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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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
如:
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
如:
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
如:
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验收
1、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按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b)c)d)e)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A.1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
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
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
表A.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尺寸
设置要求
材料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
12*12cm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右侧,间距2cm。
金色双色板拉丝
2
发声警报器标志
12*12cm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右侧,间距2cm。
红色双色板拉丝
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
30*50cm
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正后方。
金色双色板拉丝
4
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
30*50cm
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正后方。
金色双色板拉丝
5
如图A.1
灭火器使用标志
38*18cm
32*18cm
设置在灭火器箱子的盖子上。
不干胶
6
如图A.2
室内消火栓标志
53*15cm
标志的下沿设置在距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沿
不干胶
7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8*20cm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正上方,间距2cm。
金色双色板拉丝
8
消防专用电话标志
8*20cm
设置在消防专用电话的右侧
金色双色板拉丝
9
防火门标志
10*20cm
标志底边设置在防火门正中间距地面165cm门上,设置在疏散方向一侧。
金色双色板拉丝
10
楼层显示器标志
10*20cm
设置在显示器正下方,间距2cm。
金色双色板拉丝
11
安全出口严禁上锁标志
10*20cm
设置在安全出口门正中间距地面170cm门上,设置在疏散方向一侧。
金色双色板拉丝
12
禁止使用明火标志
10*20cm
设置在距地面170cm墙上的适当位置
金色双色板拉丝
13
请勿卧床吸烟
10*20cm
设置在床头柜适当位置
三角水晶牌丝印
14
室内消防水池标志
30*60cm
设置在消防水池适当位置。
银色双色板拉丝
15
取水口、容积、水深
室外消防水池标志
20*40cm
设置在室外消防水池适当位置。
取水口
红色双色板
16
报警阀组标志
12*24cm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
红色双色板
17
水流指示器标志
12*24cm
设置在水流指示器附近适当位置。
红色双色板
18
末端试水标志
12*24cm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适当位置。
红色双色板
19
机械排烟口标志
12*24cm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烟阀附近,间距3cm。
红色双色板
20
正压送风口标志
12*24cm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间距3cm。
红色双色板
21
消防稳压泵标志
12*24cm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间距3cm。
红色双色板
22
消防控制室标志
15*35cm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距地面170cm门上中间正上方。
银色双色板拉丝
23
电梯提示标志
10*20cm
设置在距电梯按钮正上方,间距3cm。
金色双色板拉丝
24
气压罐标志
15*30cm
设置在气压罐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25
双回路电源标志
7*21cm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银色双色板拉丝
26
防火卷帘控制柜标志
7*21cm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27
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标志
7*21cm
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28
消防广播控制柜标志
7*21cm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29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标志
7*21cm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3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标志
7*21cm
设置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31
消防正压风机控制柜标志
7*21cm
设置在消防正压风机控制柜上。
银色双色板拉丝
32
湿式报警阀标志
15*25cm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上。
金色双色板拉丝
33
喷淋泵标志
15*25cm
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面上。
金色双色板拉丝
34
水力警铃标志
15*25cm
设置在水力警铃或附近的墙面上。
金色双色板拉丝
35
总平面布局标志
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36
疏散指示图标志
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设置在房门后中上部或每个楼层显著位置,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37
防火间距标志
35*15cm
设置建筑物外墙面上。
红色双色板
38
疏散通道严禁堵塞标志
30*60cm
设置建筑物楼梯间墙面上
红色双色板
39
消防车道标志
30*60cm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
红色双色板
40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10*30cm
设置在配电箱上。
红色双色板
表A.1(续)
图A.1
图A.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和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
e)重点工种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餐厅、厨房、客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灶间烟道每季清洗情况;
j)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l)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3、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置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引导人员疏散。
3、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
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并将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6、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火灾的早期报警。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敲门、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疏散、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1、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1、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2、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f)会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7、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配置宾馆客人须知、消防安全指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8、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验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000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
g)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6、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