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异化村官自治现象探析硕士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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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异化村官自治现象探析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村民自治的异化:

“村官自治”现象探析

——以山东省Z市L村为分析案例

摘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是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它的基本框架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构成。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对于干部实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在农村实现基层民主,就要坚持村民自治。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至今我国已有60多万个村委会,全国已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展现了其巨大活力,有效的推进了我国的基层民主进程。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为中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

在我国农村历时20多年的基层民主实践也是一段探寻实现村民自治的终极目标的历史。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的很多地方村民自治却发生了异化,其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就是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

“村官自治”即由村官而非村民全权控制村级权力的一种村级治理,村官自治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它呈现出一种非规范化、人治型特点。

这种治理形式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新农村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在处理新农村问题时,需要对“村官自治”问题进行认真的理性思考,实现村官自治向村民自治转变,这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为了论证农村村民自治异化现象,本文选取了笔者的家乡L村作为个案进行实证调查、访问,以该村出现的村官控制村级权力实行自治的诸种表现为切入点展开论文。

该论文共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交代了基本理论问题,介绍了应然的村民自治状态、村官自治现象的特征及实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在L村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的总结、概括,用书面语言反映农村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的现实状态;紧接着第三部分分析了村官自治的危害;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为本论文的核心部分:

第四部分从经济、政治、文化着手分析产生和存在村官自治现象的原因。

基于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尝试提出构建与基层民主相适应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

关键词:

村民自治异化村官自治民主

ForeignizationoftheAutonomyofVillagersAnalyzePhenomenonoftheAutonnomyofVillageOfficer

Abstract

Developsocialistdemocracyandbuildingsocialistpoliticalcivilization,China'ssocialistmodernizationconstructionareanimportantgoal.Theessenceofsocialistdemocracyarethemastersofthepeople.Democracytherecanbenosocialistmodernization.Socialistdemocracyisthelife.China's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thecoreofthepoliticaldevelopmentroad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resetupdemocraticinstitutions,realizethepeoplearethemasters.IthasthebasicframeworkofthemainPeople'sCongresssystem,theCPC-ledmulti-partycooperationandpoliticalconsultationsystem,aswellasthesystemofethnicregionalautonomysystemforthegrass-rootsmassself-posed.Democracyatthegrassrootsleveloftheconstructionofsocialistdemocraticpoliticsareanimportantpart.Theprotectionofthepeopledirectlyexercisetheirdemocraticrightsinaccordancewiththelaw,managegrassrootspublicaffairsandpublicutilities,theimplementationofself-management,self-service,self-supervision,supervisionofthecadres,thepeoplearethemastersofthemosteffectiveandextensiveway,wemustasadevelopmentthebasisofsocialistdemocraticpoliticsfocusoftheproject.

Toimplementofgrassrootsdemocracyinruralareas,mustinsistontheautonomyofvillagers.Since1980s,therehavebeenmorethan60millionvillagecommitteesacrossthecountry.Thewholecountryhasfullyimplemented"OrganicLawontheVillageCommittees".TheautonomyofvillagersinChina'svastruralareashasdemonstrateditsgreatvitality,andeffectivelypromotedourdemocraticprocessofgrass-roots.Theimplementationofvillagerautonomyisagreatinnovationofthepoliticalsysteminruralareas,whichopenedapathof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Grass-rootsdemocracylastedmorethan20yearsatChina'sruralareasisalsothehistoryofexploringtoachievetheultimategoalofautonomyofvillagers’.However,inthispractice,theautonomyofvillagershastakenplacealienationinmanyplacesinourcountry.Oneofaverycommonsituationisthattheautonomyofvillagersforeignizedtoautonomyofvillageofficer."Autonomyofvillageofficers”isthattherightisnotunderthecontrolofthevillagers,butvillageofficer.AutonomyofvillageofficerisdifferentfromAutonomyofvillagers,whichshowedanon-standardized,man-ruledcharacteristic.Suchformsofgovernance,tosomeextent,lagbehindthenewconstructionofruralareas.Tosomeextent,ithinderstheachievementofthegrassrootsdemocracyofsocialism.Whendealingwithnewproblemsintheruralareas,wehavetocarefully,seriouslythinkaboutthe“autonomyofvillageofficer".Transferringtheautonomyofvillageofficertotheautonomyofvillagersisaninevitablerequirementonconstructinganewcountryside,andpromotingthedevelopmentofgrass-rootdemocracyofthesocialism.

