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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xx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育更好地为xx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教学管理规程,下发各校,希望学校组织教师认真研究,并严格按此规程要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学管理,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县教育的特点、任务和培养目标,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教学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发挥学校各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应真正贯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学校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性原则,教学管理的整体性原则。

第四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中小学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把德育放在首要地位,切实加强对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组织管理,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教学管理包括计划管理、组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

教学管理要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一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六条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年、学期和月的教学工作计划。

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常规性的重要工作计划之一,以确定一个学年或学期的教学工作内容为主,对学校各教学部门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讨论审查批准后,于新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

月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导处根据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经校长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年级组和教研组的教学计划按学期制定。

由级主任、教研组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级(组)具体情况,在教师讨论的基础上,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

各科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附有每周的计划表。

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可直接用计划表编制。

各科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要经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执行。

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经组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存查。

第八条教学工作计划批准后,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除加强经常性逐级检查外,还要由计划提出者和批准者组织阶段性的自检和复查。

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形成文字材料。

月教学工作计划,以自检为主。

并向批准计划的领导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条教导处在发放校历的同时下发教学任务分配表。

教学任务应根据统筹兼顾,有利教学,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工作量均衡等原则,安排下学期教师的工作量,并于放假前三周经教导处综合平衡后,报校长批准后制成全校教师任课表。

第十一条教导处根据教学进程和教师任课表,于放假前编出下学期的总课程表,印发给各教研组。

班级课程表应在开学前发到班级。

第十二条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既具有命令效力,不允许轻易变动。

因故必须调课时,请调人要在前两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导处同意后下达调课通知单。

因故必须由他人代课时,要报教导处备案。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熟悉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填写,经教研室组长审查签字,教导处批准后,在开学前一周分别送交各教研组、任课教师、教导处各一份。

有实验或电教内容的,还应将本学期的实验课、电教课安排计划交实验室和电教室备存一份。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如须调整,需经教研组批准,并报教导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还需经教导处同意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教室日志(或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授课情况,计算教师工作量的原始凭证。

教师每次上课都必须严肃认真地逐项填写,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期末收回存档。

第十五条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教研组的主要活动是熟悉研究教学计划、教材,研讨教法,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

教研组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重视实效。

要认真组织听课、观察、教改等活动,注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参加教研组活动。

教研组活动的记录和总结,期末交教导处检查,记录并返回教研组妥为保存。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是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

各学科、教研组的职责范围,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责任制;

有关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文件的制定、审批检查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制度的有关考试、考查、升留级及毕肆业等方面的执行细则;

有开课、排课、调课、串课、停课的规定;

教学检查与考评制度;

教学例会制度;

教材管理制度;

图书馆、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是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行政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两个方面。

教学行政档案的内容有:

1、历届各学科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2、各学期的校历、教师任课表、总课表和学期授课计划;

3、历次教学检查的统计和分析材料;

4、历年学校、各学科教研组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上级和本校发布的其它教学统计表;

6、学生成绩统计表和其它教学统计表;

7、学校教学工作的各项上报材料。

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历年的工作量、工作计划、进修计划、成绩和证书,教学总结和教学考评材料,教师发表的论文或文章、教研与科研成果等。

教导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教学档案,并按学校归档制度按期归档。

要积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备课

一、备课的总体要求

教师备课应该做到“四备”、“五精心”:

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教法、备学生。

精心设计课堂步骤、精心设计课堂引言、精心设计课堂提问、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和课外作业。

二、备课的态度

1、做到提前一到两周备课。

教案要全、新、详略得当,杜绝使用旧教案或抄袭他人的教案。

2、教案书写要规范、工整。

3、教案要有特色、有新意。

三、教案书写的环节

1、依纲据本切实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计划。

2、课时计划要具有以下内容:

(1)教材分析教材的地位、作用、特点。

(2)教学目标又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

(3)教学重点难点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分散

(4)教学教法做到教法、学法并重,加强学法指导。

(5)教时安排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

(6)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应完整、规范。

(7)板书设计简洁、明了、概括性强、提纲挈领、便于记忆。

(8)作业布置应依据教材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布置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

