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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砀山县310国道一级公路改造项目04标

 

安徽省巢湖市路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五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健,为规范砀山县310国道一级公路改造项目04标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实现质量目标,兑现投标承诺。

根据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砀山县310国道一级公路改造项目04标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质量优良。

二、组织机构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邓成龙担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工程科科长、试验室主任、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及路面、路基、桥梁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工地现场设路面、桥梁、路基三个质检组:

组员为各专业工程师及各主管施工员。

2、质量管理体系框图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三、质量管理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

以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在本项目按项目法组织施工,指挥参建职工全面完成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任务。

是本合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制定本经理部的落实措施。

制定和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

(2)按弹性编制组建项目的管理层和作业层;按动态管理要求优化、组织各项资源配置。

对所属施工队伍进行生产指挥、技术管理、质量检查,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3)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以优质、高效、低耗建成本工程,增强集团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4)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产品不合格。

(5)批准发布施工项目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

2项目副经理

对本合同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全标段的施工质量管理。

(2)主持制定各项岗位责任制、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环保责任制并主持制定各项实施细则,确定奖罚标准。

(3)主持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大检查和突击抽查,定期审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3总工程师

对本合同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施工实施全面管理,主持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施工方案的贯彻实施。

(2)组织项目的技术攻关和全面质量管理。

主持重大技术交底。

(3)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和审核管段内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4)领导技术干部把好设计文件复核关、测量关、技术交底关、工程试验关、隐蔽工程检查关。

(5)主持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审查一般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

(6)审查控制测量方案及其成果资料,审阅主要材料、主要工程部位的检测试验资料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7)定期组织本项目的质量大检查。

(8)主持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参加竣工交接。

(9)审核和批准发布所施工项目质量方面的有关文件。

4工程科

(1)组织编写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参与质量大检查,掌握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产品不合格。

(2)负责编写项目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和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实施性施组。

(3)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方法,开展并指导QC小组活动。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做好测量桩位交接和技术交底工作。

(6)负责设计变更工作,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和文件资料档案。

(7))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竣工文件和对业主的交接工作。

(8))负责编制产品的防护措施并监督执行。

(9))参与工程检验交接工作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工作。

(10)负责工程项目与质量有关的设计文件、图纸、规范、标准、规程的统一管理。

5工程科长

对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对本部门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责任。

负责组织管理工程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持现场控制测量,图纸审核。

对下进行施工作业重大技术交底、解决施工难题、问题。

主持重大设计变更,监督工程试验。

主持编制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

配合有关专家进行重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制定和科技攻关。

配合驻地监理做好质量监察工作。

6、计量工程师

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及验工计价工作;负责编制经理部范围内的施工预算工作。

参与月季末收方及工程验收。

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对不合格工程或签字不全的收方单有拒绝验工计价的权力。

7安全质量检查工程师

对本部门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责任,对工程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对质量事故负检查监督责任。

(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察及施工质量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负责对不合格品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参加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工作,建立安全质量台帐,负责收集和管理各项工程质量记录。

(6)审查对内、外验工收方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7)负责经理部管段的安全质量、教育和管理工作。

(8)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处理。

(9)质检工程师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如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a、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b、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c、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d、进行内部验工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8、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对分管工程的施工管理,如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的控制负指导责任,对临时结构垮塌造成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因测量放样错误、技术交底错误或技术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其他质量事故(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配合比进行施工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检查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经理部的质量目标,制定分管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施工过程控制。

(2)依据综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分管项目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计划和主要资源来源计划。

及时上报工程部需要技术资料。

(3)应用统计技术,建立技术档案,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填报,保证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负责分管项目各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分管项目的竣工文件工作。

(4)负责分管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和现场质量管理。

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做好施工测量、放样和计算,经复核后,对主管施工员及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

(5)负责作业队的施工数量控制,负责分管项目的月季收方工作。

(6)负责分管测量仪器的保管,使用。

9、测量主管工程师

对因测量错误、测量交底错误或测量仪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1)按测规及合同要求的精度及频次作好各项测量工作。

(2)在公司组织下,参加经理部管辖范围内线路交接桩工作。

(3)负责经理部管段线路开工前的复测工作,并作好重要桩点护桩的埋设与复核。

(4)负责大小桥,长大涵洞等测量,重点中小桥,及土石方工点的测量。

(5)参加并协助上级或业主(第三方)测量组在经理部范围内的各项测量工作。

(6)负责经理部管段内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橛。

(7)按期建立测量仪器台帐,并按仪器检定周期及时送检,鉴定。

并作好仪器的标识工作。

(8)负责测量仪器的保管,使用及维修工作。

10、各专业工程师

在各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各主管工程师搞好分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及质量控制工作。

对所经手的测量放样错误、技术交底错误或技术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1试验室

对因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检查监督责任,对因本部门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1)负责工程材料的鉴定及复验工作,设计砼、砂浆及防水材料等的配合比,进行路基填料、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2)督促现场严格按照试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试验样品的采集和管理以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4)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和报废计划。

