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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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违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处罚裁量基准表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45C000

-C05646C000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第

(一)项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47B010

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存在下列治安、消防隐患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

一、出租房屋中存在治安隐患的违法行为:

1、容留违法犯罪人员居住的;2、房屋出租人长期与出租房屋分离,且拒不履行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拒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3、利用出租房屋开设涉黄、赌、毒、制假贩假等治安违法场所的; 

4、房屋自身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的。

 

二、出租房屋中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

1、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完好有效;

3、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炉具靠近可燃物时,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等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未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明火炉具、灯具,占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场地。

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且能够当场整改完毕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C05647B020

情节较轻,但无法当场整改,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C05647B030

情节较重,且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05647B040

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48C000

 

1、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2、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分别按照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49C000

房屋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50B010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或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未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未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

3、未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

4、未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且能够当场整改完毕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C05650B020

情节较轻,但无法当场整改,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05650B030

情节较重,且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05650B040

拒不整改,或者经批评教育后虽然主动整改,但已造成难以整改的严重后果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05650B050

后果特别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处罚裁量基准表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6065C000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

 

 

第十八条第

(二)项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6066C000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

 

第十八条第

(二)项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C05651C000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或为其提供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按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处罚裁量基准表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53A010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额度明确,不需分阶。

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3A020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危害的。

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3A030

情节较重,危害较小,且能够挽回的。

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3A040

情节严重,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

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54C000

-C05656C000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57A010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初次实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7A020

再次实施,危害较小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7A030

多次实施,危害较严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8A010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初次实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8A020

再次实施,危害较小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5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5658A030

多次实施,危害较严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处罚裁量基准表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5659C000

-C05660C000

1、持用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

2、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低额罚款,不需分阶。

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C06067A000

持用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C05661A010

盗窃《边境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实施,情节较轻,危害较小。

 

除收缴其证件外,处500元以下罚款。

C05661A020

多次实施,情节较重,危害较大。

除收缴其证件外,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C06068A000

伪造、涂改、贩卖《边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处罚,不需另行分阶。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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