(9)教学反馈根据学生反馈与教师的自查,分析教学的得与失,归纳总结成教学经验。

四、教学的内容

抓住教材处理、教与学的方法、教学手段三大要点。

1、教材处理教学内容的安排要科学、合理、贴近学生生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和对策要科学合理、形象具体、深入浅出。

2、教与学的方法

(1)充分展示学科的科学思想、科学过程、科学方法。

(2)留出时间,强化学生的学习过程、探索过程、体验过程。

(3)设计教与学良性互动的方式与过程。

3、教学手段

(1)充分利用演示实验,并根据教学需要自己设计实验。

(2)适时恰当地使用教具并能自制教具。

(3)设计使用现代教学媒体。

五、教案的检查落实措施

1、坚持教案的批阅制度

教案必须由教研组长签字方能上课。

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每两周签字一次。

教研组长要记录签阅教案情况,并把签阅次数及教案情况按月上报教导处,供检查核实。

2、教务处对教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要认真记录,并及时通报反馈。

3、以教务处检查结果及教研组月报情况作为学期考核备课项目的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上课

一、上课的总体目标

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四为主”、“四突出”、“四并重”,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学会为主旨。

突出重点难点、突出精讲精练、突出课堂效果、突出因材施教。

知识与能力并重,开发学生的潜能;教法与学法并重,学会学习;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并重,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品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过程与结果并重,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自学能力。

面向全体学生,创设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课堂环境,鼓励使用电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创造最佳情境教学。

二、上课的基本要求

1、根据《课堂计划》安排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不随意停课,不搞突击教学,不得无教案上课。

2、衣冠整洁、仪表大方,教态亲切自然。

3、语言清楚、准确、生动,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外语教师要用外语组织教学。

4、板书规范,有示范作用,关键知识写详细。

5、积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6、组织教学严密,双边活动积极,信息反馈及时。

7、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堂知识容量适当,时间使用合理。

8、教学手段科学、合理、适时。

9、给学生留有时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能针对课堂偶发事件、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反应进行教育,反对简单粗暴,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1、保证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中途不得离开课堂,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也不得拖堂,压、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三、检查落实措施

1、实行班级上课月报制度。

2、通过听课、学生代表座谈会、问卷等调查形式了解上课情况并及时反馈、评比。

3、有体罚和驱赶学生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要通报批评。

4、迟到、早退和缺、旷课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罚。

第二十条作业

一、作业的总体要求

做到“四要”,即作业布置目的要明确,作业量要适宜,作业形式要新、活、切合实际,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

二、作业布置基本要求

1、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精选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

小学:

1—2级年一般不留课外作业,3—4年级每日30分钟作业量,5—6年级每日40—60分钟作业量,非基础课作业一般在课内完成。

中学:

(1)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应把作业处理、消化在课堂上,不留课外作业。

(2)语、外、数、理、化各科要有书面作业。

数、理、化每个练习有作业,语文每学期大小作文各八次,英语每单元两次作业。

(3)初中每天留作业总时数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毕业班可延长。

2、因材施教,分层次布置作业,作业要有针对性、启发性,有激励作用。

3、作业选择,要符合新一轮国家课程改革的要求。

(1)文科作业要加大阅读写作、信息材料题的分析、判断。

(2)理科作业要注意下面一些变化趋势:

理论推导题和论述题目会更多地采用;实验设计题、开放性试题的分量会更大;联系生活实际,材料信息题目是新的亮点,理科综合试题是教育发展的必然。

4、作业的形式要多样

应有书面作业与动手操作、社会实践作业;要有短作业与长作业;有课内作业与课外作业。

每学期有一次研究学习活动,设计研究性学习题目。

三、作业的批阅

1、培养学生认真、严谨、自觉的作业习惯,每个学生都应该按时、独立、规范地完成作业。

坚持不懈的纠正学生抄袭,请别人代做作业的不良风气。

2、作业批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全收全改、重点批阅、轮流批改和当面批阅等形式。

3、要及时、细致、有评语、有批改记录、有作业记分册。

4、评讲作业有教案,每学期不少于10次。

四、检查落实

1、作业次数及批阅由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检查并填报月报表。

2、教务处抽查各科作业的布置、批阅、处理情况并及时反馈。

3、对不布置作业,留超量作业、不批改作业或让家长、学生代批作业的教师及时进行督促,责其纠正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辅导