Inordertodemonstratethephenomenonofautonomyofvillagersinruralareas,thethesisselectedtheauthor'shomeland“L”villageasacasetocarryouttheinvestigationanddemonstration.Itconstitutesfiveparts:

thefirstpartillustratethebasictheoryquestions;thesecondpartsummarizestheprincipalmaterialselectedfromLvillage,andthenreflectstheexistedproblemsinwrittenlanguage;followedthethirdpart,itanalyzestheunreasonablenessofautonomyofthevillageofficer;PartfourandPartfivearethecoreofthisthesis:

partfouranalyzestheemergenceandexistenceofthereasonscausedbytheautonomyfromthe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sides.Basedonthefourthpart,Partfivetriestoraisetheideaofbuildingagrass-rootsdemocracyadapttotheeconomic,politicalandculturalfoundation.

Keywords:

AutonomyofVillagers,Foreignization,Autonomyof

 

目录

引言1

一、基本理论阐述2

1、应然状态的村民自治2

2、村官自治与应然的村民自治的差异3

(1)村官的界定3

(2)村官自治区别于村民自治的特征4

(3)村官自治的实质——村庄范围内的人治5

二、L村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的现状6

1、L村的基本情况6

2、L村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现象的现状7

(1)村官操纵选举7

(2)重大村务村官全权决策9

(3)村民的民主管理权被无端剥夺10

(4)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保障11

三、村官自治的利弊分析11

1、村官自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11

2、村官自治的危害12

(1)村官自治往往与村官腐败相伴而生13

(2)村官自治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的民主化进程14

(3)村官自治现象严重影响农村政治认同,进而影响农村政治稳定14

四、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的原因分析15

1、村官自治现象产生与存在的经济原因15

(1)农村总体落后的经济状况的制约16

(2)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新变化因素对村级治理的影响。

17

①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关联度的不断下降,弱化了村民与村干部、村级组织之间的联系。

17

②“理性人”意识与税费改革双双冲击着村干部的行为选择17

2、村官自治产生与存在的政治原因18

(1)村民自治制度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路径依赖,容易产生村官主导村治的状态18

(2)压力型体制下的村官倾向于走向自治19

(3)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规范存在缺陷,村民自治缺乏法律保障21

(4)农村民主运行机制不健全,很难有效践行村级民主23

①村民政治参与不足,为村官自治提供便利23

②农村民主监督虚化,缺乏有效地对村官权力进行监督的机制25

3、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的文化原因27

(1)家族、宗族意识在农村影响较大28

(2)我国广大农民具有权力本位、官本位情结29

(3)我国农村具有较浓厚的人治思想29

(4)我国广大村民具有远离政治的习惯心理30

五、从村官自治走向村民自治的对策分析31

1、改善农村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消除村官自治提供经济支撑。

31

(1)必须搞活农村经济,奠定村级民主的物质基础。

31

(2)必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提供新的动力基础33

2、构建民主型政治制度,完善民主运行机制,避免村官专制34

(1)以善治为基础,建立基层政府与地方社会的利益协调的治理模式,破除压力型体制的束缚,扭转村官自治倾向。

35

(2)构建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37

(3)健全民主运行机制,实现程序民主39

①完善村民政治参与,走出村干部一元化参与的弊端39

②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使村官自治无所遁形41

3、实现农村政治文化现代塑造,为农村民主提供良性文化土壤43

(1)消除官本位情节、臣民意识,构建民主型政治文化43

(2)改造小农文明,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44

(3)改变人治传统,建设法治型文化45

参考文献47

引言

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8年11月《村委会组织法》也正式颁布实施,因此从我国的现行法来看我国农村法定的治理模式是村民自治。

此外我们注意到,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要将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并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无疑,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新时期的生动体现,这也更进一步地在国家政策上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定位和走向。

村民自治是村民在村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所以,实行村民自治不只是放权到村,更重要的是放权给民。

推行村民自治的十余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的村庄都建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广泛宣传和推行村民自治,但真正达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应然状态并进而实现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目标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实证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村大多数村庄的村民自治仍处在能人治理阶段。

农村能人尤其是村干部在村庄公共权力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控制着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于是在很多地方村民自治遗憾的异化为“村官自治”。

笔者所调查的L村即是如此,L村在村级治理中享有支配权的不是广大村民,而是少数村级领导人如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不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和共同同意的基础上并依照明确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的治理,而是以村干部个人权威为基础并依照个人意志进行的治理。

村官自治是一种由少数人实际执掌村治权力的治理,它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村官专制倾向以及对农民民主权利的侵蚀、对乡村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足以引起人民的担忧。

因此,了解村官自治的实质及危害,探索其产生与存在根源,探索如何超越这种村级治理方式的弊端,对于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意义重大。

研究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官自治的问题,不可能空泛而谈,必须从实证资料出发。

于是本文采取了个案研究法,上述L村即是笔者选定的个案村。

一方面,该村是典型的传统农业村,这种村庄在村治中呈现出的最主要特征是集体经济缺失,村治资源匮乏。

由于这一类村庄在目前内陆地区占据绝大多数,所以此种类型的研究可以反映出目前村级治理的的普遍情况,可以说该个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另一方面L村是笔者自己的家乡,因此,笔者可以依熟人的身份进入村庄,和村民们推心置腹的交谈,使他们毫无保留的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加之笔者在L村共进行了多达五次,长达三个月的实地调查,与该村50多名村民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

