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记录填写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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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记录填写办法
电梯检验记录填写规则
1.填写通则
1.1检验员应依照设备品种选择适用的检验记录。
按照相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关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未涉及项目按“无此项”处理。
1.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数据修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1.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
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逝。
1.4记录中带“□”可选项,可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依照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
未选取时,可留空。
1.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1.6“备注”、“记事”栏的填写:
a、“备注”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
b、“记事”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1.7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1.7.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讲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讲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讲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1.7.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7.1条填写。
1.7.3遇专门情况,可填写“因……(缘故)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讲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讲明现场检验状况。
1.8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能够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1.9“附表”按照各自的注释要求、依表格内容填写;无需填写时,应用“/”逐表划去。
1.10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11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
检验完成日期与开始检验日期不一致时,应分不填写;一致时,可只填写“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日期格式举例:
2010.4.1。
1.12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
2.填写细则
2.1封面
【文件编号】:
按照各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编制(应在机构内正式公布)。
【对应报告编号】:
按照各机构编号规则有关规定填写,且与报告一致。
【使用单位】:
按照①《特种设备使用证》、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当证、表所列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时,可按实际使用单位填写,但应有书面证明,并在“备注”栏填写“请尽快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当使用单位为个人时,填写身份证所列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身份证号。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地的办公地址。
有门牌号时,填写门牌号,如:
劳动南路171号;无门牌号时,填写位置,如:
劳动南路中段。
【治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内设的电梯治理机构,如:
工程部。
【联系人】:
填写相关单位负责人或电梯治理人员。
【安全治理人员】:
定检时填写使用单位提供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治理人员。
无持证人员或证件超期时,填“无”,并在“备注”栏填写“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持证人员后方可使用”。
监检时可按备忘录填写。
【联系电话】按照①固定电话、②手机的优先顺序填写,也可同时填写。
【施工单位】:
依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单》公章填写全称。
【维护保养单位】:
依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公章填写全称。
【维保电话】:
填写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电话。
【设备代码】:
按照出厂证明文件填写,出厂证明文件未注明时,填写“/”。
【注册代码】:
按照①《特种设备使用证》、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优先顺序填写。
如:
31106101122010060001。
否则填写“/”,同时应框选“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
注:
注册代码应在报告“备注”栏注明。
【使用登记编号】: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填写。
否则填写“/”,同时应框选“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
【设备名称】: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在“其他”项下填写。
【设备类型】: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设备型式】: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统一规定填写。
在国家质监总局有统一规定之前,填写“/”。
【施工类不】:
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移装的,填写“安装”,在“备注”栏注明“该电梯系移装”。
【检验人员】:
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本台电梯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名。
【校核】:
应当有上述检验人员中任意一名检验人员签名。
【检验日期】:
填写此次现场检验工作完成日期或做出“合格”检验结论的日期。
关于进行整改情况确认的,填写整改确认日的日期;关于“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填写《通知书》所述时限日期。
格式举例:
2010.4.1。
【下次检验日期】:
关于检验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填写“检验日期”对应的下一年度日期。
举例:
“检验日期”为2010.4.1;“下次检验日期”为2010.3.31。
关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填写“/”。
举例:
/年/月/日。
2.2信息页
【制造单位】:
按照①制造许可证、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③产品铭牌标志、④首次检验报告、⑤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否则填写“不祥”。
【产品编号】: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制造日期】: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日”能够省略(填“/”,报告不录)。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依照施工单位许可证填写,也可填写申请受理编号。
【使用单位代码】:
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填写。
当使用单位为个人时,填写身份证号。
【规格型号】: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否则填写“不祥”。
【设备技术参数】:
按照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②产品铭牌标志、③首次检验报告、④上次定检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
可按记录提示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在“其他”项下填写。
【安装地点】、【使用地点】:
填写电梯使用的具体位置,要求具有唯一性,标明建筑物或使用部门名称和方位。
示例:
珠江新城二期3号楼A座东单元北。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依照使用单位设备技术档案填写。
未编号时填写“无”。
【检验条件确认】: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判定检验现场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依照具体情况划√选取。
不符合时记载要求由各机构自行明确。
【要紧检验仪器设备】:
填写本台电梯检验使用的由各机构统一编制的工具箱、仪器箱号。
其他仪器,依照实际需要,使用时填写各机构统一编号,未使用时填写“/”。
(此栏格式各机构可依照本单位情况调整)
【备注】
1、“请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或“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依照实际情况选择。
2、“改造、重大维修要紧内容”按照合同填写,“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按照检规填写,可区间填写。
举例:
监检项为:
1.3、2.6~2.10、2.14……;其余为定检项。
3、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其他事项。
【记事】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需要时,检验人员应当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在“备注”栏记录文书编号。
2、“开始检验日期”填写第一次到现场的日期。
检验完成日期与开始检验日期一致时,可留空。