组织仪器设备的送检和校验,建立主要仪器档案。

5)负责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原始记录的归档保存,建立标准、规程、技术资料台帐。

12主管施工员

对因不按技术交底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业务上受主管工程师领导,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组织现场施工和管理,执行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

按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抓好文明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搞好现场的具体生产指挥。

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现场核对完善制度

按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砀山县G310国道一级公路改造工程业主、监理的相关规定,由工程科负责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现场核对完善工作,并及时报批。

(二)、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制度

1、工程科在编制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

2、工程科在下达年、季、月、旬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

3、针对各阶段工程质量中存在有代表性的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时,必须制定或重申有关的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工作由总工程师、工程科长、各主管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

2、经理部管段内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未经技术交底的工程严禁施工。

工程收方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未交底工程一律不予收方计价。

3、技术交底分为总交底与分阶段交底。

(1)总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前或计划下达时进行,由工程科长交底,总工程师复核。

分发给参加施工管理的经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

(2)分阶段交底在工程施工中前阶段即将结束前,或进入下道工序前进行。

由主管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对各主管施工员及作业层进行交底,交底由主管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互相复核。

重要部位或关健部位的技术交底由工程科长复核。

4、技术交底的依据为:

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合同文本;业主下发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投标文件;现行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5、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施工大样图,施工规范,操作程序,工序配合,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保证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环保水保的具体措施。

(四)、测量双检复核制度

1、所有测量工作中的计算均须由两人独立完成,一人计算,一人复核。

2、由测量结果形成的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由测量资料填写者之外的技术人员复核无误后才能发放。

3、对施工控制测量、复测、结构物定位放样测量必须用不少于两组人员、两种方法进行检核,达到闭合,且闭合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或交接。

4、所有测量的外业记录格式应符合行业测量规定要求,原始记录应清晰、整洁,不应涂改,原始记录、计算及成果书都应妥善保存。

5、现场测量的主要控制桩点要放交叉护桩,临时水准点要与两头正式基点闭合。

(五)、施工质量挂牌制度

1、操作方法挂牌制度:

对施工工序的操作方法、标准、质量措施等挂牌公布于作业场所或施工部位,使施工者人人明白,个个遵照执行。

2、砼及砂浆配合比挂牌:

将每立方米或每次砼、砂浆所用的各类材料用量按重量公布于拌合站处,作为施工依据和标准。

(六)、施工员旁站制度

每个工点必须保证有一名施工员进行监督,施工员要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原材料验证制度

严格按总公司及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货严格把关,由试验室及质检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检,不合格材料不准投入使用。

(八)、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质量大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进行,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公司安质部。

2、日常施工质量检查:

工程科、试验室、安质室各级技术人员除参加定期检查外,凡到工地布置、指导、检查工作,均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及时改进。

3、为确保工程质量,重点对生产过程和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在施工中,建立操作人员自检、班组互检、工序交接检和工前检查、工中检查和工后检查以及分项分部检验、定期检验和随机抽查的内部检查制度。

4、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工程开工前,工程科制定本工程的全部隐蔽检查项目报监理审批。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人员自检、主管工程师复检、专业质检工程师检查和监理终检的制度,未经专业检查工程师检查和监理检查合格的任何工序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

具体顺序为:

施工人员自检合格后,报各专业主管工程师;专业主管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安质室;安质室专业质检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九)、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参加月、季末的内部收方验工工作,负责审查收方单并签署复核意见。

只有经过质检工程师签字的收方单,计量工程师方可予以计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收方、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未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的施工错误或擅自施工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隐蔽工程隐蔽签证或未经检查而擅自隐蔽者;

4、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十)、质量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侧重点。

项目经理部由质检工程师每季进行质量工作小结,年终进行质量工作总结,质量工作小结、总结于季末后五日内报公司安质部。

各作业队质检组每月进行质量工作总结,月末后五日内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处。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24小时内用电话报公司、监理单位及业主,三日内提出事故快报。

任何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十二)质量事故处罚制度

1、质量事故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价值十万元以上;

(2)大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价值二万元以上至不满十万元;

(3)一般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至不满二万元;

(4)质量不良:

经济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下。

2、质量事故处理权限:

(1)重大质量事故:

报请总公司处理。

(2)大质量事故:

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及时组织施工、安质、试验室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项目部质检人员记录,经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总公司备案。

(3)一般质量事故: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项目部质检人员记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4)质量不良: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3、处罚

(1)对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不良,对主要、次要责任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处分,并处以300~4000元经济赔偿。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给予处以5000~50000元经济处罚。

(2)对大质量事故,或因质量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由公司按相关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事故相关责任人因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当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和加薪;并将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通报。

(十三)、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科长、质检工程师按各自的职责对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及各专业主管施工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其分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第三节的职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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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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