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875039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0.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docx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准确评价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实绩,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河北省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奖惩为手段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和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二)群众公认原则。

保证教职工参与度,将考核办法、述职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认度。

   (三)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干部分管工作与班子整体工作相结合,突出落实党委和学校重点工作取得的实效,以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公正。

   (五)分类分级考核原则。

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性质及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对处级班子、处级干部实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我校独立建制的处级单位班子和在职在岗的处级干部。

   根据工作性质,处级单位分为教学科研单位、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四大类,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分小类。

各类考核结果单独排序。

   依据单位分类,处级干部按正职和副职进行分级考核、排序。

   情况比较特殊、不具备类比条件的个别单位,由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单独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处级班子

   1.教学科研单位

   考核内容包括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重点专项工作考核项目为:

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党群及安全稳定工作等六个方面。

没有学生管理职能的单位不考核学生工作。

   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

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科学决策、团结协作;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

   2.党群部门、行政处室和直属附属单位

   考核内容为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

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科学决策、团结协作;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

   

(二)处级干部

   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即:

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对负责全面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驾驭全局、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考核主体和权重

   

(一)考核主体

   1.教学科研单位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主体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本单位教职工。

其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重点专项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参加班子和干部的民主测评。

   2.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主体

   学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本单位职工。

   

(二)考核权重

   不同考核主体设置不同权重,详见“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数统计办法”(后附)。

六、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

   学校党委召开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各处级单位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

   

(二)总结工作

   处级班子撰写工作总结,处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

文字材料中能够量化的项目要用数据进行表述。

工作总结一般不超过2000字,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审核公示

   处级单位正职审核本单位副职的述职报告。

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在校内网络平台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组织民主测评

   学校党委派出考核组,主持各处级单位的考核测评会议。

处级干部进行述职,然后组织民主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次和确定

   

(一)考核等次

   处级班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处级班子考核等次确定

   按照统计结果分类排队:

   1.排名前25%,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不低于80%,“较差”得票率不超过10%,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2.民主测评“一般”和“较差”得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一,“较差”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一般”。

   3.民主测评“较差”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评为“较差”。

   4.其他为“良好”。

   (三)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确定

   按照统计结果分类分级排队:

   1.排名前25%,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低于80%,“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10%,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2.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之和高于三分之一,“不称职”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基本称职”。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称职”:

(1)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2)政治、经济、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的;

(3)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不能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

(6)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7)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其它事项的。

4.其他为“称职”。

(四)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1.处级班子“优秀率”不高于20%;

2.处级干部“优秀率”不高于15%,其中,正职“优秀率”一般不高于正职总数的20%;

3.处级班子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处级干部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教学科研单位重点专项工作在考核中有两项排名居后三分之一的,班子不能被评为“优秀”;

5.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干部分管的重点专项工作在考核中排名居后三分之一的,本人不能被评为“优秀”;

6.在学校年度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中表现突出的处级班子或处级干部,可由学校党委提名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级班子,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一般”的处级班子,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被评为“较差”的处级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级干部,给予表彰,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增发考核年度岗位责任津贴20%作为奖励。

(三)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处级干部,学校党委对其约谈,扣发考核年度岗位责任津贴的20%,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四)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处级干部,不享受岗位责任津贴,由学校决定扣发部分或全部任务津贴。

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五)连续两年或一个任期内(四年)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或排名在后2%的处级干部,其所在岗位重新进行竞聘。

九、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是准确评价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的主要方法,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照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完成考核工作。

对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分数统计办法

一、教学科研单位

1、处级班子

处级班子分数=重点专项工作分数×30%+班子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

(1)重点专项工作

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考核评价体系组织考核,项目及权重如下:

考核项目

权重

评价部门

学院

公共教学单位

教学工作

20%

30%

教务处

科研工作

20%

30%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学科建设

20%

15%

学科建设与管理处

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

15%

15%

人事处

学生工作

15%

学生处、团委

党群及安全稳定工作

10%

10%

组织部、党委办公室

说明:

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由评价部门制定;

每项考核项目均按百分制打分。

(2)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①民主测评分数由测评主体民主评价平均分数加权计算,权重如下:

校领导

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本单位教职工

正职领导及联系领导

其他领导

15%

20%

15%

50%

说明:

其他职能部门不含负责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

②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班子: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

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政治立场

大局观念

工作作风

领导水平

科学决策

团结协作

工作落实

工作效率

工作实绩

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

服务意识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3分为较差;

总分按百分制计,总分=四项评测项目平均分×10;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50分为一般,49-30分为较差。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2、处级干部

正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3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

副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10%+分管工作考核分数×2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

(1)分管工作考核分数为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中的单项考核结果。

(2)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计算方法:

①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权计算,权重如下:

校领导

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本单位教职工

正职领导及联系领导

其他领导

15%

20%

15%

50%

说明:

其他职能部门不含负责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

②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干部: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

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品德修养

组织原则

精神风貌

决策水平

组织协调

工作创新

履行职责

工作投入

工作绩效

廉洁自律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③副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干部: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品德修养

精神风貌

工作作风

业务能力

协调配合

团结协作

履行职责

工作投入

推动落实

廉洁自律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二、党群部门、行政处室和直属附属单位

1、处级班子

处级班子分数为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

①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权计算,权重如下:

校领导

同级单位

本单位职工

正职领导

及主管领导

其他领导

教学科研

单位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20%

20%

25%

15%

20%

②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班子: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政治立场

大局观念

工作作风

领导水平

科学决策

团结协作

工作落实

工作效率

工作实绩

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

服务意识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3分为较差;

总分按百分制计,总分=四项评测项目平均分×10;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50分为一般,49-30分下为较差。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2、处级干部

正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4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60%

副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3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

①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权计算,权重如下:

校领导

同级单位

本单位职工

正职领导

及主管领导

其他领导

教学科研单位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20%

20%

25%

15%

20%

②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干部: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

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品德修养

组织原则

精神风貌

决策水平

组织协调

工作创新

履行职责

工作投入

工作绩效

廉洁自律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③副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被评价干部:

民主测评得分:

评价

分值

项目

10

9

8

7

6

5

4

3

品德修养

精神风貌

工作作风

业务能力

协调配合

团结协作

履行职责

工作投入

推动落实

廉洁自律

说明:

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

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自我管理与提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