3、“存档资料”中带“□”可选项为必备存档资料,“其他”项下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的存档资料。
4、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其他事项。
2.3项目页
【检验结果】
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讲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讲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讲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第1条填写。
3、遇专门情况,可填写“因……(缘故)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讲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讲明现场检验状况。
【检验结论】
1、用符号“√”表示“合格”;
2、用符号“×”表示“不合格”;
3、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数据项目】以下项目为“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见下表:
表1:
数据项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表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记录填写格式
报告录入格式与示例
数据修约讲明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设置与畅通
①m
②
③高m
角度:
④
通道高2.51m,梯子高1.62m,夹角68°
长度最少保留至0.01m,
夹角最少保留至1°
(3)通道门
宽m
高m
标志:
宽0.65m,高1.85m
2.3
安全空间
(1)操纵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m
高m
深0.75m,宽0.55m,高2.21m
最少保留至0.01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m
高m
面积0.50m×0.61m
高2.21m
2.4地面开口
最小mm
最小51mm
最少保留至1mm。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2
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m
②m
③m
/m
④××m
制导行程0.138m
垂直距离1.131m
顶部间距:
部件间0.341m,其它0.142m
空间0.55m×0.65m×0.81m
空间值最少保留至0.01m;
其它值最少保留至1mm。
(2)对重导轨行程
m
0.243m
3.3
强制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1)顶部行程与导向
m
0.59m
最少保留至0.01m。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m
②m
/m
③××m
垂直距离1.50m
顶部间距:
部件间0.34m,其它0.14m
空间0.55m×0.65m×0.81m
(3)平衡重导轨制导行程
m
0.34m
3.4
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高m
宽m
高1.86m,宽0.36m
最少保留至0.01m。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
高m
宽m
高1.46m,宽0.65m
最少保留至0.01m。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间距最大m
间距最大2.30m
最少保留至0.01m。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轿厢最大mm
对重最大mm
轿厢最大1.4mm
对重最大1.7mm
最少保留至0.1mm。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轿厢~mm
对重~mm
轿厢-1~+1mm,对重0~+3mm
最少保留至1mm。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最大间距m
最大间距0.14m
最少保留至0.01m。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高mm
宽mm
高0.28m,宽1.15m
最少保留至0.01m。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高m
宽m
高2.80m,宽1.80m
最少保留至0.01m。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高m
距离m
宽m
高4.69m,水平距离0.80m,宽2.15m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
××m
0.55m×0.61m×1.10m
最少保留至0.01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垂直m
水平m
垂直0.65m,水平0.14m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
m
0.45m
4.
轿厢与对重
4.2轿顶
护栏
(1)护栏的组成
高m
护脚板高0.10m
最少保留至0.01m。
(2)扶手高度
高m
高0.75m
(3)装设位置
/m
距轿边0.10m,水平距离0.21m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最大间距mm
最大间距59mm
最少保留至1mm。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
m2
2.35m2
最少保留至0.01m2。
4.9地坎护脚板
高m
高0.76m
最少保留至0.01m。
5
5.1磨损、断丝、变形
实测mm
公称mm
比率%
直径比92%
最少保留至1%。
6
轿门与层门
6.1门地坎距离
最大值mm
最大值34mm
最少保留至1mm。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最大值mm
最大值5mm
最少保留至1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刻隙
最大值mm
最大值25mm
6.8
门的锁紧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最小值mm
最小值8mm
最少保留至1mm。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最小值mm
最小值6mm
最少保留至1mm。
8
试验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最大值s
最大值99s
最少保留至1s。
8.5平衡系数试验
%
45%
最少保留至1%。
8.9电梯速度
实测速度
m/s
比率%
速度比95%
最少保留至1%。
2.4附表
【导轨检测记录附表】:
1、如对自检结果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不合格时填写。
至少测量三点。
垂直度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后两位,示例:
1.35mm。
顶面距离偏差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前一位。
示例:
+4mm。
2、在相应项目“检验结果”栏内记录统计数据;示例:
轿厢最大偏差:
1.35mm;对重最大偏差:
2.45mm。
轿厢:
-1~+3mm;对重:
-1~+4mm。
【门系统检测记录附表】
1、记录与所列检验项目相对应的基站、端站以及抽取的20%其他层站。
举例:
基站、端站、3、6、9。
2、层站栏记录不符合项目对应的层站。
有实测数据的项目,记录不符合的测量数据;无实测数据的项目,填写“×”。
3、在相应项目“检验结果”栏内记录统计数据;填写示例和数据修约要求见上表。
【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附表】:
如对自检结果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时填写。
记录电流数据、绘制曲线。
【限速器校验记录附表】:
进行限速器校验时填写。
1、“限速器制造单位、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按照①产品铭牌标志、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③上次校验报告的优先顺序填写全称。
2、“限速器动作速度范围”按照《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9.9条相关规定填写。
可参考《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参考表》。
3、“实测速度”按照校验打印数据填写。
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后两位,示例:
1.35m/s。
4、“备注”填写校验人员认为需要记载的事项,并注明是否在报告中记载。
如:
销轴损坏,需更换或需维修后校验。
5、“校验人员”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本台限速器校验的校验人员签名。
6、“《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由各机构统一制定。
可参考《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报告编号为:
“对应电梯报告编号-X”。
2.5复检记录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填写上次检验后出具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的编号。
【对应复检报告编号】填写按照各机构编号规则有关规定编写的、且与复检报告一致的编号。
一般为: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F”。
【不合格项目编号】填写不合格检验项目对应的项目编号。
如:
2.6、2.7
(2)。
没有项目编号的,留空。
【存在问题】填写检验内容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描述,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定性、定位应准确。
如:
断错恩爱护不符合要求;第3、8、15~18层门锁锁紧元件啮合小于7mm;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
【要紧仪器设备】填写复检时使用的要紧仪器设备。
无“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时,填“/”。
【其他】与电梯监督检验记录、定期检验记录相应栏填写要求一致。
【复检报告】由各机构统一制定。
可参考《电梯复检报告》。
报告编号为: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F”。
注:
复检记录印制时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第1页。
存档时与上次检验记录粘贴。
3.专门规定
各具体检验项目的专门规定,因涉及检验细则,暂由由各检验机构自定,在下一版修订时考虑统一。
注:
涂红楷体项涉及安全监察,为待定项,由各检验机构按照当地监察机构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