一、课外辅导的总体要求

课外辅导要注意“五性”,即针对性,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问题与不足辅导;层次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要求;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辅导;灵活性,方法灵活多样,切合学生的认识水平;启发性,激发兴趣,启迪思维。

一、课外辅导的具体要求

1、有辅导计划,转化学习困难生有措施,建立学习困难转化登记卡片。

2、有固定的辅导时间,早自习、正午自习、晚自习的辅导纳入课程表里。

3、辅导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个别辅导、小组辅导。

内容有:

(1)指导课外作业,答题解难。

(2)给缺课或学习困难生补课,给优异生或特长学生个别辅导,挖掘其潜能。

(3)典型问题的专题讲座

(4)学法指导。

(5)心理辅导,重视非智力心理品质的培养。

(6)指导学科课外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

4、课外辅导不能变成在课余时间给学生上课、赶课。

加重学生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不搞全班性补习(毕业班除外)。

第二十二条学业评价

一、学业评价的总体要求

1、要加强学业评价的“三功能”,即加强学业评价的激励功能、发展功能、反馈功能。

任何形式的评价都要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注重评价的阶段性,不要把话说死。

通过学业评价,发现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改进今后教与学的方法方式,并激励学生,发展学生。

2、评价的内容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

从四个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业,即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的努力程度、学习的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包括书面成绩、实验动手操作成绩、综合实践成绩、研究性学习成绩等)。

评价主体由教师单一评价转变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集体评议、教师评定、家长参与的新的多元评价。

一、学生评价的一般方法

1、班主任构建“学生个性发展档案”

内容包括:

(1)学生自然情况登记表

(2)学生身体发展测查卡

(3)学生成绩状况卡、操行卡

(4)学科学习存在的问题与潜能登记卡

(5)作业记录、测试与考试记录

(6)第二课堂(实验与动手操作、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记录

1、考查与考试

中小学学业考核与评定,分成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查

是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随时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

考查的方法,各科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采取日常观察、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实际操作、测试等。

(2)考试

中小学一般每学期有中期、期末考试、每年要有升学考试及会考。

在考试中要注意:

①转变观念、端正思想。

由人人失败的考试转变为人人成功的考试,让每一个学生体验不同层次的成功(选拔考试除外)。

②要有严格的考试制度。

A、严肃考场纪律。

B、有成绩册、有试卷分析表。

C、考后认真分析试卷,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并及时讲评。

③考试试题要体现新一轮国家课程改革的新理念。

A、原则:

课程改到什么地方,什么程度,考试就跟到什么地方、什么程度。

要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大面积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B、试题要符合新的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要和教材一致,要切合学生的实际,试卷中的易、中、难比例为7:

2:

1。

C、试题形式要靠近中考、高考试题,研究试题变化的新动态,比如英语要加大听说能力的考查,语文要淡化语法、加强阅读与写作能力的考查,理科要突出能力的考查。

政、史、地要加大信息材料的加工处理技能的考查。

xx中小学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改善我县教职工总量不足和配置不平衡的矛盾,全面落实中小学编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起符合学校特点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及其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陇南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编外教职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学校及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条教育局主管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各完全中学、独立初中、中心小学(学区),幼儿园,农职中,教师进修学校分别为法人学校(或法人单位)。

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的管理分为县级管理和乡镇管理(或县教育局委托中心小学管理)两部分。

各完全中学、独立初中、中心小学,城关、碧口幼儿园,农职中,教师进修学校为县级管理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初小、教学点由乡镇(或委托学区)管理。

第四条各中小学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编制配备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编制核定办法根据陇署办发(2002)111号〈陇南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xx中小学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经县编办、财政、教育局三部门共同核定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审批下达的编制为基础动态实施管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县级相关部门按实际情况核定审批。

第五条学校编制标准确定:

县镇:

高级中学师生比为1:

13,初级中学1:

16,小学1:

21;农村:

高级中学1:

13.5,初级中学1:

18,小学1:

23。

农村完全小学以下学校,每班学生15-25名内按1.5-1.7核定。

附加编制根据有关标准另行核定。

第三章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的培养培训和配备,根据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配备。

第七条学校领导职数参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和学校规模,除配备校级领导1-2名,可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xx一中、xx二中增设办公室。

