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教导处实验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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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教导处实验室管理制度
镇中心学校教导处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规则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
实验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
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
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
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4、购进或调拨的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再交实验教师保管。
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仔细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
遇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
最后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二)实验室规则
1、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骤。
2、课前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人。
上课时,组别和座次相对稳定,以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3、上实验课时,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4、进入实验室后应安静。
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注意事项。
实验时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有关数据,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
一切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6、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片等物不得随便抛扔或倒入水槽,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箱里。
7、实验完毕,实验组长应组织同学协助老师清理仪器装置,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
8、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
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损坏仪器的均应赔偿。
(三)实验室教师职责
1、实验教师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2、采购或领取上级配发的仪器设备。
对新到仪器进行验收,立卡登帐,及时向任课教师通知,并负责处理有关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等事故。
3、实验课前,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时须用的仪器和材料。
通常情况下,将演示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准备台上或放在提盒内,学生分组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学生实验台上。
4、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
坚守工作岗位,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如调换仪器,补充药品等。
5、实验完毕,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查仪器有无损坏。
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然后,可在学生协助下清洗、整理仪器及实验室。
6、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整洁,每周至少应打扫擦拭一次。
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及危险品。
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
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7、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实验材料。
编制下学期的购置计划。
8、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调动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四)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准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五)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3、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六)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把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4、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情况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七)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凡能修复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
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