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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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9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9)
审批事项名称
省级、州级、县级发证采矿权申请采矿许可证年检
事项性质
报批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省级、州级、县级发证机关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24日颁发)。
申报条件
持有省级、州级、县级采矿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
2.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
3.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有资质地质部门实测)(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当年采矿权使用费缴存票据;
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评审意见(原件)及缴存凭证;
7.土地复垦方案(省级以上为一书二表,州级以下为土地方案的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原件);
8.采矿许可证年检会审表(原件);
9.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采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10.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原件);
11.矿山用地手续(除材料1外均为一式3份)(原件);
12.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原件);
13.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原件);
14.上年度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15.矿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审查意见(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0)
审批事项名称
县级发证矿山申请采矿权注销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它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申报条件
县级发证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注销
申请表格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申
请
材
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4.矿区范围图(原件);
5.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原件);
6.关闭矿山报告及批准文件;
7.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8.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采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9.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0.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对矿产资源储量注销的审查意见;
1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1)
审批事项名称
部、省级发证探矿权申请勘查许可证年检
事项性质
报批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它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部、省)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取得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上报年检意见后,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勘查许可证年检。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24日颁发)。
申报条件
县境内探矿权人(取得部、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申请勘查许可证年检。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勘查相关工作)(原件);
2.《勘查项目支出明细表》或《勘查项目会计核算报表》(原件);
3.探矿权使用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4.勘查许可证年检汇审表(原件);
5.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6.矿山用地手续(除材料2外均为一式5份);
7.提交上年度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9.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探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10.矿山用地手续(除材料1外均为一式3份);
11.勘查单位为省外勘查单位的,需提交省国土资源厅资质备案表(原件);
12.上年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2)
审批事项名称
县级发证矿山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24日颁发)。
申报条件
县级发证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与银行签订的采矿权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采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6.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3)
审批事项名称
县级发证矿山申请采矿权抵押注销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采矿权抵押注销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24日颁发)。
申报条件
县级发证矿山已办理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手续的,申请采矿权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采矿权抵押注销申请报告(原件);
2.抵钾权人解除债务证明(原件);
3.采矿权抵押备案批准文件(原件);
4.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采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5.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4)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申请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事项性质
报批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其它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法律效力
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备案后,方可提供项目立项、建设审批等使用。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登记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图;
4.建设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5)
审批事项名称
县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遗失、毁损申请补发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
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颁发);
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00年3月24日颁发)。
申报条件
县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遗失、毁损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发。
申请表格
无
申
请
材
料
1.补证申请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遗失公告(州级以上报纸)(原件);
3.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和证书未作抵押等其他活动的承诺书(原件);
4.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审查意见(原件);
5.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残存的采矿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7.矿山用地手续;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矿业权人签订《黔东南州采矿权管理合同》和履行合同情况的意见(原件);
9.近2年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6)
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初次抵押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他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有效期与土地他项证上抵押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
依法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颁布;
4.《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1997年7月21日颁布;
5.《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颁布;
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颁布。
申报条件
1.申办资料要件完整;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申请表格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
请
材
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3.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行政划拨土地的除外、只作为附着物抵押);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5.分割抵押坐标宗地图(土地分割抵押时);6.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7)
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他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有效期与土地他项证上抵押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
依法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颁布;
4.《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1997年7月21日颁布;
5.《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颁布;
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颁布。
申报条件
1.申办资料要件完整;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申请表格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
请
材
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3.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行政划拨土地的除外、只作为附着物抵押);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5.分割抵押坐标宗地图(土地分割抵押时);6.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事项办理详细信息表(18)
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再次抵押登记
事项性质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他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
麻江县国土资源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有效期与土地他项证上抵押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
依法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审批程序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颁布;
4.《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1997年7月21日颁布;
5.《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颁布;
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颁布。
申报条件
1.申办资料要件完整;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申请表格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
请
材
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
2.再次抵押合同;
3.土地他项权证;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