果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不合格时填写。

至少测量三点。

垂直度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后两位,示例:

1.35mm。

顶面距离偏差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前一位。

示例:

+4mm。

2、在相应项目“检验结果”栏内记录统计数据;示例:

轿厢最大偏差:

1.35mm;对重最大偏差:

2.45mm。

轿厢:

-1~+3mm;对重:

-1~+4mm。

【门系统检测记录附表】

1、记录与所列检验项目相对应的基站、端站以及抽取的20%其他层站。

举例:

基站、端站、3、6、9。

2、层站栏记录不符合项目对应的层站。

有实测数据的项目,记录不符合的测量数据;无实测数据的项目,填写“×”。

3、在相应项目“检验结果”栏内记录统计数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见上表。

【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附表】:

如对自检结果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时填写。

记录电流数据、绘制曲线。

【限速器校验记录附表】:

进行限速器校验时填写。

1、“限速器制造单位、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按照①产品铭牌标志、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③上次校验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

2、“限速器动作速度范围”按照《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9.9条相关规定填写。

可参考《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参考表》。

3、“实测速度”按照校验打印数据填写。

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后两位,示例:

1.35m/s。

4、“备注”填写校验人员认为需要记载的事项,并注明是否在报告中记载。

如:

销轴损坏,需更换或需维修后校验。

5、“校验人员”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本台限速器校验的校验人员签名。

6、“《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由各机构统一制定。

可参考《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报告编号为:

“对应电梯报告编号-X”。

2.5复检记录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填写上次检验后出具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的编号。

【对应复检报告编号】填写按照各机构编号规则有关规定编写的、且与复检报告一致的编号。

一般为: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F”。

【不合格项目编号】填写不合格检验项目对应的项目编号。

如:

2.6、2.7

(2)。

没有项目编号的,留空。

【存在问题】填写检验内容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描述,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定性、定位应准确。

如:

断错恩爱护不符合要求;第3、8、15~18层门锁锁紧元件啮合小于7mm;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

【要紧仪器设备】填写复检时使用的要紧仪器设备。

无“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时,填“/”。

【其他】与电梯监督检验记录、定期检验记录相应栏填写要求一致。

【复检报告】由各机构统一制定。

可参考《电梯复检报告》。

报告编号为: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F”。

注:

复检记录印制时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第1页。

存档时与上次检验记录粘贴。

3.专门规定

各具体检验项目的专门规定,因涉及检验细则,暂由由各检验机构自定,在下一版修订时考虑统一。

注:

涂红楷体项涉及安全监察,为待定项,由各检验机构按照当地监察机构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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