学区工作的领导职数在中小学编制中增加1人专门负责。

各中小学党群团组织的领导及其它机构职数的配置,可按兼职处理。

中层机构职数由学校和教育局在编制范围内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决定设置。

第八条法人学校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持证上岗制度。

凡新任校长应在取得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的后备人选中产生。

未经培训的只能代理校长职务。

村级学校校长(负责人)的配备推行培训后持证上岗办法。

第九条在校长聘任期间,对校长实行考核末尾淘汰制和岗位津贴制。

在担任校长职务期间,与主管部门签订学校年度管理责任书,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在全县最后一名的学校,校级领导班子中相关成员应劝其辞职或学校班子集体解聘。

校长岗位津贴每月50元,其他中层以上领导每月30元,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校级领导任职的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工作,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选拔中小学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完全中学校长不应超过50岁,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和推荐一般不应超过校长年龄,年龄在55岁以上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第四章教职工的聘任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法》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即以教职工岗位聘任为主的制度)。

所谓教师聘任制是指以强化中小学编制管理为基础,实施以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及中小学教师城乡定期交流和支教的具有契约关系的综合用人制度形式。

逐步平衡现有教师结构和布局,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和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在编教师,分流一部分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村级小学任教(支教)。

第十二条根据教师需求情况,储备和吸收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和面向社会接收少数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使中小学教师队伍逐步达到余缺调整基本平衡、学科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第十三条教职工聘任坚持依法办事、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岗择人、合理配置、合同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

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历合格,专业对口,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经常工作。

应聘教师还应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和经本市、县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市外认定的教师资格须审查相关学历和认定档案资料,否则按不符合条件人员对待。

应聘教师的岗位一般应与其教师资格和学历及专业相互对应对口,不允许拔高使用。

小学教师资格在专业学科上可以允许交叉使用,但以学历及专业对口为主。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聘用本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与之建立劳动用人关系的教职工(含原有事业干部、事业工人、其他固定职工、实习生、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优先聘用符合聘任条件、资格且原在本学区或学校工作的人员。

不在优先聘用范围的县外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使用,否则不按编内人员对待。

完全中学、独立初中及县城(含城关学区)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和配置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区所属学校的聘用按聘用制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对新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

经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签定协议的按协议中的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教师受聘期间,享有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赋予的义务和权利,学校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确定奖罚。

第十七条在聘用工作中应严格做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不聘:

职业道德败坏者;不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工作平庸且得过且过者;能力低下又不思进取者;有不良劣迹经教育无明显改变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又不服从安排从事其它工作者;擅自或长期离岗三个月以上(不含批准病、产假和批准进修人员)者。

第十八条落聘人员均按富余人员分流处理。

所谓落聘人员指在原学校聘用人员编制已满之日起仍未能受聘的人员。

在目前我县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健全的条件下,中小学落聘人员的分流基本途径为系统内部分流。

校际调剂:

由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调剂要求或意见,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有关途径(用人需求)给予引导推荐。

原则上只由城镇向农村调剂、超编向缺编调剂。

校内调剂:

对落聘的专任教师可在校内调整岗位或改变工种,招聘为员工或工人,并按新岗位工作确定工资或计酬。

第十九条对于未能被聘的人员实行待聘制度,待聘时间为一年,待聘期间只享受本人工资总额的70%,并且不计教龄,不参加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晋升。

待聘期满后仍未受聘上岗者,按工资总额30%发放生活保障费,以下岗人员对待。

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积极引导落聘、待聘人员到缺少教师的学校任教。

鼓励落聘人员主动到农村边远学校受聘。

对未落聘前主动申请到农村基层村级学校任教的人员应在当年享有乡下一个浮动工资档差的优惠待遇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聘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用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具有指导权、监督权、协调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和照章予以纠正和处理。

各有关学校均应成立有行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协调和仲裁小组,处理在聘用中出现的人事争议问题,经调解无效可逐级调解,直到提出诉讼。

对于不能推动改革工作,无力解决超编问题或者无意完成本校人事改革工作,甚至有非法阻挠煽动破坏行为的学校领导及教职工,是领导的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撤换其岗位和职务,是教师的暂缓聘用。

第五章教师吸纳和培养培训

第二十一条教师的补充实行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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