访谈对象涉及多个姓氏;他们的身份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普通村民、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还有村民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他们的年龄跨度也较大,上至70高龄的老人下至刚刚年满十八岁青年,可以说笔者所获得实证材料兼具真实性、普遍性的双重特点。

同样,纯粹的实证只能反映问题,很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在实证调查法外本文还采用了文献法,吸收了改革开放尤其是1998年以来的学术著作、学报期刊、专门性网站等学术界已有相关的研究资料和结论。

一、基本理论阐述

1、应然状态的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自发创造的伟大民主实践。

关于村民自治的定义,目前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学术界基本上是依据1982年《宪法》的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定,阐述村民自治的特定内涵的。

按照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笔者认为村民自治的涵义应为:

在农村村庄这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村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制度。

我国现行法将村民自治作为村级治理的法定模式,它是以乡政村治为前提的村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直接民主形式,具有现代国家和现代法治理念所倡导的民主化、法治化等显著特点和内涵。

首先,村民自治呈现明显的法治化特点。

法治化特点首先体现为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法定性,也就是村民自治是由宪法明确予以规定,其渊源具有法定性;村民自治的主体、内容、组织形式及运作等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安排的,其施行具有法定性;其次体现为村民自治的治理过程是一个依法、依共同规范即村规民约治理的过程。

在村庄治理中存在着丰富多样化的治理资源,但是法治要素是除传统要素和文化要素外最为重要的要素。

在村民自治中,公共权力的配置、村庄秩序的维持及公共资源的调配都需要在遵守并援引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推行。

而且,村庄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传统要素和文化要素被整合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之中,使得村庄治理而是越来越多地依靠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化地进行,而不再是仅仅依靠道德评价、舆论影响、亲缘人情等传统方式进行。

其次,村民自治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对村务进行自治。

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参与决定、监督同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公共事务。

具体表现为:

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本村事务由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种村民自治组织等形式和组织参与管理;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和村级事务管理由村民进行监督,这些均体现了村民自治具有真实、广泛的民主性特点。

2、村官自治与应然的村民自治的差异

(1)村官的界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等相关规定,本文所称的“村官”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尤其是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村主要干部。

受传统宗族文化和乡村文化的影响,在我国“村官”(也有的称之为“村干部”)成了人们对农村主要的管理人员的通俗称谓。

但是,他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干部,“村干部具有明显的非正式色彩,既不同于拿工资的公务员,又不是一个稳定的正式职业,而是处于一个不脱产的被村民选举出来(或上级任命)的协助乡镇办理在村一级某些政务及处理本村范围需要处理村务的位置。

村官的界定有利于帮助我们深入研究村官自治现象,然而本文无意拘泥于村官自治的概念界定,但是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村官自治区别于村民自治的特征及实质阐释清楚,这样才能发现现实中存在的村官自治和应然的村民自治的遥远距离。

(2)村官自治区别于村民自治的特征

第一,村官自治是村庄权力被村官单一化控制的状态。

村庄中的权力是指“村庄中占据优势资源者在促成村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致行动中支配他人的能力”,既包括经由村民选举赋予的正式权力也包括经村民默认推崇而成的非正式权力。

与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特点不同,村官自治是村官主导村庄公共权力配置和运作的一种村级治理,村官在村庄的公共权力配置中处于支配地位,村官的权力相对集中。

与村庄村官并存于村庄且占村庄成员大多数的是“普通无政治村民”,普通村民往往受村庄村官的裹挟,被动或主动地依附于村庄村干部进入公共政治生活”。

因此在村官自治状态下,出现更多的是村官一锤定音、一巴掌拍板。

第二,村官自治是一种非规范化村治状态。

村官自治是局限于村庄范围内的,但在我国村庄不仅是一个地理区位的概念,还有文化联结、惯例认同与心理归属等文化与心理的内涵。

村官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法治化有较大区别,非规范化倾向更明显。

村官与其他管理者可供利用也可以利用得好的治理资源,除了国家的正式制度和规则外更有村庄的传统文化、惯例习俗或是亲缘人情,尤其是非规范因素利用的更惯常,更有效。

这就决定了村官治理手段的多样性自由运用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除一般常规手段外,村官自治更喜欢利用传统支配、思想动员、控制、荣誉激励甚至暴力威胁等多种手段来满足其治理需要。

一些村庄村官尤其善于利用无孔不入的传统力量和思想动员实现其治理活动的有效性。

(3)村官自治的实质——村庄范围内的人治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村级治理开始向现代法治型转变。

”村民自治是一种法治型村级治理,其主要特点是“共约性的法律规范是村级治理中的最高权威。

有一套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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